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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斯伍德: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2019-11-29  

						A 股简称:科斯伍德          A 股代码:300192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修订稿)摘要
                                 交易对方名称
                                    马良铭
                                     明旻
                                     董兵
                                    马良彩
                                    方锐铭
                                     徐颖
                             北京益优科技有限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翊占信息科技中心(普通合伙)
                                    田珊珊
                                     齐勇
                       新余智百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孙少文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声明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摘要的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并对本报告书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经取
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
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
若对本报告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
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全体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
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1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本次资产重组的全体交易对方均承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
益的股份及可转换债券。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
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审计机构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合称“中介机构”)保证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承诺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相关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目录

声明................................................................................................................................ 1
    一、上市公司声明 ................................................................................................... 1
    二、交易对方声明 ................................................................................................... 1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 2
目录................................................................................................................................ 3
释义................................................................................................................................ 5
重大事项提示................................................................................................................ 7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 7

    二、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和借壳上市 ......................... 49
    三、本次重组的定价依据及支付方式 ................................................................. 55
    四、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情况简要介绍 ................................................................. 56
    五、募集配套资金 ................................................................................................. 57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59
    七、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 62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 ................................................................. 63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与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
    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78
    十、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78
    十一、不同交易对方交易作价不同 ..................................................................... 82
    十二、标的公司部分租赁房产存在瑕疵 ............................................................. 82
    十三、标的公司下属民办非企业法人的后续安排 ............................................. 85
    十四、标的公司下属部分主体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 ......................................... 89
    十五、独立财务顾问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 95

重大风险提示.............................................................................................................. 96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因素 ......................................................................... 96


                                                                     3
    二、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 ..................................................................................... 97
    三、发行可转换债券相关风险 ........................................................................... 107

    四、其他风险 ....................................................................................................... 108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109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 109
    二、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 111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111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31




                                                                4
                                    释义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
本报告书摘要、摘要           指   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科斯伍德、本公司、上市公
                             指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司
                                  马良铭、明旻、董兵、马良彩、方锐铭、徐颖、益
交易对方                     指   优科技、财富证券、红塔证券、国都证券、翊占信
                                  息、田珊珊、齐勇、智百扬投资和孙少文
利润补偿责任人               指   马良铭、明旻、董兵、马良彩、方锐铭
                                  徐颖、益优科技、财富证券、红塔证券、国都证券、
非利润补偿责任人             指
                                  翊占信息、田珊珊、齐勇、智百扬投资、孙少文
标的公司、龙门教育           指   陕西龙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龙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陕西龙门教
龙门有限                     指
                                  育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拟购
                             指   龙门教育 50.17%股权
买资产
北京见龙云课                 指   北京见龙云课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跃龙门                   指   跃龙门育才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龙们教育                 指   北京龙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龙门培训                     指   西安龙门补习培训中心
新龙门培训                   指   西安碑林新龙门补习培训中心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收购马良铭、明旻、董兵、马良彩、方锐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          铭、徐颖、益优科技、财富证券、红塔证券、国都
                             指
组、本次重组                      证券、翊占信息、田珊珊、齐勇、智百扬投资、孙
                                  少文持有的龙门教育 50.17%的股权,并向不超过 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翊占信息科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          技中心(普通合伙)等 2 家合伙企业、财富证券有
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利     指   限责任公司等 4 名法人及马良铭等 9 名自然人之发
润补偿协议》、《重组协议》        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利
                                  润补偿协议
益优科技                     指   北京益优科技有限公司
财富证券                     指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红塔证券                     指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                     指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翊占信息                     指   上海翊占信息科技中心(普通合伙)
智百扬投资                   指   新余智百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新材料创投                   指   陕西省新材料高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慕远投资                     指   广西慕远投资有限公司
申瑞汇赢                     指   厦门国都申瑞汇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汇君资管                     指   汇君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德睦投资                     指   上海德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西安丰皓                     指   西安丰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
法国子公司                   指   BRANCHER KINGSWOOD
波兰子公司                   指   BRANCHER CENTRAL EUROPE SP.ZO.O.
                                  标的标资产全部交易过户至上市公司之日,具体是
交割日                       指   指交易对方依据《重组协议》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且
                                  取得新版工商营业执照之日。
                                  主要被美国、加拿大等北美国家采用,是指从幼儿
K12                          指   园(Kindergarten,通常 5-6 岁)到十二年级(grade
                                  12,通常 17-18 岁)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国浩律师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审计机构、立信审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中企华评估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基准日                   指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                   指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最近两年             指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
                                  中企华评估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9)第【3702】
《评估报告》                 指
                                  号评估报告
                                  立信审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14991
《龙门教育审计报告》         指
                                  号审计报告
                                  立信审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14992
《备考审阅报告》             指   号
                                  审阅报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重组管理办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
法》
《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准则》                指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上市规则》                 指
                                  11 月修订)
《公司章程》                 指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可转债、可转换债券           指   可转换公司债券
元、千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摘要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
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6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使用的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中所定义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科斯伍德拟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马良
铭、明旻、董兵、马良彩、方锐铭、徐颖、益优科技、财富证券、红塔证券、国
都证券、翊占信息、田珊珊、齐勇、智百扬投资、孙少文持有的龙门教育 50.17%
的 股 权, 交 易总 金 额为 812,899,266 元 。 其中 以发 行 股份 的 方式 支付 对 价
290,260,751 元,占交易对价的 35.71%;以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方式支付对价
300,000,000 元,占交易对价的 36.90%,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对价 222,638,515

元,占交易对价的 27.39%。同时,科斯伍德拟通过询价方式向其他不超过 5 名
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不
超过本次交易中以股份及发行可转换债券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募
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即不超过
48,510,000 股。所募集的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和重组相关
费用,并用于上市公司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持有标的公司 49.76%的股权,为龙门教育控股股
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 99.93%的股权,本次交易系上
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剩余股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

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实施,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数量将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发行数量为准。




                                         7
    (二)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龙门教育股东马良铭、明旻、董兵、马良彩、方锐铭、
徐颖、益优科技、财富证券、红塔证券、国都证券、翊占信息、田珊珊、齐勇、
智百扬投资、孙少文。

    其中,马良铭、明旻、董兵、马良彩、方锐铭为利润补偿责任人,承担业绩
补偿责任。

    (三)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马良铭、明旻、董兵、马良彩、方锐铭、徐颖、益优
科技、财富证券、红塔证券、国都证券、翊占信息、田珊珊、齐勇、智百扬投资、
孙少文持有的龙门教育 50.17%股权。

    (四)交易方式

    科斯伍德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标的资产对价,其
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对价 290,260,751 元,占交易对价的 35.71%;以发行可
转换债券的方式支付对价 300,000,000 元,占交易对价的 36.90%,以支付现金的
方式支付对价 222,638,515 元,占交易对价的 27.39%。科斯伍德向交易对方分别
支付对价的金额及具体方式如下表所示:




                                     8
                                                                                                                           单位:元
                                          持有标的公
序                             标的公司                 交易单价(元                 发行股份       发行可转债
     股东类别      股东名称               司股份数                     交易对价                                      现金支付对价
号                             股权占比                    /股)                     支付对价       支付对价
                                            (股)
1                 马良铭       27.3327%    35,438,000                  445,260,751    145,260,751   300,000,000                 0
2                 明旻          8.0985%    10,500,000                  131,927,250              0                0     131,927,250
     利润补偿责
3                 董兵          6.0739%     7,875,000     12.5645       98,945,438     90,000,000                0       8,945,438
         任人
4                 马良彩        2.3648%     3,066,000                   38,522,757     30,000,000                0       8,522,757
5                 方锐铭        1.0798%     1,400,000                   17,590,300     15,000,000                0       2,590,300
6                 徐颖          1.1970%     1,552,000                   18,486,648     10,000,000                0       8,486,648
7                 益优科技      0.8214%     1,065,000                   12,685,748              0                0      12,685,748
8                 财富证券      0.8106%     1,051,000                   12,518,987              0                0      12,518,987
9                 红塔证券      0.8098%     1,050,000                   12,507,075              0                0      12,507,075
10   非利润补偿   国都证券      0.7559%       980,000                   11,673,270              0                0      11,673,270
                                                          11.9115
11    责任人      翊占信息      0.7289%       945,000                   11,256,368              0                0      11,256,368
12                田珊珊        0.0810%       105,000                    1,250,708              0                0       1,250,708
13                齐勇          0.0131%        17,000                     202,496               0                0        202,496
14                智百扬投资    0.0039%         5,000                      59,558               0                0         59,558
15                孙少文        0.0008%         1,000                      11,912               0                0         11,912
           合计                  50.17%     65,050,000                 812,899,266    290,260,751   300,000,000        222,638,515
注:交易对价(元)=各股东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数(股)*交易单价(元/股)
    交易对价=发行股份支付对价+发行可转债支付对价+现金支付对价




                                                                   9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标的资产交易对价中 290,260,751 元由科斯伍德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占交
易对价的 35.71%,具体如下:

                                                            发股数量
                       股东姓名    发行股份支付对价(元)
                                                            (股)
                       马良铭                145,260,751        16,140,083
    利润补偿责任人
                          董兵                90,000,000        10,000,000
                       马良彩                 30,000,000         3,333,333
                       方锐铭                 15,000,000         1,666,666
  非利润补偿责任人        徐颖                10,000,000         1,111,111
              合计:                         290,260,751        32,251,193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交易对方马良
铭、董兵、马良彩、方锐铭、徐颖。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
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
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本着兼顾各方利益,积极促成各方达成交易意向的原则,经各方
协商一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确定为 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新增股份的发
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0
    (4)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最终数量根据以下方式确定:

    本次向交易对方各方发行的股份数=向交易对方各方发行股份支付对价部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股数不足 1 股的,按 0 股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新增股份的发
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5)锁定期安排

    ① 发行对象中利润补偿责任人即马良铭、董兵、马良彩、方锐铭通过本次
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科斯伍德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得转让,12 个月后分 2 期解除锁定:

    a. 科斯伍德在指定媒体披露其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后,上述 12 个月锁定期
亦己届满,且利润补偿责任人己履行完毕《重组协议》及与科斯伍德先前其他协
议项下约定的补偿义务(如有)的,利润补偿责任人累计可解锁股份数量=利润
补偿责任人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取得的股份数量*45%-己补偿的股份数
量。

    b. 科斯伍德在指定媒体披露其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及针对标的公司之减值测

试报告后,且利润补偿责任人己履行完毕《重组协议》及与科斯伍德先前其他协
议项下约定的补偿义务(如有)的,利润补偿责任人累计可解锁股份数量=利润
补偿责任人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取得的股份数量*100%-己补偿的股份数
量。

    ② 发行对象中非利润补偿责任人即徐颖通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取得的科斯伍德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③ 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后还应当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其他关于股份锁定的要
求,锁定股份的转让、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

                                       11
文件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④ 发行结束日起至全部锁定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科斯伍德分配股
票股利、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由上述认购股份衍生取得的科
斯伍德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⑤ 若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
相符,锁定期应以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为准进行相应调整。

    ⑥ 利润补偿责任人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科斯伍德股份的解锁除应遵守《重
组协议》中关于股份锁定的规定外,该等股份的解锁还应以利润补偿责任人履行
完毕业绩承诺期相应会计年度的业绩补偿义务为前提条件,若股份补偿完成后,
利润补偿责任人可解锁的股份额度仍有余量的,则剩余股份可予以解锁。

    ⑦ 发行对象根据本次交易而获得的科斯伍德股份至锁定期届满前不得进行
直接或间接转让,但发行对象按照交易协议约定由科斯伍德进行回购的股份除外。

    (6)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

    标的资产交易对价中 300,000,000 元由科斯伍德以发行可转换债券支付,占
交易对价的 36.90%。

    (1)债券种类

    本次发行定向可转换债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科斯伍德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债
券。

    (2)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3 亿元,本次发行数量=发行规模/票面金额。

    具体发行金额及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批复为准。

    (3)票面金额与发行价格


                                    12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发行。

    (4)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马良铭。

    (5)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参照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部分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确定,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
始转股价格为 9 元/股。

    ② 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科斯伍德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科斯伍德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
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③ 当科斯伍德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债权
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科斯伍德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
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④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科斯伍德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
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13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科斯伍德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则马良铭的转股申请按科斯伍德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6)债券期限

