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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尔利: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跟踪报告2018-09-17  

						 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度跟踪报告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上半年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101869160
保荐代表人姓名:劳旭明
                                      联系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5 楼
                                      联系方式:13764574545
保荐代表人姓名:严强
                                      联系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5 楼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                  是
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度跟踪报告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无                    不适用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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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解决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李月中 2011 年 3 月 4 日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避免非         是            不适用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李月中 2016 年 12 月 14 日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减少         是            不适用
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股东蔡昌达、蔡卓宁 2014 年 3 月 8 日出具了避
                                                             是            不适用
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管理交易的承诺。
     公司股东包玉忠、单芳、杜锦华、顾晓红、郭媛媛、
季林红、李崇刚、钱建峰、唐亮芬、夏永毅、徐燕、徐瑛、
杨猛、叶超、俞兵、张菊慧、徐严开、陈卫祖、张群慧 2016
年 12 月 14 日出具了股份限售承诺:若标的股份登记至其
名下之日其持有汉风科技股权未满十二个月,则自标的股
                                                             是            不适用
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非
公开发行中认购的标的股份;若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
日其持有汉风科技股权达到或超过十二个月,则自标的股
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非公
开发行中认购的标的股份。
    公司股东陈正昌、戴利华、黄宝兰、黄美如、雷学云、
李为敏、林健、缪志华、孙罡、薛文波、杨文杰、殷久顺、
曾红兵、张炳云、张贵德、张剑侠、张林、朱国富、朱志
平 2016 年 12 月 14 日出具了股份限售承诺:若标的股份
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其持有都乐制冷股权未满十二个月,则
                                                             是            不适用
自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标的股份;若标的股份登记至
其名下之日其持有都乐制冷股权达到或超过十二个月,则
自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在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标的股份。
    公司股东陈卫祖、徐严开、张群慧 2016 年 12 月 14
日出具了业绩承诺:维尔利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对汉风科技
增资 20,000 万元后,汉风科技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是            不适用
年度、2019 年度净利润(即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500.00 万元、5,000.00
万元、8,000.00 万元和 11,800.00 万元。
    公司股东陈正昌、戴利华、黄宝兰、黄美如、雷学云、
李为敏、林健、缪志华、孙罡、薛文波、杨文杰、殷久顺、
曾红兵、张炳云、张贵德、张剑侠、张林、朱国富、朱志
                                                             是            不适用
平 2016 年 12 月 14 日出具了业绩承诺:维尔利在本次交
易完成后替都乐制冷补缴 5,001 万元注册资本后,都乐制
冷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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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分别不低于 1,000.00 万元、2,000.00 万元、3,100.00 万元
和 4,400.00 万元。
     公司股东包玉忠、单芳、杜锦华、顾晓红、郭媛媛、
季林红、李崇刚、钱建峰、唐亮芬、夏永毅、徐燕、徐瑛、
杨猛、叶超、俞兵、张菊慧、徐严开、陈卫祖、张群慧 2016    是                  不适用
年 12 月 14 日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及资金
占用的承诺。
    公司股东陈正昌、戴利华、黄宝兰、黄美如、雷学云、
李为敏、林健、缪志华、孙罡、薛文波、杨文杰、殷久顺、
曾红兵、张炳云、张贵德、张剑侠、张林、朱国富、朱志       是                  不适用
平 2016 年 12 月 14 日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
易及资金占用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人或
                                                              不适用
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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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上半年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劳旭明           严   强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