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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尔利: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20-05-20  

						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20-049

债券代码:123049            债券简称:维尔转债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通过现场及网络会
议方式召开公司二〇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本
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上午10: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常州新北区汉江路 156 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月中先生主持。



                                     1
   (六)合法有效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5 人,

代表股份 309,242,0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5%。其中,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276,044,0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35.22%。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 33,197,920 股,占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235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

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赞成 309,188,1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

    反对 53,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赞成 33,615,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4%;

    反对 53,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1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以上通过。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2
    赞成 309,188,1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

    反对 53,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赞成 33,615,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4%;

    反对 53,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1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以上通过。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赞成 309,188,1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

    反对 53,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赞成 33,615,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4%;

    反对 53,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1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以上通过。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赞成 309,188,1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

    反对 53,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赞成 33,615,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4%;

    反对 53,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1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五)《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赞成 309,188,1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

    反对 53,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赞成 33,615,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4%;

    反对 53,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1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以上通过。

    (六)《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赞成 309,188,1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

    反对 53,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赞成 33,615,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4%;

    反对 53,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1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4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以上通过。

    (七)《关于苏州汉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

绩补偿方案暨对应补偿措施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赞成 309,191,2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

    反对 5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赞成 33,618,9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5%;

    反对 5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1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二

〇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

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5
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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