    本次定向可转换债券的存续期限与马良铭业绩承诺期相关;本次定向可转换
债券的存续期限自发行之日起,至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最后一期业绩完成情况专
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日与补偿实施完毕日孰晚后 30 个交易日止,且
不少于 12 个月。本次定向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期限自相应债券满足行权条件之日
起,至债券存续期终止日为止,在此期间,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可根据约定行使转
股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定向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期限自相应债券满足解锁条件时起,至债券存续
期终止日为止,在此期间,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可根据约定行使转股权。

    (8)债券利率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 0.01%/年,计息方式为债券到期后
一次性还本付息。

    ② 本次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③ 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到期日,如该日为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该等延期间不另计息。

    ④ 付息债券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科斯伍德将在付息日之后的五
个交易日内支付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
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科斯伍德无需向其原持有人支付利息。

    ⑤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4
    (9)锁定期

    ① 马良铭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锁定期为自取得之日起至利
润补偿责任人已根据《重组协议》利润补偿责任条款履行完毕补偿责任之日止,
且最短不得少于 12 个月。

    ② 最后一期标的公司业绩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
利润补偿责任人应当根据《重组协议》约定完成全部补偿义务。补偿义务履行完
毕后,马良铭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如有剩余,剩余部分自动解锁。

    ③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还应当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其他关于可
转换公司债券锁定的要求,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
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④ 若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科斯伍德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⑤ 马良铭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解锁除应遵守《重组协议》
中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锁定期的规定外,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解锁还应以利润
补偿责任人履行完毕业绩承诺期内相应会计年度的业绩补偿义务为前提,若可转

换公司债券补偿完成后,马良铭可解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额度仍有余量的,则剩
余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予以解锁。

    ⑥ 马良铭根据本次交易而获得的科斯伍德可转换公司债券在锁定期内不得
进行转让,但马良铭按照其与科斯伍德在《重组协议》中约定由科斯伍德进行回
购等的可转换债券除外。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当马良铭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锁定期届满前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
日科斯伍德股票收盘价低于初始转股价格 90%时,科斯伍德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90%
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方式为相应时间区间的成交总金额/总成交量。



                                    15
    (11)转股价格向上修正

    当马良铭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锁定期届满前 30 个交易日科斯伍德股票交易
均价达到或超过初始转股价格 175%时,则当次转股时应按照初始转股价的 130%
进行转股。交易均价的计算方式为相应时间区间的成交总金额/总成交量。

    (12)回售选择权

    当马良铭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锁定期届满前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
日科斯伍德股票收盘价低于初始转股价格 80%时,马良铭在锁定期届满后可选择:
① 将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部或者部分以面值加应计利息回售给科斯伍德;
② 将选择回售以外其余可转换公司债券以经向下修正程序修正后之价格转换为
科斯伍德股份。

    (13)除前述“(12)回售选择权”项下情况外,马良铭在锁定期届满后仅
可选择将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科斯伍德股份。

    (14)本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不设有条件强制转股、提前回售条款。

    (15)本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不设担保、不安排评级。

    (16)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
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科斯伍德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债
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标的资产交易对价中 222,638,515 元由科斯伍德以现金支付,占交易对价的

27.39%,具体如下:
                                                   现金支付对价
    股东类别              股东名称
                                                      (元)
                             明旻                              131,927,250
                             董兵                                 8,945,438
  利润补偿责任人
                             马良彩                               8,522,757
                             方锐铭                               2,590,300
 非利润补偿责任人            徐颖                                 8,486,648

                                      16
                                                     现金支付对价
     股东类别               股东名称
                                                        (元)
                           北京益优科技                           12,685,748
                            财富证券                              12,518,987
                            红塔证券                              12,507,075
                            国都证券                              11,673,270
                            翊占信息                              11,256,368
                             田珊珊                                 1,250,708
                              齐勇                                   202,496
                           智百扬投资                                 59,558
                             孙少文                                   11,912
                  合计:                                         222,638,515

    资产交割日后 30 日内,科斯伍德应向非利润补偿责任人支付其应得现金支

付对价部分的 100%,并向利润补偿责任人支付其应得现金支付对价部分的 35%。
科斯伍德应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向利润补偿责任人支付完毕剩余的现金对价,
若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并到账后第 10 个工作日早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则应在募
集配套资金完成并到账后第 10 个工作日前支付完毕。

    (五)交易金额

    本次交易的交易金额以中企华评估对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

方协商确定,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龙门教育 100%股权评估价值
为 1,762,500,000 元,扣除龙门教育 2018 年度利润分配 138,729,780 元后为
1,623,770,220 元,对应 50.17%股权价值约为 814,645,000 元。本次交易涉及的龙
门教育股份数合计 65,050,000 股:其中利润补偿责任人承担标的公司业绩补偿责
任,其交易价格 12.5645 元/股,合计交易金额为 732,246,496 元;其他转让方交
易价格为 11.9115 元/股,合计交易金额为 80,652,770 元,因此,龙门教育 50.17%
的股权合计交易金额为 812,899,266 元。

    (六)募集配套资金


    为促进本次交易的顺利实现,增强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及可持续

发展能力,在本次资产重组的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不超过拟发行股

份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7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即不超过 48,510,000 股,用于支付本次交易
的现金对价及重组相关费用,并用于上市公司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
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可转债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实施。


     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占发行股份和可
序                            拟投入募集资金     占配套融资总额
             项目名称                                               转换债券交易总
号                                金额               比例
                                                                      金额比例
 1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22,260             74.20%             37.71%
 2         重组相关费用                  2,500              8.33%            4.24%
 3    上市公司偿还银行贷款               5,240           17.47%              8.88%
             合计                     30,000           100.00%             50.82%

     (七)股权交割及相关安排

     1、交割前提

     科斯伍德受让标的资产并支付对价须以下列条件均满足为前提(科斯伍德有
权利豁免下述一项或几项条件):

     (1)《重组协议》己生效;

     (2)交易对方在《重组协议》项下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持续满足真实、准确、
完整的要求,交易对方未违反其所作的声明和保证;

     (3)交易对方己履行《重组协议》现阶段必须履行或必须完成的义务,且
未发生《重组协议》项下的重大违约行为;

     (4)龙门教育己办理完毕股票于股转系统终止挂牌转让手续并变更为有限
责任公司,办结时间最迟不晚于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6 个月内。

     2、交割的实施

     如前款约定的条件均己满足,则科斯伍德应向交易对方发出交割通知,以明

                                           18
确资产交割日。资产交割日前,交易对方应负责办理完毕标的资产过户至科斯伍
德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以取得新版营业执照作为交割生效的标准。

    资产交割日后 30 日内,科斯伍德应向非利润补偿责任人支付其应得现金支

付对价部分的 100%,并向利润补偿责任人支付其应得现金支付对价部分的 35%。
科斯伍德应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向利润补偿责任人支付完毕剩余的现金对价,
若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并到账后第 10 个工作日早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则应在募
集配套资金完成并到账后第 10 个工作日前支付完毕。

    在资产交割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科斯伍德应负责将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
行的股份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证券登记手续,交易
对方应提供必要协助。

    (八)标的公司过渡期间损益安排及上市公司留存利润的归属

    标的公司在过渡期所产生的盈利由本次交易完成后龙门教育股东按比例享
有,所产生的亏损由利润补偿责任人承担。

    如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发生亏损(扣除标的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则亏损
部分由利润补偿责任人承担,并以现金方式向龙门教育补足。科斯伍德有权在交
割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聘请中介机构对龙门教育的期间损益进行审计确认。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交易
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所持上市公司股票比例共同享有。

    (九)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

    1、业绩承诺

    为保护科斯伍德投资者利益,利润补偿责任人马良铭、明旻、董兵、马良彩、
方锐铭承诺龙门教育 2019、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6,000 万元、
18,000 万元。如龙门教育在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利润补偿责任人应
根据《重组协议》之约定负补偿责任。《重组协议》所述“净利润”均指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之净利润中孰低者。

    2、补偿安排

                                     19
     (1)补偿金额的计算

     如龙门教育在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利润补偿责任人应负补偿责
任。当期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金额-已补偿金
额

     若业绩承诺期各年度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补偿的金额
不冲回。

     (2)交易各方同意,股份交割日后,龙门教育应在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结
束后的 4 个月内聘请经科斯伍德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业绩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在上述承诺期内龙门教育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3、补偿的具体方式

     (1)各利润补偿责任人原则上按本次转让股份之相对比例计算各自应补偿
金额,但同时各利润补偿责任人之间就补偿义务向科斯伍德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前述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各利润补偿责任人合计补偿金额将 100%覆
盖本次交易的总金额。


     根据业绩补偿责任人本次交易转让标的公司的股份比例,各利润补偿责任人

的补偿比例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转让
     序号        股东类别       股东名称     的标的公司      补偿比例
                                              股权占比
      1                       马良铭              27.33%         60.81%
      2                       明旻                 8.10%         18.02%
               利润补偿责任
      3                       董兵                 6.07%         13.51%
                    人
      4                       马良彩               2.36%          5.26%
      5                       方锐铭               1.08%          2.40%
                   合计                           44.95%          100%

     (2)利润补偿责任人优先以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若


                                       20
所得股份不足以补偿,科斯伍德有权选择以利润补偿责任人本次交易完成后所取
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或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3)在承诺期届满后四个月内,科斯伍德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在专项审
核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标的资产
作价-期末标的资产评估值(须扣除承诺期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
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承诺期内利润补偿责任人累计补偿金额,则利润补
偿责任人应对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超过累计补偿金额部分优先以本次交易所取
得的科斯伍德股份进行补偿;若所得股份不足以补偿,科斯伍德有权选择以利润
补偿责任人本次交易完成后所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或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4、补偿计算方法

    (1)利润补偿责任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可转债数量、现金金额计算公式
如下:

    ① 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应补偿金额-前期已补偿金额)/取得股份
的价格;

    ② 应补偿的可转换债券数量=(截至当期应补偿金额-前期已补偿金额-当期
通过其他方式补偿金额)÷100;

    ③ 应补偿的现金金额=截至当期应补偿金额-前期已补偿金额-当期通过其
他方式补偿金额。

    (2)计算股份补偿数量时均按照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即 9 元/股计算,若
《重组协议》签订后科斯伍德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的,补偿单价
将相应调整。

    5、补偿的实施

    (1)若利润补偿责任人根据《重组协议》约定须向科斯伍德进行补偿的,
在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科斯伍德董事会按《重组协议》约定

                                    21
计算确定补偿股份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以及现金补偿金额后书面通知利
润补偿责任人,董事会应就利润补偿责任人当年应补偿股份的回购及后续注销事
宜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议案并完成回购股份的注销工作。

    (2)在科斯伍德股东大会通过该等股份回购事项的决议后 10 个工作日内,
科斯伍德将回购利润补偿责任人业绩承诺期内应补偿的股份并予以注销。

    (3)在科斯伍德董事会发出本款上述通知的 10 个工作日内(如包含以可转
换公司债券补偿部分),科斯伍德将定向回购马良铭业绩承诺期内应补偿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一并予以注销,如需现金补偿的,利润补偿责任人亦应在收到科斯伍
德董事会发出的本款上述通知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现金补偿款汇入科斯伍德指定
的账户。

    (4)因补偿回购的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回购对价合计为 1 元。

    (5)如届时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补偿股份和/或可转换公司债券回购事项
另有规定或要求的,则应遵照执行。

    (6)利润补偿责任人应根据科斯伍德的要求,签署相关书面文件并配合科
斯伍德办理《重组协议》项下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回购注销事项。

    6、龙门教育 2019 年业绩承诺完成进度

    2017 年 7 月,上市公司与上海翊占信息科技中心(普通合伙)等 5 家合伙

企业、汇君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等 3 名法人及马良铭等 10 名自然人
签署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该协议中,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
利润补偿承诺人承诺:

    龙门教育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实现的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
13,000 万元、16,000 万元。若本次收购不能在 2017 年度完成,则交易双方应就
2020 年度承诺净利润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否则利润补偿承诺人
将按照协议的约定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




