证券代码:300189 证券简称:神农基因 公告编号:2019-055 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15 日--2019 年 5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 00 至 2019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紫荆路 2-1 号紫荆信息公寓 26A 公司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邓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 名,代表股份 447,983,67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名, 代表股份 181,55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3%,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 15 名,代表股份 266,429,6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 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447,964,373 股同意,19,3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5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6,890,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49%;反对 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47,964,373 股同意,19,3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5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6,890,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49%;反对 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47,964,373 股同意,19,3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5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6,890,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49%;反对 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2018 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447,964,373 股同意,19,3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5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6,890,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49%;反对 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447,964,373 股同意,19,3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5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6,890,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49%;反对 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447,964,373 股同意,19,3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5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6,890,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49%;反对 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将母公司检测不合格的库存种子进行转商处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447,964,373 股同意,19,3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5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6,890,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49%;反对 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简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447,964,373 股同意,19,3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5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6,890,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49%;反对 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447,964,373 股同意,19,3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5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6,890,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49%;反对 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时间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447,964,373 股同意,19,3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5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6,890,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49%;反对 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廖春兰、沈超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 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 所关于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