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8-09-05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潜能恒信
股票代码:300191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冬梅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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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以下简称“潜能恒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潜能恒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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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录................................................................................................................................ 3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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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冬梅
公司、潜能恒信 指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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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王冬梅
性别:女
身份证:37282819611024****
国籍:中国,其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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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个人资金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 12 个月内,不排除根据
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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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王冬梅女士持有潜能恒信股份16,150,000股,占潜能恒信
总股本的5.05%,其持有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冬梅女士持有潜能恒信15,982,000股股份,占潜能恒信
总股本的4.99%,其持有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元/股) (%)
王冬梅 大宗交易 2018 年 9 月 5 日 17.85 168,000 0.05
合计 - - 168,000 0.05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交易前持有股份 本次交易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6,150,000 5.05 15,982,000 4.99
王冬梅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150,000 5.05 15,982,000 4.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注:以上百分比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潜能恒信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
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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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
前 6 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未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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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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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10-84922368
3、联系人: 吴丽琳
4、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 13 号北辰新纪元大厦 2 塔 22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王冬梅
日期:2018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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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 13
上 市 公 司 名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 上 市 公 司
号北辰新纪元大厦 2 塔 22
称 限公司 所在地
层
股票简称 潜能恒信 股票代码 300191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
王冬梅 义 务 人 注 山东省
务人名称
册地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
股 份 数 量 变 不变□ 行动人 有 □ 无√
化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
义务人是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否为上市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公司实际
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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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
股票种类: A 股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16,150,000股 持股比例:5.05%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 A 股
露义务人拥
变动数量:168,000股 变动比例:0.05%
有权益的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15,982,0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99%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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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批准 (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
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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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王冬梅
日期:2018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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