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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潜能恒信:关于全资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2017-11-13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91            证券简称:潜能恒信           公告编号:2017-066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潜能恒信”)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香港合资公司购买设备的议
案》,同意公司与 Energy Logistics DWC LLC 签署《震源车采购合同》及公司香
港合资公司潜能恒信地震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与
SERCEL.INC 签署《电缆采购合同》,并同意授权公司、合资公司管理层分别办理
上述涉及相应设备采购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0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
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
合资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以下简称“汇丰银行”)申请不
超过 350 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购买设备,公司全资公司智慧石油投资有限公司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资公司第二大股东昌迪能源有限公司法人荆兰锋先生以
自有房产向潜能恒信做抵押,为合资公司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潜能恒信地震服务香港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inogeo Seismic Service(HK)Ltd)
    设立地址:香港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万元港币
       投资总额:300万美元(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增加投资总
额)
       法定代表人:周锦明
       经营范围:地震采集工程服务,油田技术服务;钻探施工的技术服务;石油
勘探的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石油化工设备的销售和租赁;贸易
股权结构:




三、担保主要内容
        1、合资公司向汇丰银行申请不超过35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购买设备,智慧
石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若合资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清偿授信项下相关的债务
(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费用等),智慧石油不可撤销的同意并授权银行扣
款清偿债务,具体以公司和授信银行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2、合资公司第二大股东昌迪能源有限公司法人荆兰锋先生以自有房产向潜
能恒信做抵押,为合资公司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
反担保,担保期限为2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累计为人民币
5325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5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
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合资公司向汇丰银行申请不超过35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是为了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智慧石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及荆
兰锋先生以自有房产为潜能恒信做抵押,为合资公司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1000
万元人民币的反担保是安全可行的,且符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
理部分》等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监事会意见
    为了更好地开展生产经营,合资公司向汇丰银行申请授信额度350万美元,
用于设备购买属于日常经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智慧石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及荆兰锋先生以自有房产为潜能恒
信做抵押,为合资公司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反担保。
    (三)独立董事意见
    此次担保是公司控股公司正常经营、日常融资需要产生的担保事项,符合现
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 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此项担保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