                                    22
    上述业绩承诺净利润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之净利润中孰低者。

    根据立信审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1204 号和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3272 号《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龙门教育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年度              盈利承诺数             实际盈利数        盈利实现程度
      2017               100,000,000.00         105,018,655.39          105.02%
      2018               130,000,000.00         131,613,808.12          101.24%

    2019 年度,龙门教育的盈利承诺数为 16,000 万元。根据龙门教育 2019 年半

年度业绩预告,2019 年 1-6 月龙门教育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000 万元
-7,400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21%-28%。截至 2019 年上半年,当年业绩承诺的
完成度为 43.75%-46.25%。

    7、龙门教育是否存在无法达成 2019 年业绩承诺的风险

    本次评估较前次评估预测营业收入下降的系净利润较低的 K12 课外培训业
务,而净利润较高的全封闭中、高考补习培训和教学辅助软件的营业收入有所上
升,故本次预测的 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前次评估上升,所
以本次评估营业收入低于前次评估收入对业绩承诺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与前次
评估预测的 2019 年度相关业绩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次评估              前次评估
             营业收入                              56,843.86           75,308.31
             营业成本                              26,717.27           32,064.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761.62           15,095.97

    上表中本次评估预测的 2019 年度净利润系以 2017 年、2018 年相关业绩指

标为预测基数,由于 2017 年、2018 年 K12 课外培训业务的净利润为负数,未达
到前次评估预测,而全封闭中高考补习培训和教学辅助软件的净利润超过前次评
估预测,因此本次评估预测 2019 年度 K12 课外培训业务的净利润较前次评估下
降,全封闭中高考补习培训和教学辅助软件的净利润较前次评估上升,总体净利


                                          23
润仍然较前次预测上升。同时,由于本次评估的 K12 校区数量较前次评估下降,
所以预测营业收入下降主要系 K12 课外培训业务下降,而全封闭中高考补习培
训和教学辅助软件则由于未来招生预期和预测基数增加较前次评估上升。

    综上所述,虽然本次评估营业收入明显低于前次,但由于降低的是 2017 年、
2018 年业绩亏损的 K12 课外培训业务收入,而净利润率较高的全封闭中高考补
习培训和教学辅助软件业务收入则根据 2017 年、2018 年基数和未来预期增加了
营业收入预测值,所以本次评估预测 2019 年度净利润较前次评估上升,两次业
绩承诺对于 2019 年承诺业绩均定为 16,000 万元符合龙门教育各业务盈利情况。

    8、业绩补偿相关安排

    (1)《重组协议》对商誉减值补偿方案如下:

    “在承诺期届满后 4 个月内,科斯伍德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在专项审核报
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目标资产期末减值额=目标资产
作价-期末目标资产评估值(须扣除承诺期内目标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
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若目标资产期末减值额>承诺期内利润补偿责任人累计补偿金额,则利润补
偿责任人应对目标资产期末减值额超过累计补偿金额部分优先以本次交易所取
得的科斯伍德股份进行补偿;若所得股份不足以补偿,科斯伍德有权选择以利润
补偿责任人本次交易完成后所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或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据此,“期末”即为业绩承诺期末,当业绩承诺期届满龙门教育出现减值情
况的将触发补偿条款;本次交易方案未对业绩承诺期后如出现标的业绩大幅下滑、
减值等情形进行补偿约定。

    (2)本次交易中业绩补偿条款系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规定

    1)《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
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

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 3 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
                                    24
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
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
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2)《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
已明确:“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应
当以其获得的股份和现金进行业绩补偿。如构成借壳上市的,应当以拟购买资产
的价格进行业绩补偿的计算,且股份补偿不低于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的 90%。
业绩补偿应先以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在交易对方以股份方式进行业绩补偿的情况下,通常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当
补偿股份的数量及期限:

    “(一)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

    1.基本公式

    1)以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拟购买资
产进行评估或估值的,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
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累积
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

    采用现金流量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估值的,交易对方计算出现金流量
对应的税后净利润数,并据此计算补偿股份数量。

    此外,在补偿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应当对拟购买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
期末减值额/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
则交易对方需另行补偿股份,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25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并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
人,不属于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业绩补偿责任主体,本次交易中业绩补偿条款系交
易各方协商后确定,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定。

    (3)如承诺期后标的业绩大幅下滑,是否将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是
否可能存在承诺期满后对与标的相关的商誉计提大额减值准备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稳定,盈利能力良好,体现如下:

    1)行业市场前景良好

    龙门教育主要业务为全封闭中、高考补习培训和 K12 课外培训服务。龙门
教育所处行业整体市场规模仍保持高速增长,市场集中度较低,竞争格局依然高
度分散,大量持续而稳定的生源将推动课后辅导市场保持稳中增长。

    教育培训业务通常具备较好的现金流,配以轻资产运营模式保证了一定的抗
风险能力;我国具有庞大的学生基数及 K12 课外培训刚性需求;国家政策层面
亦积极推动教育现代化发展进程。

    2)龙门教育盈利能力良好,收入增长稳定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龙门教育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39,304.54 万元和
49,530.93 万元,增长金额为 10,226.39 万元,增长率为 26.02%。增长的主要原因
如下:

    ① 全封闭中高考补习培训

    作为龙门教育主要的业务类型,西安地区全封闭中高考补习培训的招生规模

逐年提升,收入逐年增长;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西安地区全封闭中高考补习
培训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2,247.35 万元和 27,678.35 万元,增长金额为 5,431.00
万元,增长率为 24.41%。

    ② K12 课外培训

    龙门教育通过新设校区、新增业务类型,丰富龙门服务网点,使 K12 课外
培训实现收入大幅增长;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K12 课外培训的主营业务收入
分别为 11,704.76 万元和 15,639.04 万元,增长金额为 3,934.28 万元,增长率为
                                       26
33.61%。

    ③ 教学辅助软件研发与销售

    作为与培训学员学习直接关联的教学辅助软件,报告期内,随着宣传力度的
加大和已毕业学生的口碑宣传,配套软件的销售收入有所提高。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教学辅助软件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5,352.43 万元和 6,213.54 万元,增长
金额为 861.11 万元,增长率为 16.09%。

    3)龙门教育业务优势显著

    龙门教育具备教学模式、商业模式、技术研发、管理团队等重要竞争优势,
对未来业绩稳定性提供有效保障。

    9、标的资产承诺期净利润较报告期净利润保持稳定增长的依据、合理性及
可实现性


    未来教育行业整体市场规模仍保持高速增长。受外部因素影响,2018 年教

育行业多数上市公司出现亏损,而龙门教育仍保持稳步增长。结合龙门教育净利

润历史同期比较情况,龙门教育净利润总体实现情况良好。龙门教育 2019 年业

绩承诺具备可实现性。具体分析如下:

    (1)标的资产报告期净利润情况

    龙门教育历史年度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增长率
     营业利润               12,028.93            15,252.26         26.80%
     利润总额               12,024.52            15,288.97         27.15%

    归母净利润              10,523.45            13,181.95         25.26%


    由上表,2018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3,181.95 万元,较 2017

年增长 25.26%。

    (2)标的公司所在行业特点及未来发展前景



                                        27
    龙门教育主要业务为全封闭中、高考补习培训和 K12 课外培训服务,并由

其子公司深圳跃龙门负责教学辅助软件研发与销售,主要业务属于中小学生辅导

行业(即 K12 课外辅导培训行业)。K12 指从小学到高中的 12 年,中小学生教

育阶段是指从小学至高中这一年龄阶段的基础教育。由于我国优质教育资源有限,

升学竞争激烈的局面长期存在。龙门教育聚焦中高考教育培训,以全封闭补习、

课外培训的模式,辅以配套教学软件产品,为初、高中学生提供服务。

    1)行业整体状况及发展趋势

    ①整体市场规模仍保持高速增长

    随着人口结构调整、二胎政策及大范围消费升级,教育支出在中国家庭消费

支出中,占比逐年加大,教育市场整体发展态势依然强劲。德勤《中国教育行业

发展报告 2018》指出,中国教育产业持续受到来自政策、消费者及资本层面的

高度重视,无论从整体行业规模还是市场活跃度来看,皆处于不断扩张阶段;预

计至 2020 年,民办教育总体规模达到 3.36 万亿元,至 2025 年,这一数字将接

近 5 万亿元,预计实现 10.8%的年均复合增长率。此外,基于优质教育资源相对

稀缺和现行招生考试制度的要求,学生和家长仍然高度重视升学结果。作为学校

教育的有效补充,K12 课外培训是教育领域中需求最强劲的细分领域之一,据

Frost&Sullivan 报告,预计到 2020 年市场规模超过 6,000 亿元,未来三年复合增

长率预计达 10.56%。




                                     28
                        我国 K12 课外培训市场(亿元)




                                                        来源:Frost&Sullivan


    ②市场集中度较低,竞争格局依然高度分散

    不同区域的教育特色、师资水平和教材的差异,使得 K12 校外培训市场的

竞争格局高度分散,行业巨头总计占有市场份额约为 6%。按营收指标看,目前

K12 校外培训机构分为三大梯队,第一梯队为新东方、好未来双巨头;第二梯队

为学大教育、精锐教育等全国性品牌;第三梯队为区域龙头企业,如卓越教育、

龙门教育、高思教育等。但整体来看,三四线城市领头羊及收入在百万元以下的

小微机构占有大部分市场份额,数量庞大、分布广泛。从竞争态势看,竞争格局

趋于稳定,知名教育品牌的校区扩张趋势减缓,大型机构通过课程和产品推广、

双师课堂等模式向三四线城市覆盖。

    2018 年行业整体监管趋严,尚未形成规模、经营不规范的小微机构将被逐

出市场,行业将出现新一轮的大面积整合,市场集中度有望快速提升。




                                     29
           2010—2018 年中国教育培训行业机构数量变化(单位:万家)


          14.77   15.09
                          14.4
                                 13.24
                                         12.51

                                                 9.95   9.38
                                                               8.71   8.11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③行业政策密集出台,“整顿”与“减负”并重

    2018 年教育行业重点政策密集出台,从政策导向上看,K12 课外培训行业

面临严格的监管与调整。一系列政策文件,从办学资质、办学场所、收费管理、

师资条件、课程内容、培训时间等方面首次设立明确标准,构建了培训机构的准

入机制和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并颁发了中小学生减负的具体措施。

    ④新技术广泛应用,持续渗透教育行业

    新技术不断研发并应用于教育行业,目前的技术应用基本分为两大类:一类

是“功能型”,即利用数据技术和智能软件,优化学习流程或学习空间,间接辅

助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效率的提升,包括自适应学习、在线教育以及各类学习

软件、工具等;第二类则是“平台型”,通过标准化产品来规范学校管理、提升

教师教学效率,包括校务管理、云平台、智慧校园等。整体来说,目前“功能型”

在校外培训领域的应用度最高,学生和家长付费意愿也较高。“平台型”产品应

用体现出校园信息化向智慧校园升级的趋势。

    2)K12 课外辅导培训行业概况

    鉴于中国教育体制对学习成绩的重视,留给课后辅导的市场空间依然很大。

K12 课外辅导是教育领域中需求最强劲的细分领域之一,市场空间巨大。2017

年中国城市学生每周平均花费 10.6 小时进行课外辅导,而升学压力的增长以及

对优秀学业成绩的期望增加,越来越多的家长为孩子选择课后辅导。特别是随着

                                            30
求学阶段临近高考,中国学生的 K12 课外辅导参与程度逐级提高,在高中阶段

有超过一半的学生参与 K12 课外辅导。2017 年大约有 12.7%的幼儿园儿童、21.9%

的小学生、36.8%的初中生、以及 57.8%的高中生,参加了 K12 课后培训课程,

大量持续而稳定的生源将推动中国课后辅导市场保持稳中增长。

    3)标的公司所在行业特点、经营模式、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等特征

    ①行业特点

    A.教研体系的建立健全

    随着我国中小学教育改革的全面深入,当前辅导课程产品的时效性、针对性

越发受到关注。不同地区、不同年级,不同学科的教育大纲任何一次调整,都可

能使得考试侧重点有所不同;同样,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学科的竞争内容也不断

发生着变化。这都要求专业辅导服务机构的课程内容要能够覆盖上述情况所带来

的教学内容的调整及变化。

    为了满足各种不同年级课程产品的不断更新,主流辅导服务机构均采用了建

立独立教学研究体系的方式。通过教研课题组的长期跟踪积累与调研分析,辅导

机构才能设计出符合应试变化趋势的课程产品。部分辅导服务机构还基于自身的

教研成果,出版了一些应试书籍,以扩大自身教研水平的市场影响力。

    B.辅导服务方式的多样化

    中小学生都是未成年人,普遍自制力较弱;通常在学习过程中,难以保持较

长时间的专注度,同时学习的主动性受情绪影响较大,易波动。基于此,中小学

辅导服务机构针对性推出了多种辅导方式,包括大班授课、小班授课和一对 N

模式(N 通常不超过 5 人)。比较各种方式的不同之处,如下表:

