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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潜能恒信: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29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91         证券简称:潜能恒信         公告编号:2017-075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2月12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7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12月29日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
苑路甲13号北辰新纪元大厦2塔22层公司大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7
年12月29日14:30 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3号北辰新纪元大厦2塔22层公司大
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
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29日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217,918,86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68.099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
份 217,47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67.959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48,8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403%。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周锦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人员等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上公告的《<章程>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同意 217,916,065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87%;
反对 8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2,000 股,占本
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2,350,065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4.8450%;反对 8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2,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孙一飞律师、吴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