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独立董事对全资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2017-11-13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全资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
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
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此次担保是公司控股公司香港合资公司潜能恒信地震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合资公司”)正常经营、日常融资需要产生的担保事项,符合现行有效
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此项担保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合资公司向汇丰银行申请
不超过35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购买设备,公司全资公司智慧石油投资有限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资公司第二大股东昌迪能源有限公司法人荆兰锋先生
以自有房产向潜能恒信做抵押,为合资公司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
1000万元人民币的反担保。
独立董事: 陈洁 王月永 陈永武
2017 年 11 月 10 日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全资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事项之独立董事签字
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陈 洁 王月永
_________________
陈永武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