   项目                                     特点
            适合标准化课程;最为常见的授课方式,对于授课场地、课程满座率、讲
   大班     师综合素质有着较高要求,若某一环节出现状况,均会造成不良影响;授
            课方式依然采用填鸭式,无法有效互动;收费较其他两种方式,较为便宜。
            适合标准化或小群体特色课程;由于人数规模较为适中,开办率通常较好;
   小班
            授课讲师可以与学生进行部分互动;收费水平居中。


                                       31
   项目                                    特点
           课程设置针对性强,满足学生及家长的个性化教育需求;讲师与学生可以
   1对N
           充分互动,确保辅导效果;场地要求较低;收费水平最高。
           随着互联网技术革新迅速发展的教育培训模式,优点是培训时间、地点灵
   在线    活,相对价格较低,课程选择灵活。缺点是缺乏线下互动可能会降低教学
           效率。

    ②经营模式

    随着我国培训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连锁经营模式已成为各培训服务机构扩

大经营规模的首要选择。通过连锁化经营,不仅可以增加培训网点,覆盖不同区

域的潜在客户群体,有利于扩大营业收入;更能实现内部管理的集约化,有效降

低课程设计、设备采购、讲师培训等成本。

    ③弱周期性

    我国历来有重视教育的优良传统,特别是目前现行的应试教育制度,很大一

部分家庭会选择让孩子参加校外辅导机构的课外学习辅助,各级政府和社会对教

育也给予高度的重视。因此,无论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如何,行业整体用户规模保

持稳定,行业周期性特征不明显。

    ④区域性

    K12 教育培训行业中,教育培训机构通过固定场地开设课外辅导班或学校,

以方便学生集中学习。由于交通、区域内学校数量、学生数量等方面的限制,学

生在综合交通成本、时间成本等方面的因素,一般采取就近报名入学。因此,不

同位置的场地可覆盖区域相对有限,不同交汇点和开班地点主要招收该区域内的

生源。

    ⑤季节性

    K12 教育培训行业主要服务人群是正在完成小学、初高中教育的在校学生,

因此,由于在校学生课程安排和假期安排的不同,行业经营存在一定的季节性。

在我国,一般在春季、秋季学生集中入学完成在校学习,因此,在此期间教育培

训行业公司收费会比较集中;夏季和冬季学校将会放假,面授培训业务的收入也


                                      32
会随之产生波动。

    (3)标的公司同区域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及行业地位

    1)同区域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①全封闭中、高考补习培训业务

    龙门教育全封闭中、高考补习培训的业务范围主要在陕西省,在办学方式、

办学规模上与其相近,在业务上可能构成竞争的机构如下:

    A.西安西补补习培训中心

    西安西补文化培训中心(原名:西工大文化补习学校)是一所创建于 1988

年的民办高考文化补习学校,主要进行高中课程全日制补习、艺考生文化补习和

同步补习。学校地处西安市,有碑林和高新 2 个校区,占地约 100 亩,是一所教

学设备、生活设施齐全的住宿制学校。该校采用大班教学模式,学生每班人数

80-100 人,每班配备专职班主任,讲师。

    B.西安方正补习培训中心

    西安方正补习学校创建于 1987 年,学校地处西安市,分文科、理科 2 个校

区,文科校区设 6 个班,理科校区设 12 个班。该校采用大班教学模式,学生每

班人数 80-100 人,每班配备专职班主任,讲师。

    C.西安大唐补习文化培训中心

    西安大唐补习学校是一所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全日制、封闭式中、高

考补习学校,学校经过多年发展现已成为拥有教职员工 200 余名,学生 5000 余

人,四个独立校区的补习学校。该校实行全封闭准军事化、专业班主任跟进式管

理。

    D.西安正大补习学校

    西安正大文化补习培训中心成立于 2000 年,是经西安市教育局批准的一所

标准化、专业化补习培训学校。历经 14 年跨越式发展,现已成为一所集中高考

                                    33
文化课补习、中高考试题研究、艺术类培训、个性化课外辅导于一身的多元办学

机构。

    ②K12 课外培训业务

    就 K12 课外辅导培训行业而言,三大龙头好未来、新东方和学大教育各自

摸索了适合自己的成长模式,发展迅速。

代表企业   起步模式         重点发力模式         主要授课模式     竞争优势
                    培养一支教学研发团队,打造具                竞争培优模式
 好未来    奥数班 有核心竞争力、系统化的教材题 小班模式       (学生分层动态
                        库体系,以此形成壁垒                        调整)
                    沿袭新东方教育一贯模式,打造
                    名师;大平台下大班保障教师收              先发品牌优势,
 新东方    英语培训                                大班模式
                    入;强调细分领域专精,降低老                平台影响力强
                              师单干风险
                    弱化名师影响,重点培育教学顾
学大教育   家教中介 问,由教学顾问进行学生、教师 一对一模式 先发优势较显著
                            的一对一匹配

    A.好未来(原学而思)

    学而思成立于 2003 年,主要依托奥数教学起家,该机构凭借精英教育的理

念、过硬的教学质量和优异的办学成绩在北京赢得了不错的口碑。目前,好未来

重点发展另一主打产品智康 1 对 1,该产品定位是为国内中小学生提供 1 对 1 教

育服务的高端品牌。近年来,好未来除了精耕北京,也正在向全国快速扩张。

    B.新东方

    新东方创办于 1993 年,专注教育培训,累积学员超过 2000 万,从早教到成

人,拥有满天星幼儿园、泡泡少儿教育、优能中学教育、基础英语培训、大学英

语及考研培训、出国考试培训、多语种培训等多个培训体系,业务涵盖基础教育、

职业教育、教育研发、出国咨询、文化产业等,旨在为学员提供一站式终身学习

服务。

    C.学大教育

    学大教育创立于 2001 年,主要面向中小学生,以个性化 1 对 1 智能辅导为

主业,包括个性化 1 对 1、个性化小组课、国际教育等产品。2007 年以后在全国

                                       34
各地迅猛扩张。目前是这个市场上在全国范围内营业网点最多、覆盖城市最广的

辅导机构之一。

    2)标的公司行业地位

    龙门教育处于 K12 教育培训行业,聚焦中高考升学培训细分市场,是以“高

效学习能力提升”为核心,以“学科素养、人文素养、职业素养提升”为辅助的

综合型教育服务机构。

    龙门教育在国内教育培训行业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口碑,在 2007 年

-2018 年期间,先后获得“最具影响力的教育品牌”、“改革开放 30 年中国十大品

牌高考复读教育机构”、“最具公信力的教育品牌”、“品牌实力教育集团”、“品牌

影响力教育集团”、“用户信赖教育品牌”、“科技领先教育品牌”、“综合实力突出

教育集团”等多项荣誉。教学成绩方面:中考部中考上线率连年上升,学生净增

分不断提高;高考部历年高考成绩名列同类学校前列,不同层次的学生都得到了

提升,考上了自己满意的学校。

    龙门教育长期聚焦中高考升学培训赛道,成功打造出细分市场龙头企业的品

牌影响力,在市场规模、市场占有率、招生人数等多个维度均有体现。品牌力量

带来的高口碑,有助于吸引更多生源和优质师资,较大程度上降低了招生成本,

也为龙门教育异地复制和 K12 中心扩张提供基础的品牌积淀。

    (4)标的公司的竞争优势

    1)教学模式的优势

    龙门教育的教学模式强调“教、管、学”一体化,并根据中高考全封闭培训、

中高考课外培训和软件服务的特点,在教、管、学三个环节,设定不同的“变量”,

形成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其中,公司主营业务“全封闭中、高考补习培训”,

教学模式的核心是“5+教学”,不仅限于知识的传授吸收,在科学的时间管理之

下,也能保证学生对知识接收的效率效果和速度,教学效果明显优于一般的培训

业态。



                                      35
    2)商业模式的优势

    全封闭培训是盈利能力最强的培训业态,龙门教育线下业务采取“全封闭校

区+课外学习中心”联动发展模式,在陆续扩张城市中,以学习中心为原点,采

取定制化学生辅导,素质教育为驱动力,利用大数据技术作为“杠杆”,提升运

营效率和教学效率;共享共创的“教育合伙人”模式探索,为整合区域教育资源、

降低异地招生成本提供机制创新。

    3)技术研发优势

    深圳跃龙门已研发成型多款智能教学产品。公司软件产品主要面向已有生源

销售以配合线下教学。深圳跃龙门还将继续深入研发校务管理系统,开发英语语

法、阅读、作文等教育产品,推动跃龙门交互式教学系统在教学中的应用。深圳

跃龙门研发成型的软件服务及产品如下表所示:

       软件服务及产品                           产品用途
                              为培训机构、学校日常教学提供可靠的教研体系和教
  跃龙门交互式教学系统 V2.0
                                  学技术支持,为学生提供自主学习平台。
   龙门单词突击集训赢 V1.0       适用于大学、中小学学生进行快速单词记忆。
                              阅读集训项目配套系统,根据学员单词量智能推送相
    跃龙门阅读宝系统 V1.0
                                   应难度文章,实现真正的自适应阅读。

    4)管理团队优势

    以龙门教育创始人马良铭先生为代表的教学和教研团队,在中高考培训方面

有 20 多年的实践经验。以总经理黄森磊先生为代表的运营管理团队,有多家全

国规模教育类上市企业的管理经验。董兵先生负责的封闭式培训业务模块,在中

高考培训中实践“5+”以及分层次滚动式教学 10 余年,逐步成为封闭式培训的

行业先驱,在业界具有良好的口碑,为学生提供了多元化和优质的教学服务。

    (5)标的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1)顺应新时代人才培养新要求,构建“新五加”教学服务体系

    报告期内,龙门教育品牌理念已打破“中高考”单一维度的价值,以“能力”

和“素养”双引擎驱动,构建“高效学习力+学科素养+综合素质+职业启蒙+升

                                      36
学服务”于一体的“新五加”教育服务体系。

    2)贯彻全面减负指导思想,加大素质教育投入

    响应国家关于中小学生全面减负方针的落实,继续贯彻“效率减负”战略的

执行。缩短 K12 课外培训周期,延长课后服务周期,兼顾效率和效果。

    3)坚持聚焦新高考,完善升学辅导服务

    提前进行新高考教研层面应对,关注“学考”的“选考”双版本教学内容,

针对不同学生进行不同内容、不同学习节奏的智能匹配。龙门教育将升学服务由

复习备考,向考前、考后上下端延伸,由升学辅导专家向升学顾问的角色转变,

完善学生的学习过程体验。

    4)关注新技术研发,由服务型企业向内容供应商型企业过渡

    龙门教育旗下跃龙门育才科技将重点关注新技术与教育的融合,关注 5G 时

代教育内容呈现形态与形式的升级。基于全封闭培训业务的数据收集,和学习中

心的市场化敏感度,研发可有效辅助线下教学管理的应用软件。报告期内,龙门

教育目前享有 18 项软件著作权,未来还将进一步扩大研发范围,帮助龙门教育

完成由纯教育服务型企业向内容供应商型企业的升级。

    201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

规划纲要》、《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

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行业法规及产业政策相继出台,从企业各校区的经营场

所、经营资质等方面作了严格规定。龙门教育着手对现有校区进行整改,积极办

理经营资质。在此背景下,龙门教育未来拟在现有校区基础上深耕细作,实现经

营业绩的进一步增长。

    (6)本次交易承诺净利润可实现性分析

    1)2019 年 1-6 月业绩实现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龙门教育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完成情况如

                                     37
下:

       项目        归母净利润(万元)              当年承诺净利润(万元)              占比
 2017 年 1-6 月                4,295.95                                 10,000.00      42.96%
 2018 年 1-6 月                5,763.06                                 13,000.00      44.33%

