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6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91 证券简称:潜能恒信 公告编号:2017-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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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一)《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了财会[2016]22
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 号)及《关于小微企业免
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 号)等有关增值税会计处
理的规定同时废止。根据最新规定的要求,公司将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
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
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
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同时废止。根据该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收到的与企业
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会[2017] 13 号)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3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自 2017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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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日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增值税会
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执行。
(二)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修订后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执行。
(三)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4、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要求,公司将2016年5
月至12月发生的房产税452,660.01元、土地使用税1,056.08元、印花税36,428.21
元、车船使用税15,200.00元从“管理费用”调整至“税金及附加”,本次修订仅
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2016
年年度报告中此项数据已按上述规定调整,不涉及追溯调整,不影响当期及前期
净利润。
除此外,上述修订,或者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本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
期及列报前期净损益无影响。
三、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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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2017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会计准则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
关规定的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真实、完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准确、更为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和公司经营状况,对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
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和公司经营状况,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
质量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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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