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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尔利: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5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维尔利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苏州汉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苏州汉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风科技”)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7,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
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公司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汉风科技的经营资
金需求,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汉风科技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项担保
内 容 及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
[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吴海锁
                                                                     赵 旦
                                                                     付 铁
                                                         2019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