 2019 年 1-6 月                7,154.22                                 16,000.00      44.71%
   注:2019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由上表,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归母净利润实际完成情况达承诺业绩的

44.71%,较历史同期,其归母净利润占比稳步上涨。考虑到龙门教育经营存在季

节性,一般来说下半年实现净利润较高,结合 2018 年下半年净利润完成情况,

龙门教育 2019 年承诺净利润具备可实现性。

    2)2019 年 1-8 月业绩实现情况

    2019 年 1-8 月,龙门教育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情况如下:

                      项目                                      2019 年 1-8 月
 归母净利润(万元)                                                                 11,735.46
 归母净利润/当年承诺净利润                                                            73.35%


    由上表,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龙门教育净利润总体实现情况良好。龙门

教育 2019 年业绩承诺具备可实现性。

    10、标的资产最新经营业绩情况,并结合前期同比情况,分析 2019 度承诺
业绩完成度及差异原因


    根据龙门教育 2019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 2019 年半年度报告,龙门教育 2019

年 1-6 月反映经营业绩的主要财务数据与上年同期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损益类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1-6 月          同比变化率
        营业收入                    25,915.78                 24,105.46                 7.51%
        营业成本                    12,183.48                 11,937.97                 2.06%
  期间费用及其他损益                  6,299.03                 6,636.77                 -5.09%
         净利润                       7,433.27                 5,530.72                34.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7,154.22                 5,763.06                24.14%
          利润

                                              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7,138.68          5,716.49           24.88%
          润

    如上表所示,龙门教育 2019 年 1-6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 7,138.6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422.19 万元,同比增长 24.88%,

而 2019 年较 2018 年业绩承诺目标的增幅为 23.08%,因此 2019 年 1-6 月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的增长幅度高于 2019 年

业绩承诺目标的增长幅度。2019 年 1-6 月业绩较上年同期增长的主要原因系在未

新设校区、维持成本费用水平的基础上,增加了全封闭中高考补习培训的学生人

次和 K12 课外培训的课耗数量,从而使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了 1,810.32 万

元。

    另根据龙门教育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19 年 1-8

月龙门教育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1,735.46 万元,占 2019 年业绩承诺目标

的比例为 73.35%,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的预收款项余额为 22,096.49 万元,如

果以 2019 年 1-8 月的净利率 33.34%测算,上述预收款项结转营业收入可产生的

净利润约为 7,366.97 万元。因此,如果 2019 年 9-12 月龙门教育保持现有的盈利

水平持续经营并完成教学培训义务将预收款项结转营业收入,则可以完成 2019

年度的业绩承诺目标。

    11、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人是否具备充分的履行能力,补偿安排是否有利
于保护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


    (1)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人是否具备充分的履行能力

    1)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

    ①补偿金额

    为保护科斯伍德投资者利益,利润补偿责任人马良铭、明旻、董兵、马良彩、

方锐铭承诺龙门教育 2019、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6,000 万元、18,000

万元。
                                      39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金额-已补偿金

额

     ②补偿的具体方式

     A.各利润补偿责任人原则上按本次转让股份之相对比例计算各自应补偿金

额,但同时各利润补偿责任人之间就补偿义务向科斯伍德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前述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各利润补偿责任人合计补偿金额将 100%覆

盖本次交易的总金额。

     根据业绩补偿责任人本次交易转让标的公司的股份比例,各利润补偿责任人

的补偿比例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转让
     序号        股东类别       股东名称     的标的公司     补偿比例
                                              股权占比
      1                       马良铭              27.33%         60.81%
      2                       明旻                 8.10%         18.02%
               利润补偿责任
      3                       董兵                 6.07%         13.51%
                    人
      4                       马良彩               2.36%         5.26%
      5                       方锐铭               1.08%         2.40%
                   合计                           44.95%          100%

     B.利润补偿责任人优先以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若所得

股份不足以补偿,科斯伍德有权选择以利润补偿责任人本次交易完成后所取得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或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2)业绩补偿责任人的对价支付方式主要为股份和可转债公司债券

     本次交易中,业绩补偿责任人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主要为股份和可转换公司
债券,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和可转债公司债券的形式合计向

业绩补偿责任人支付对价为 580,260,751 元,占本次交易中业绩补偿责任人合计
交易对价的 79.24%,占本次交易总对价的 71.38%。


     同时,根据龙门教育管理层提供的说明,2019 年 1-8 月,龙门教育已实现净

                                       40
利润为 11,735.46 万元,占 2019 年、2020 年合计利润利润 3.4 亿元的 34.52%,

未来尚需完成的利润承诺占合计利润承诺的 65.48%;根据前述补偿金额的计算

公式,业绩补偿责任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对价占交易总对价的比例可有效覆盖未来极端情况下需承担的补偿金额。

    3)业绩补偿责任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均设置了锁

定期

    为确保业绩补偿的可实现性,业绩补偿责任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和可

转换公司债券均设置了锁定期,具体如下:

    ①股份的锁定期

    发行对象中利润补偿责任人即马良铭、董兵、马良彩、方锐铭通过本次交易

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科斯伍德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

转让,12 个月后分 2 期解除锁定:

    A.科斯伍德在指定媒体披露其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后,上述 12 个月锁定期亦

已届满,且利润补偿责任人己履行完毕《重组协议》及与科斯伍德先前其他协议

项下约定的补偿义务(如有)的,利润补偿责任人累计可解锁股份数量=利润补

偿责任人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取得的股份数量*45%-己补偿的股份数量。

    B.科斯伍德在指定媒体披露其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及针对标的公司之减值测

试报告后,且利润补偿责任人己履行完毕《重组协议》及与科斯伍德先前其他协

议项下约定的补偿义务(如有)的,利润补偿责任人累计可解锁股份数量=利润

补偿责任人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取得的股份数量*100%-己补偿的股份数

量。

    ②可转债公司债券的锁定期

    业绩补偿责任人之马良铭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锁定期为自

取得之日起至利润补偿责任人已根据《重组协议》利润补偿责任条款履行完毕补

偿责任之日止,且最短不得少于 12 个月。


                                     41
    根据上述锁定期安排,股份对价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解锁

进度均不超过业绩承诺实现进度,上述约定能够有效降低业绩补偿责任人不能切

实履行承诺的风险。

    4)业绩补偿责任人关于对价股份及可转债质押安排等事项的承诺

    业绩补偿责任人之马良铭、董兵、马良彩、方锐铭关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之上

市公司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安排等事项承诺如下:

    “一、本人保证通过本次重组所取得之上市公司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优

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并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逃废

补偿义务;

    二、未来本人若质押通过本次重组所取得之上市公司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

时,将提前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本次重组之交易协议,质押股份/可转换公司债

券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明确约定质押股份/可转

换公司债券将优先用于本次重组之业绩承诺补偿。

    三、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的承诺,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

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中,通过支付方式及业绩补偿责任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

的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锁定期安排的设计,确保业绩补偿责任人具备充分的

履行能力;同时,业绩补偿责任人已出具关于对价股份及可转债质押安排等事项

的相关承诺,进一步降低了业绩补偿责任人不能切实履行补偿责任的风险。

    (2)补偿安排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

    1)本次交易中的业绩承诺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

商业合理性,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

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

                                    42
后 3 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

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

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预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摊薄上市公司当年每股收益的,上市公司应当提出

填补每股收益的具体措施,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负责

落实该等具体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公开承诺,保证切实履行其义务和责任

     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

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不适用本条前二款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

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

体安排。”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均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

人,不属于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业绩补偿责任主体。本次交易中的业绩补偿条款系

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具有商业合理性。同时,本次交易相关方案已经上市公司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利润补偿责任人的盈利补偿义务触发门槛设定较低

     为保护科斯伍德投资者利益,利润补偿责任人马良铭、明旻、董兵、马良彩、

方锐铭承诺龙门教育 2019、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6,000 万元、

18,000 万元。如龙门教育在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利润补偿责任人应

根据《重组协议》之约定负补偿责任。当期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金额-已补偿金

额

     本次业绩承诺条款未设置补偿缓冲期安排,利润补偿责任人的盈利补偿义务

触发门槛设定较低,能够及时对上市公司可能遭受的损失予以补偿。

     3)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覆盖率较高


                                       43
    根据前述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本次交易中各利润补偿责任人合计补偿金额

将 100%覆盖本次交易的总金额。各利润补偿责任人原则上按本次转让股份之相

对比例计算各自应补偿金额,但同时各利润补偿责任人之间就补偿义务向科斯伍

德承担连带责任。

    4)锁定期安排有效降低利润补偿责任人不能切实履行承诺的风险

    为确保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可实现性,利润补偿责任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

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均设置了锁定期,且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业绩承诺期间

内的解锁进度均不超过业绩承诺实现进度,能够有效降低盈利补偿期间业绩补偿

承诺方不能切实履行承诺的风险。

    5)违约责任构成利润补偿责任人履行承诺的有效保障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重组协议》中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利润补偿责任人

未能按《重组协议》约定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业绩补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补偿义务,

并应以应补偿而未补偿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日贷款利率上

浮 10%向科斯伍德计付延迟补偿部分金额对应的利息,但由于非因利润补偿责任

人的原因导致逾期补偿的除外。该违约责任能够有效保证触发业绩补偿义务时利

润补偿责任人积极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综上,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

商业合理性,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业绩补偿承诺方的盈利补偿义务触发门槛较

低,业绩补偿覆盖率较高,锁定期安排有效降低业绩补偿承诺方不能切实履行承

诺的风险,违约责任构成业绩补偿承诺方履行承诺的有效保障。因此,本次交易

业绩补偿安排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12、2019 年度业绩补偿的具体实施安排


    (1)两次业绩承诺均涉及 2019 年度业绩且金额一致的原因

    前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2 月 28 日,标的公司相关盈利情况的承诺

期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8 年 12 月


                                     44
31 日,标的公司相关盈利情况的承诺期为 2019 年度、2020 年度;两次交易评估

中,2019 年度均在预测期中,因此两次业绩承诺均涉及 2019 年度。

    前次交易的补偿安排系基于收购标的公司 49.22%股权的交易对价作出,本

次交易的补偿安排系基于本次收购标的公司 50.17%股权的交易对价作出。

    前次交易评估时,预测龙门教育 2019 年合并净利润为 15,095.97 万元、本次

交易评估时,预测龙门教育 2019 年合并净利润为 15,761.62 万元,利润补偿责任

人承诺标的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不低于 16,000 万元,均不低于两次评

估时对应的标的公司 2019 年的预测净利润。

    综上所述,两次业绩承诺均涉及 2019 年度且金额为 16,000 万元有利于保护

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

    (2)2019 年度业绩补偿的具体实施安排

    1)前次交易业绩补偿的安排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前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于 2017 年 7 月签订的《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上市公司收购标的公司 49.22%的股权的业绩补偿的安排

情况如下:

    为保护科斯伍德中小投资者利益,利润补偿责任人承诺龙门教育 2017 年、

2018 年、2019 年实现的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

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13,000 万元、16,000 万元。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交易的总金额(即前次交易的

总对价 754,337,759.65 元)-已补偿金额

    2)本次交易业绩补偿的安排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于 2019 年 6 月签订的《重组协议》,上

市公司本次收购标的公司 50.17%的股权的业绩补偿的安排情况如下:



                                     45
    为保护科斯伍德投资者利益,利润补偿责任人承诺龙门教育 2019、2020 年

度实现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6,000 万元、18,000 万元。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交易的总金额(即本次交易的

总对价 812,899,266 元)-已补偿金额

    据此,前次交易和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时间区间重叠期内(即 2019 年度),

相关交易对方需同时根据前次交易《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和本次

交易《重组协议》的相关约定进行补偿(如需),两次交易的补偿安排相互独立,

不存在矛盾情形。

    (十)竞业禁止及兼业禁止

    1、利润补偿责任人为竞业禁止及兼业禁止义务人。

    2、利润补偿责任人承诺自《重组协议》生效之日至业绩承诺期届满后 5 年
内,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它经营主体或以自然人名义从事与科斯伍德及
龙门教育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3、利润补偿责任人承诺自《重组协议》生效之日至业绩承诺期届满后 2 年
内,未经科斯伍德书面同意不得在除科斯伍德及其附属企业外其他与科斯伍德方
和/或龙门教育业务相似或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

