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7-16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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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部分渤海05/31合同区收益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转让部分收益权后,增加公司的营运资金,且交易对手方为国际知名
海洋钻井及生产服务商,盘活资产的同时更将有利于推动公司海上油气区块勘探
开发,更好地支持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本次出售资产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出售部分收益权。并同意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海外全资公司智慧石油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此次对海外全资公司智慧石油对违约产生的回购义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
的履行《中国渤海05/31合同区石油合同部分收益权转让协议》,担保事项不会
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关于此项担保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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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
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文件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3亿元闲置资金(其中自有资金1亿元、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
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资金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
展,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洁 张然 陈永武
2019 年 7 月 15 日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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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洁 张 然
________________
陈永武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