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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尔利: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9-03-19  

						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19-020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
该协议的签署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的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
基础,但双方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
不确定性。
    2、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经营业绩及长期收益不构成重大影响。
    3、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详见“四、其他情况说明”部分内容。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署情况
    近日,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常高新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高新”)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经友好协商,
为共同发展的需要,双方决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本次合作将以项目、资本、技
术、研发、产品、综合金融服务为纽带,建立国企资源与地方民营上市公司资源
对接新管道,树立地方合作典范,推动双方合作共赢。
    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暂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
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00,5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2 年 09 月 07 日
    法定代表人:盛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137171951T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高新科技园 6 号楼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经营,资产管理(除金融业),投资咨询(除证券、
期货投资咨询)及投资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服务;工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装饰
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100,500 万元           100%

         合 计                  100,500 万元           100%

    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是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国有企业集团,有一定的项目、
资金、团队和渠道优势,集团业务涉及产业投资、地产开发、公共设施建设、环
保产业及社会事业等多个领域。2016 年,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公司通
过基金产品参与认购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截至目前,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下
属全资公司通过基金产品持有公司股份 2,16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76%。
除上述事项外,常高新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
三个会计年度均未与公司发生资金往来。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 方: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事项
    1.共同深耕常州环保市场,依托甲乙双方在政府资源、技术储备、运营经验
等方面的优势,重点发展生物质能源、固体废弃物处理、城乡水环境治理、环境
监测等领域。
    2.共同推动各地优质环保项目合作,如甲方受让运营乙方已投资建成的优质
项目。
    3. 共同构建“项目+技术”的合作平台,结合甲乙双方在资金、技术、运营
经验等方面各自的优势,形成建、管、运的一体化合作。
    4.共同发展以上市公司为核心的总部经济,建立环保主题的产业园区,孵化
培育一批优质项目。
    5.共同建立环保技术研发平台。
    6.共同探索在金融领域合作,如甲方为乙方提供金融服务、甲乙双方共同成
立产业并购基金等。
    7.甲方同意就双方的合作,给予以下支持:
    甲方新增环保项目优先与乙方在资金配套、技术支持、工程建设等方面开展
合作。
    甲方为乙方提供融资租赁、股权投资管理、担保、商学、贷款等金融服务。
    8.乙方同意就双方的合作,给予以下支持:
    乙方选择优质的已投资建成项目,以合理价格出售给甲方,并帮助甲方顺利
交接运营。
    乙方为甲方提供环保领域的相关技术服务。
    乙方与甲方在合适时机共同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并由双方共同管理。

    (三)其他事宜
    1.本协议于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仅供讨论之用,相关条款均无法律约束力。本协议的效力受限于双
方将来可能共同达成的交易文件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最终协议。
       三、本次战略合作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合作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专业从事节能环保工程的技术型企业,公司下辖三大业务板块:城市
环境治理,农业、农村资源化板块以及工业节能环保板块。具体业务涵盖渗滤液
处理、农村及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城市固废治理、工业节能、VOCs 治理、城
乡水环境治理以及废气治理等多个领域。经过多年的项目实践积累和技术研发攻
关,在环保工程领域拥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及先进技术水平,承接建设了多项环保
项目。而常高新是以产业投资、地产开发、公共设施建设、环保产业及社会事业
为核心业务的国有企业,在资金实力、项目来源、团队和渠道方面具有一定的优
势。
    本次合作有利于整合各方资源,充分发挥各方在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
实现双方优势互补、互惠共赢、共同发展。未来,如双方有具体项目落地合作,
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行业的竞争力与市场占有率,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
合实力。
    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对公
司经营业绩及长期收益暂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该协议所涉及
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尚未进一步明确。公司
将根据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所涉及事项的相关进展,严格按照《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近三年披露的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议情况如下:
    2017 年 8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与河北铭福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江
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铭福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商务合作框架
协议》的有关事项,截至目前,双方暂无具体合作项目落地,该事项暂无最新进
展。
    2018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与华廷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江苏维尔利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廷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有关事项,截
至目前,双方暂无具体合作项目落地,该事项暂无最新进展。
       五、备查文件

    1、《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与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

协议》

    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