    4、利润补偿责任人如违反承诺,相关收入所得归龙门教育所有,如同时造
成科斯伍德和/或龙门教育损失的,须全额赔偿相关损失。

    5、《重组协议》生效后 3 日内,利润补偿责任人应分别与科斯伍德签订《竞
业禁止协议》,并就竞业禁止及兼业禁止义务出具公开承诺。

    (十一)如配套募集资金失败,现金对价的具体支付方式、金额及占比


    根据交易方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


                                      46
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根据《重组协议》,标的资产交易对价中 222,638,515 元由科斯伍德以现金支

付,占交易对价的 27.39%,具体如下:
                                                                    现金支付对价
     股东类别                     股东名称
                                                                      (元)
                                   明旻                                       131,927,250
                                   董兵                                            8,945,438
  利润补偿责任人
                                  马良彩                                           8,522,757
                                  方锐铭                                           2,590,300
                                   徐颖                                            8,486,648
                                北京益优科技                                   12,685,748
                                  财富证券                                     12,518,987
                                  红塔证券                                     12,507,075
                                  国都证券                                     11,673,270
 非利润补偿责任人
                                  翊占信息                                     11,256,368
                                  田珊珊                                           1,250,708
                                   齐勇                                             202,496
                                智百扬投资                                           59,558
                                  孙少文                                             11,912
                         合计                                                 222,638,515

    资产交割日后 30 日内,科斯伍德应向非利润补偿责任人支付其应得现金支

付对价部分的 100%,并向利润补偿责任人支付其应得现金支付对价部分的 35%。
科斯伍德应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向利润补偿责任人支付完毕剩余的现金对价,
若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并到账后第 10 个工作日早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则应在募
集配套资金完成并到账后第 10 个工作日前支付完毕。

    据此,如配套募集资金失败,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具体支付方式、金额及占
比具体如下表所示:

                                                                       占总现金对价的
     支付时点              支付对象             支付金额(元)
                                                                            比例
资产交割日后 30 日      非利润补偿责任人             70,652,770            31.73%
        内              利润补偿责任人              53,195,010.75          23.89%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    利润补偿责任人              98,790,734.25          44.37%
                 合计                               222,638,515             100%

    根据上市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所示,上市公司合并口径货币资金为

                                               47
27,769.31 万元,应收票据为 2,548.14 万元,应收账款为 10,824.74 万元;上市公

司母公司口径货币资金为 3,965.86 万元,应收票据为 2,543.66 万元,应收账款为

10,345.44 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为可以直接用于支付对价;应收票据为银行承

兑票据可贴现,预计贴现利率为 5.10%;上市公司对主要客户的账期较短,应收

账款预期能够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前取得现金回款。其余资金上市公司可通过银

行借款方式填补。截至 2019 年 9 月末,上市公司各银行的授信额度情况如下表

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授信银行     授信期间       授信额度   已使用额度   剩余额度    担保方式
                    2019 年 8 月
 1       工商银行                       3,500            -       3,500     信用
                    -2020 年 8 月
                    2019 年 5 月
 2       中信银行                      10,000        1,500       8,500     信用
                    -2020 年 5 月
                    2018 年 11 月
 3       宁波银行                       7,000        3,500       3,500     信用
                    -2019 年 11 月
                    2019 年 8 月
 4       中国银行                      10,000        6,000       4,000     信用
                    -2020 年 8 月
                    2019 年 8 月
 5       交通银行                       8,000            -       8,000     信用
                    -2020 年 8 月
                    2019 年 5 月
 6       农业银行                       3,000            -       3,000     信用
                    -2020 年 5 月
           合计                        41,500       11,000      30,500

       由于上市公司授信额度尚有 30,500 万元未使用,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

除上市公司自有资金可用来部分支付现金对价外,上市公司仍可通过银行借款方
式筹集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和重组相关费用,并用于上市公司偿还并购贷款。

       (十二)本次交易未收购标的公司剩余 0.07%股份的原因


       1、未收购剩余 0.07%股份的原因

       (1)根据与龙门教育相关股东的沟通邮件等,该等 0.07%股份对应股东因

交易价格未达预期拒绝参与本次交易或未回复确认参与本次交易。

       (2)根据科斯伍德出具的《情况说明》,科斯伍德同意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与

该等 0.07%股份对应之龙门教育股东积极协商并比照本次交易条件收购该等龙

                                           48
门教育股份。

    (十三)收购剩余股权的后续计划和具体安排


    科斯伍德作为龙门教育控股股东已就龙门教育股票摘牌事项提出了切实有

效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科斯伍德承诺:“异议股东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公司

股份的,公司控股股东同意在期限内由其或指定的其他方进行收购。公司异议股

东可以选择以下价格的其中之一,作为其股票的回购价格:1、该异议股东取得

公司股份的成本价格(异议股东需提供相应的股票交易价格凭证);2、公司股票

2019 年 5 月 22 日停牌前 10 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14.01 元/股)。为了防止利用

本措施而产生非常规的股票交易,在 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公告拟终止挂牌提示

性公告之后交易的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将以停牌前 10 个交易日(14.01 元/股)

的平均价格进行收购。具体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为准。异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数量

以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由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股转公司已

出具股转系统函[2019]4421 号《关于同意陕西龙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

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同意龙门教育股票自 2019 年 10 月

18 日起终止挂牌。

    根据科斯伍德的说明,龙门教育股票摘牌完成后,科斯伍德将积极与相关股

东沟通比照前述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收购剩余 0.07%股权。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收购剩余股权的后续计划和具体安排合法、有效。


二、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和借壳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之一自然人马良铭系本公司董事;另本次交易对方之一方锐铭
(同时系交易对方之一翊占信息之执行事务合伙人)系公司董事黄森磊之母亲。
同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贤良系标的公司董事长,上市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峰系标的公司董事,上市公司原财务总监郭全
民系标的公司董事,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王慧系标的公司监事会主席,上市公
                                      49
司董事、副总经理肖学俊系标的公司监事。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在召集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召
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吴贤良及其一致行动人吴艳红已回避表决。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标的资产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与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比较如
下:

                                                                            单位:万元
              上市公司                               龙门教育
                               龙门教育
                                                 占上市公    龙门教育       占上市公
  项目      2018 年财务数    50.17%股权对
                                                 司相同指   51.17%股权      司相同指
                 据          应 2018 年度
                                                 标的比例    交易作价       标的比例
                               财务数据
资产总额        162,379.89       23,482.90         14.46%       81,289.93     50.06%
营业收入         95,948.06       25,091.50         26.15%                          -
资产净额         89,625.84       16,409.04         18.31%       81,289.93     90.70%

    注: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持有标的公司 49.76%股权,为龙门教育的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剩余股权。

    2、在计算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与该项投资所
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与该

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
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净额(资产净额与交易额孰高的金额)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且超过 5,000 万元,根据《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吴贤良、吴艳红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两人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46.36%的股份。

                                            50
      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假设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发行价格,即 9 元/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行的股份数

 量为 33,333,333 股。如不考虑定向可转换债券转股,则本次交易完成后,吴贤良、
 吴艳红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36.49%的股份;如考虑定向可转换债券转股,假设
 交易对方按照初始转股价格将全部可转换债券转股,则本次交易及交易对方转股
 完成后,吴贤良、吴艳红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32.93%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重组后
                                                     重组后            (发行股份+可转债按
                          重组前
   股东姓名                                      (发行股份)          初始转股价全部转股)
   或名称                                                                          注
                    股份数量       股份       股份数量        股份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吴贤良          93,574,681     38.58%     93,574,681      30.37%    93,574,681        27.40%
    吴艳红          18,872,500      7.78%     18,872,500       6.12%    18,872,500         5.53%
吴贤良、吴艳红合
                   112,447,181     46.36%     112,447,181     36.49%   112,447,181       32.93%
      计
    马良铭                     -          -   16,140,083       5.24%    49,473,416        14.49%
     董兵                      -          -   10,000,000       3.25%    10,000,000         2.93%
    马良彩                     -          -     3,333,333      1.08%     3,333,333         0.98%
    方锐铭                     -          -     1,666,666      0.54%     1,666,666         0.49%
     徐颖                      -          -     1,111,111      0.36%     1,111,111         0.33%
  配套融资方                   -          -   33,333,333      10.82%    33,333,333         9.76%
   其他股东        130,102,819     53.64% 130,102,819         42.22% 130,102,819          38.10%
 上市公司股本    242,550,000 100.00% 308,134,526 100.00%               341,467,859      100.00%
     注:此处假设可转换债券转股股份来源为公司发行股份。

      不考虑配套融资及可转换债券转股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吴贤良、吴艳红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40.92%的股份;不考虑配套融资,假设交易对方按照初始转
 股价格将全部可转换债券转股,则本次交易完成后,吴贤良、吴艳红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36.49%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重组后
   股东姓名                                          重组后            (发行股份+可转债按
                          重组前
    或名称                                       (发行股份)          初始转股价全部转股)
                                                                                   注



                                                51
                    股份数量        股份        股份数量     股份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吴贤良          93,574,681      38.58%      93,574,681   34.05%       93,574,681     30.37%
    吴艳红          18,872,500       7.78%      18,872,500    6.87%       18,872,500      6.12%
吴贤良、吴艳红合
                   112,447,181     46.36%      112,447,181   40.92%      112,447,181    36.49%
      计
    马良铭                     -           -    16,140,083    5.87%       49,473,416     16.06%
     董兵                      -           -    10,000,000    3.64%       10,000,000      3.25%
    马良彩                     -           -     3,333,333    1.21%        3,333,333      1.08%
    方锐铭                     -           -     1,666,666    0.61%        1,666,666      0.54%
     徐颖                      -           -     1,111,111    0.40%        1,111,111      0.36%
   其他股东        130,102,819      53.64% 130,102,819       47.34% 130,102,819          42.22%
 上市公司股本      242,550,000     100.00%     274,801,193 100.00%       308,134,526   100.00%
     注:此处假设可转换债券转股股份来源为公司发行股份。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全部交易对手方是否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1)《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

 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
 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形,逐条对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马良铭、董兵、马良彩、方锐铭、徐颖 5
 人进行对照,结果如下: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是
           的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否存在相关情形
    (一)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否
      (二)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否
 (三)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                             否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四)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                             否

                                                 52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是
       的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否存在相关情形
    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五)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
                                                          否
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马良铭、董兵、马良彩、方锐铭、徐颖存在
(六)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
                                         相关情形,但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详见下
         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文分析。
(七)持有投资者 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否
   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八)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否
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九)持有投资者 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
                                                          否
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
              司股份;
(十)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
                                         马良铭在科斯伍德担任副董事长、马良彩与
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
                                                  马良铭为姐弟关系;
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
              司股份;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                      否
      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十二)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否

    (2)马良铭、董兵、马良彩、方锐铭、徐颖是否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的分析

    ① 马良铭、董兵、马良彩、方锐铭、徐颖均为自然人,故不存在《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
(四)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一)项规定的情形。

    ② 马良铭、董兵、马良彩、方锐铭、徐颖通过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发行
的股份,均不存在为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提供融资安排的情形,
故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情形。

    ③ 马良铭、董兵、马良彩、方锐铭、徐颖存在共同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情

                                          53
况。具体分析如下:

    马良铭、董兵、马良彩、方锐铭、徐颖为标的公司的股东。根据马良铭、董
兵、马良彩、方锐铭、徐颖出具的《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委托表决权协议

和安排的说明》,马良铭、董兵、马良彩、方锐铭、徐颖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协
议或委托表决权协议和安排,各方均独立行使作为标的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利,各
自独立决定是否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口头或书面的一致行动
协议或者通过其他一致行动安排谋求共同扩大表决权的情形,不存在相互委托投
票、征求决策意见或征集投票权进而对标的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施加重大
影响的情形。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马良铭、董兵、马良彩、方锐铭、徐颖不
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综上,虽然马良铭、董兵、马良彩、方锐铭、徐颖共同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但该共同持股及对标的公司重大事项共同决策仅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决策产生

