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8-26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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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事项的独
立意见
1、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的
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生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导致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广大股东权益的情形。
2、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及《公司法》等规定和要求,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规范,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和公司经营状况,对公司会计政策
进行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
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陈洁 王月永 陈永武
2017 年 8 月 25 日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陈 洁 王月永
_________________
陈永武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