影响,不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且本次交易完成后,马良铭、董兵、马良彩、
方锐铭、徐颖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因此马良铭、董兵、马良彩、方锐铭、徐
颖虽然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但有相反证据能充分证明其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④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马良铭系科斯伍德副董事长、马良彩与马良铭为
姐弟关系;马良彩与马良铭已出具《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函》;承诺
如下:“1、本人之间及本人与任何第三方均未就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取得之科斯伍
德股份达成任何一致行动关系;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独立行使届时持有
之科斯伍德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得与除科斯伍德其他股东形成任何形式之一致

行动关系。” 因此马良铭和马良彩虽然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
条第二款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但有相反证据能充分证明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⑤ 本次交易完成后,除马良彩与马良铭系姐弟关系,马良铭、董兵、马良
彩、方锐铭、徐颖共同持有科斯伍德股份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情形。

    综上,交易完成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全部交易对手方不构成《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54
    3、如交易对手方参与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是否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对方之马良铭、明旻、董兵、马良彩、方锐

铭、徐颖已出具《关于不参与配套募集资金认购的承诺》,承诺如下:“本人将不
参与本次交易中科斯伍德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


    如前述分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全部交易对手方不构成《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如本次交易主要对手方马良铭全额认购募集

配套资金(假设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即
9 元/股、马良铭按照初始转股价格将全部可转换债券转股)交易完成后,马良铭
将持有上市公司 24.25%的股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吴贤良、吴艳红合计持股
比例为 32.93%。马良铭与吴贤良、吴艳红合计持股比例仍存在一定差距,本次
交易中马良铭已出具《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承诺如下:“本人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成为科斯伍德股东,本人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
不通过受让科斯伍德股权等任何方式取得科斯伍德之控制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吴贤良、吴艳红已出具《关于不

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六十个月内不向本次交
易对方转让科斯伍德控制权。同时,本次交易之交易对方马良铭、董兵、马良彩、
方锐铭、徐颖已出具《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承诺在本次交易

完成六十个月内,不通过受让科斯伍德股权等任何方式取得科斯伍德之控制权。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
组上市。



三、本次重组的定价依据及支付方式

    (一)定价依据

    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中企华评估对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
双方协商确定,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龙门教育 100%股权评估价
值为 1,762,500,000 元,扣除龙门教育 2018 年度利润分配 138,729,780 元后为
                                     55
1,623,770,220 元,对应 50.17%股权价值约为 814,645,000 元。本次交易涉及的龙
门教育股份数合计 65,050,000 股:其中利润补偿责任人承担标的公司业绩补偿责

任,其交易价格为 12.5645 元/股,合计交易金额为 732,246,496 元;其他转让方
交易价格为 11.9115 元/股,合计交易金额为 80,652,770 元,因此,龙门教育 50.17%
的股权交易金额为 812,899,266 元。

    (二)支付方式

    科斯伍德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标的资产对价,其
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对价 290,260,751 元,占交易对价的 35.71%;以发行可
转换债券的方式支付对价 300,000,000 元,占交易对价的 36.90%,以支付现金的
方式支付对价 222,638,515 元,占交易对价的 27.39%。



四、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情况简要介绍

    本次交易标的的评估机构为中企华评估。根据中企华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标的的评估方法采用市
场法和收益法,并以收益法确定评估结论。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对象                                                             评估方法
                         A             B         C=B-A        D=C/A
龙门教育股东全部权益   32,706.87    176,250.00   143,543.13   438.88%   收益法
龙门教育 50.17%股权    16,409.04     88,424.63    72,015.59   438.88%      -
   注:1、龙门教育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数;

    2、龙门教育 50.17%股权的账面值和评估值为龙门教育股东全部权益的相应数乘以
50.17%。

    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中企华评估对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
双方协商确定,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龙门教育 100%股权评估价

值为 1,762,500,000 元,扣除龙门教育 2018 年度利润分配 138,729,780 元后为
1,623,770,220 元,对应 50.17%股权价值约为 814,645,000 元。本次交易涉及的龙
门教育股份数合计 65,050,000 股:其中利润补偿责任人承担标的公司业绩补偿责
任,其交易价格为 12.5645 元/股,合计交易金额为 732,246,496 元;其他转让方
交易价格为 11.9115 元/股,合计交易金额为 80,652,770 元,因此,龙门教育 50.17%
                                           56
的股权交易金额为 812,899,266 元。



五、募集配套资金

     为促进本次交易的顺利实现,增强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及可持续

发展能力,在本次资产重组的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不超过拟发行股
份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即不超过 48,510,000 股,用于支付本次交易
的现金对价及重组相关费用,并用于上市公司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
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实施。


     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占发行股份和可
序                           拟投入募集资金     占配套融资总额
           项目名称                                                转换债券交易总
号                               金额               比例
                                                                     金额比例
 1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22,260             74.20%             37.71%
 2       重组相关费用                   2,500              8.33%            4.24%
 3    上市公司偿还银行贷款              5,240           17.47%              8.88%
           合计                      30,000           100.00%             50.82%

     (一)发行方式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


     (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
首日。



                                          57
    根据《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此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
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9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

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
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1、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拟通过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
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重组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
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对方之马良铭、明旻、董兵、马良彩、方锐
铭、徐颖已出具承诺如下:“本人将不参与本次交易中科斯伍德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的认购。”


    2、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以询价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配套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方式
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重组
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即不超过 48,510,000 股。


                                    58
    最终发行数量将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根
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市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新增
股份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四)锁定期安排


    配套融资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配套融资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锁定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监管机关对配套融资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锁定期进行调整,则上市公司对本次
配套融资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也将作相应调整。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龙门教育的部分剩余股权,交易前后上
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
易中的现金对价和重组相关费用,并用于上市公司偿还银行贷款。上述募集资金
的实施有利于增强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安全性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高
质量发展。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吴贤良、吴艳红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两人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46.36%的股份。


    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假设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发行价格,即 9 元/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行的股份数
量为 33,333,333 股。如不考虑定向可转换债券转股,则本次交易完成后,吴贤良、


                                     59
 吴艳红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36.49%的股份;如考虑定向可转换债券转股,假设
 交易对方按照初始转股价格将全部可转换债券转股,则本次交易及交易对方转股
 完成后,吴贤良、吴艳红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32.93%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重组后
                                                      重组后            (发行股份+可转债按
                          重组前
   股东姓名                                       (发行股份)          初始转股价全部转股)
    或名称                                                                          注
                    股份数量        股份       股份数量        股份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吴贤良          93,574,681      38.58%     93,574,681      30.37%    93,574,681        27.40%
    吴艳红          18,872,500       7.78%     18,872,500       6.12%    18,872,500         5.53%
吴贤良、吴艳红合
                   112,447,181     46.36%      112,447,181     36.49%   112,447,181       32.93%
      计
    马良铭                     -           -   16,140,083       5.24%    49,473,416        14.49%
     董兵                      -           -   10,000,000       3.25%    10,000,000         2.93%
    马良彩                     -           -     3,333,333      1.08%     3,333,333         0.98%
    方锐铭                     -           -     1,666,666      0.54%     1,666,666         0.49%
     徐颖                      -           -     1,111,111      0.36%     1,111,111         0.33%
  配套融资方                   -           -   33,333,333      10.82%    33,333,333         9.76%
   其他股东        130,102,819      53.64% 130,102,819         42.22% 130,102,819          38.10%
 上市公司股本      242,550,000     100.00%     308,134,526 100.00%      341,467,859      100.00%
     注:此处假设可转换债券转股股份来源为公司发行股份。

      不考虑配套融资及可转换债券转股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吴贤良、吴艳红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40.92%的股份;不考虑配套融资,假设交易对方按照初始转
 股价格将全部可转换债券转股,则本次交易完成后,吴贤良、吴艳红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36.49%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重组后
                                                      重组后            (发行股份+可转债按
                          重组前
   股东姓名                                       (发行股份)          初始转股价全部转股)
   或名称                                                                           注
                    股份数量        股份       股份数量        股份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吴贤良          93,574,681      38.58%     93,574,681      34.05%    93,574,681        30.37%
    吴艳红          18,872,500       7.78%     18,872,500       6.87%    18,872,500         6.12%
吴贤良、吴艳红合
                   112,447,181     46.36%      112,447,181     40.92%   112,447,181       36.49%
      计

                                                 60
                                                                                    重组后
                                                       重组后              (发行股份+可转债按
                         重组前
    股东姓名                                       (发行股份)           初始转股价全部转股)
     或名称                                                                           注
                   股份数量          股份       股份数量        股份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马良铭                   -             -   16,140,083      5.87%      49,473,416         16.06%
      董兵                    -             -   10,000,000      3.64%      10,000,000          3.25%
     马良彩                   -             -    3,333,333      1.21%       3,333,333          1.08%
     方锐铭                   -             -    1,666,666      0.61%       1,666,666          0.54%
      徐颖                    -             -     1,111,111     0.40%       1,111,111          0.36%
    其他股东      130,102,819        53.64% 130,102,819         47.34% 130,102,819            42.22%
  上市公司股本    242,550,000      100.00%      274,801,193 100.00%       308,134,526        100.00%
      注:此处假设可转换债券转股股份来源为公司发行股份。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4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前
                                      (备考合并)                                (备考合并)
    资产总计           169,450.27           169,450.27              162,379.89          162,379.89
    负债合计             74,768.99          125,795.14                72,754.05         123,221.98
  所有者权益             94,681.28           43,655.13                89,625.84          39,157.91
归属于母公司的
                         76,226.56                50,391.73             73,606.03            45,941.13
  所有者权益
                             2019 年 1-4 月                                2018 年度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前
                                         (备考合并)                                (备考合并)
  营业收入               29,389.14             29,389.14                95,948.06          95,948.06
    净利润                5,097.98               4,539.75                8,941.75           7,267.07
归属于母公司所
                          2,641.70                 4,493.13              2,800.16             7,703.66
有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11                 0.16                 0.12                  0.28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11                 0.16                 0.12                  0.28
  (元/股)

      注:上述备考合并财务数据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完成
  募集配套资金,则可能对实际指标造成影响;其中 2019 年 4 月 30 日交易前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龙门教育部分剩余股权,因此交易前后

                                                  61
龙门教育均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资产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系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其中发行可转换债券的金额

为 30,000 万元,其归属于债券部分的价值计入应付债券科目;现金支付的部分
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因此备考合并后,上市公司的负债总额会有所增加。本次
交易涉及发行定向可转债,在编制《备考审阅报告》时按照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
息费用导致财务费用上升,故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略有下降。

    根据立信审计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母净
利润水平将明显增加,每股收益将相应提升,2018 年度上市公司交易后归母净
利润、每股收益较交易前分别增长 175.11%和 133.33%,2019 年 1-4 月上市公司
交易后归母净利润、每股收益较交易前分别增长 70.08%和 45.45%,上市公司的
盈利能力得以进一步增强。



七、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审批、备案程序

    1、上市公司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交易对方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3、2019 年 11 月 27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苏州科

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向马良铭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85 号),本次交易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授权、审批和备案程序

    1、龙门教育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2、取得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审批/备案(如需);


                                      62
       3、其他涉及的审批或备案(如有)。


       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

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在获得上述全部批准或核准前,上市公司不得实施
本次交易。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挂牌上市后,严格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披
                              露的情形,不存在故意隐瞒重大事项或重大风险未予披露
                              的情形。
                              二、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最近三年依法依规经营,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
                              形(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任何重大失信行为。
                   关于本次 四、除本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
                   重组符合 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相关规定 五、本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
 1      上市公司
                   及诚信情 规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
                   况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提供对外担保
                     函       等情形。
                              六、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本公司最近三年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等相关主
                              管机关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
                              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规
                              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八、本公司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自成立以来已通过每年
                              度工商年检或已申报年度报告,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
                              合法存续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63
序号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主要内容
                             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本公司不存在被法院依法
                             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的情形,或其他依法应当解
                             散或终止的情形。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以下
                             情形: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
                             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
                             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关于公司
                             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
                  符合非公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2     上市公司   开发行股
                             调查;
                  票条件的
                             (四)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
                  承诺函
                             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五)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
                             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
                             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
                             情形。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均不存在依据《关
                             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
                             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关于不存
                             的以下情形:
                  在不得参
                             一、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
                  与上市公
 3     上市公司              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组情
                           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形的承诺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
                    函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
                             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 36 个月内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组完成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
                  关于保证
       上市公司              财务等方面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上市公司的
                  上市公司
 4     实际控制              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独立。 本次重组不存在可
                  独立性的
          人                 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
                  承诺函
                             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本次重组完成后,作为上市公司

                                          64
序号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主要内容
                             实际控制人,本人将继续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
                             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一、本次重组完成前,本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以外的企业均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所控
                             制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二、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上市公司   关于避免 以外的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所控
 5     实际控制   同业竞争 制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人       的承诺函 如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遇到上市公司及其所控制企业主营
                             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把
                             该等合作机会让予上市公司及其所控制企业。如因本人违
                             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赔偿
                             责任。
                             一、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
                             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之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或本人
                             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
                             利。
                             二、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
                  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              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
                  和减少关
 6     实际控制              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
                  联交易的
          人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
                   承诺函
                             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三、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
                             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关联交易
                             转移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利润等合法权益,不通
                             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如因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未履行本承诺所作的承诺而给
                             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本人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
       上市公司   关于不存
                             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实际控制   在不得参
                             三、本人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严重损害上市公
       人、全体董 与上市公
 7                           司权益,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事、监事、 司重组情
                             四、本人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亦不
       高级管理   形的承诺
                             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人员        函
                             五、本人不存在泄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
                             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六、本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65
序号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主要内容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七、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承担因此而使上市公司遭受的一切损失。
                               一、本人承诺,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
                               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
                               易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
                               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
                               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
                               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
                               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
                               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
                               一致。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
                               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
                               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二、本人承诺,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
                               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虚假记载、
                  关于信息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   披露和申
                               三、本人承诺,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
       实际控制   请文件真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8     人、董事、 实性、准确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
       监事、高级 性和完整
                               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管理人员   性的承诺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
                     函
                               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
                               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
                               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四、本人承诺,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
                               准确和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
                               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
                               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     上市公司     关于       一、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

                                            66
序号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 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全
                    和申请文 部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
                    件真实性、 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
                    准确性和 本或复印件、扫描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
                    完整性的 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
                     承诺函    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二、在本次重组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本次
                               交易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                的计划。本人承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如本
       实际控制     关于减持 人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届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10     人及董事、 计划的承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
       监事、高级     诺函     二、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
       管理人员                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索赔责
                               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本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
                               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
                               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
                    关于防范 营效率。
                    即期收益 二、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按照
11     上市公司
                    被摊薄的 《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
                     承诺函    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
                               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
                               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
                               护全体股东利益。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关于填补
                               二、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
       上市公司     被摊薄即
                               约束;
       全体董事、 期回报措
12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
       高级管理     施能够得
                               投资、消费活动;
         人员       到切实履
                               四、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将与上
                    行的承诺
                               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

                                            67
序号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主要内容
                              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发行证券实施
                              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
                              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
                              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
                              人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一、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
                   关于填补
                              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
                   被摊薄即
        上市公司              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期回报措
13      实际控制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
                   施能够得
           人               任。
                   到切实履
                            三、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发行证券实施完
                   行的承诺
                            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
                              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的,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出具本承诺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
                   关于不存
                            了结或可预见的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
                 在《非上市
                            处罚案件,也不存在《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公众公司
                            六条规定的以下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情形:1、负有数额较
14      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
                            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最近 2 年有重
                 办法》第六
                            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最近 2 年有严重
                   条情形的
                            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承诺
                            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关于不转
        上市公司
                   让上市公 本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不向本次交易对方转让科
15      实际控制
                   司控制权 斯伍德控制权。
           人
                   的承诺函

       (二)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主要内容
 1     马良铭、董 关于保证 一、本人将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

                                           68
序号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主要内容
       兵、马良     上市公司 构等方面与本人及本人关联人保持独立;
       彩、方锐     独立性的 二、本人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的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
       铭、徐颖     承诺函     的合法利益;
                               三、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将充分发挥股东的积极作用,协
                               助上市公司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机构;
                               四、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及时、足额赔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一、本次重组完成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经营与龙门教育或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
                               情形;
                               二、本次重组完成后,在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
                               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生产与
       马良铭、董              经营,亦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
                    关于避免
       兵、马良                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如在上述期间,
 2                  同业竞争
       彩、方锐                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
                    的承诺函
       铭、徐颖                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
                               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
                               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
                               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
                               害;
                               三、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的承诺,如因本人违反上
                               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本人/本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
                               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情形;
                               二、本人/本企业目前不涉及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司
                    关于不存
                               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形成结论意见,或最
                    在内幕交
 3     交易对方                近 36 个月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
                    易行为的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承诺函
                               三、本人/本企业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规定的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一、本人在本次重组中直接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在业绩承诺期限内,本人在本次重组中取得上市公司
       马良铭、董 关于股份 股份的锁定要求按照本次重组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履行。
 4     兵、马良     锁定期的 三、上述股份解锁以利润补偿责任人履行完毕业绩承诺期
       彩、方锐铭   承诺函     内相应会计年度的业绩补偿义务为前提条件。若补偿完成
                               后,本人可解锁的股份额度仍有余量的,则剩余股份可以
                               解锁。
                               四、若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

                                              69
序号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主要内容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则转让上市公司股份还应符
                             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股份发行结束后,
                             本人如果由于上市公司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事项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
                             的约定。
                             五、若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次重组中本人取得的
                             股份之锁定期有不同要求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接受中国
                             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六、本人因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至
                             锁定期届满前或分期解锁的条件满足前不得进行转让,但
                             按照约定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的股份除外。
                             七、本人只能对依据本次重组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解锁后的股票进行质押。
                             八、在利润补偿责任人履行完毕本次重组约定的业绩承诺
                             相关的补偿义务前,若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本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则增持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一、本人在本次重组中直接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关于股份 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5       徐颖     锁定期的 二、若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次重组中本人取得的
                   承诺函    股份之锁定期有不同要求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接受中国
                             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一、本人在本次重组中取得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锁
                             定要求按照本次重组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履行。
                             二、本人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锁定期为自
                             取得之日起至利润补偿责任人已履行完毕补偿责任之日
                             止,且最短不得少于 12 个月。
                  关于可转 三、上述可转换债券解锁均以利润补偿责任人履行完毕业
                  换公司债 绩承诺期内相应会计年度的业绩补偿义务为前提条件。若
 6      马良铭
                  券锁定期 补偿完成后,本人可解锁的可转换债券仍有余量的,则剩
                  的承诺函 余可转换债券可以解锁。
                             四、若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次重组中本人取得的
                             可转换债券的锁定期有不同要求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接
                             受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五、本人因本次重组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锁定期内不
                             得进行转让,但按照约定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的除外。
                             一、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将尽可能减
       马良铭、董 关于规范
                             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
       兵、马良   和减少关
 7                           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
       彩、方锐   联交易的
                             给予本人或本人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
       铭、徐颖    承诺函
                             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

                                          70
序号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主要内容
                             优先权利。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
                             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
                             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
                             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
                             关关联交易审批程序。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本人
                             关联方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
                             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
                             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如因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未履行本承诺所作的承诺而给
                             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本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本人/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
                             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重组
                             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
                             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
                             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
                             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
                             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
                             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根据本次重组的进程,本人/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
                             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
                  关于提供 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本人/本企业承诺并保
                  信息真实 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性、准确性 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     交易对方
                  和完整性 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的声明与 二、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
                   承诺函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
                             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
                             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
                             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明旻、董   关于标的 一、本人/本企业具备作为龙门教育股东的主体资格,不存
 9     兵、马良   资产权属 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任职单位
       彩、方锐   清晰的承 的规定或与任何第三方的约定不能作为龙门教育股东的情

                                          71
序号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主要内容
       铭、徐颖、     诺函     形。
       益优科技、              二、本人/本企业真实持有龙门教育股权,本人/本企业为所
       财富证券、              持龙门教育股权的唯一实际拥有者。本人/本企业持有的龙
       红塔证券、              门教育股权不存在任何委托、信托等代理持股或其他任何
       国都证券、              关于股东权利或股权权属的协议安排的情形。
       翊占信息、              三、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龙门教育股权不涉及任何争议、
       田珊珊、齐              仲裁或诉讼,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可能导致本
       勇、智百扬              人/本企业所持龙门教育股权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
       投资和孙                冻结或限制转让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本人/本企
         少文                  业所持有的龙门教育股权不存在质押、查封、司法冻结以
                               及因任何担保、判决、裁决、协议或其他原因而限制股东
                               权利行使或限制转让该等股权之情形。
                               四、本人/本企业有权转让所持龙门教育股权,除《公司法》、
                               新三板规则等法定限制外,不存在任何被禁止或限制转让
                               的情形。
                               五、本人/本企业同意龙门教育的其他股东将其所持龙门教
                               育的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本人/本企业自愿放弃对上述拟
                               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如当时龙门教育已经变更为有限
                               责任公司)。
                               六、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即构成对本人/本企
                               业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违反本承诺,本人/本企业愿意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人/本企业具备作为龙门教育股东的主体资格,不存
                               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任职单位
                               的规定或与任何第三方的约定不能作为龙门教育股东的情
                               形。
                               二、本人/本企业真实持有龙门教育股权,本人/本企业为所
                               持龙门教育股权的唯一实际拥有者。本人/本企业持有的龙
                               门教育股权不存在任何委托、信托等代理持股或其他任何
                             关于股东权利或股权权属的协议安排的情形。
                    关于标的
                             三、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龙门教育股权不涉及任何争议、
                    资产权属
10      马良铭               仲裁或诉讼,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可能导致本
                    清晰的承
                             人/本企业所持龙门教育股权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
                      诺函
                             冻结或限制转让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本人/本企
                               业所持有的龙门教育股权不存在质押(质押给上市公司的
                               除外)、查封、司法冻结以及因任何担保、判决、裁决、
                               协议或其他原因而限制股东权利行使或限制转让该等股权
                               之情形。
                               四、本人/本企业有权转让所持龙门教育股权,除《公司法》、
                               新三板规则等法定限制外,不存在任何被禁止或限制转让
                               的情形。

                                              72
序号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主要内容
                             五、本人/本企业同意龙门教育的其他股东将其所持龙门教
                             育的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本人/本企业自愿放弃对上述拟
                             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如当时龙门教育已经变更为有限
                             责任公司)。
                             六、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即构成对本人/本企
                             业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违反本承诺,本人/本企业愿意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人/本企业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具有签署与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和行使及履行上述相关协议
                             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二、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
                             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含证券市
       明旻、徐              场以内的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以及其他与证
       颖、益优科          券市场相关的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
       技、红塔证 关于交易 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券、翊占信 对方合法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
11     息、田珊   合规及诚 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失信情
       珊、齐勇、 信状况的 形,或不存在上述情形目前处于立案调查阶段,尚未形成
       智百扬投    承诺函    结论意见的情况。
       资和孙少              三、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
          文                 要管理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
                             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
                             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
                             信行为;4、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
                             情形。
                             一、本人/本企业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具有签署与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和行使及履行上述相关协议
                             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关于交易 二、本人/本企业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含证
                  对方合法 券市场以内的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以及其他
12      马良铭    合规及诚 与证券市场相关的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信状况的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承诺函   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失信
                             情形,或不存在上述情形目前处于立案调查阶段,尚未形
                             成结论意见的情况。
                             三、本人/本企业不存在下列情形: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

                                            73
序号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主要内容
                             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
                             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
                             场失信行为;4、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
                             其他情形。
                             四、本人/本企业符合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
                             象及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象的条件,不存在法
                             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作为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或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
                             象的情形。
                             一、本人/本企业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具有签署与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和行使及履行上述相关协议
                             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二、本人/本企业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含证
                             券市场以内的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以及其他
                             与证券市场相关的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
                  关于交易
                             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失信
       董兵、马良 对方合法
                             情形,或不存在上述情形目前处于立案调查阶段,尚未形
13     彩、方锐   合规及诚
                             成结论意见的情况。
       铭、徐颖   信状况的
                             三、本人/本企业不存在下列情形: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
                   承诺函
                             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
                             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
                             场失信行为;4、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
                             其他情形。
                             四、本人/本企业符合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
                             象的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不得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情形。
                             1、本人之间及本人与任何第三方均未就本次交易完成后将
       马良铭、董 关于不存
                             取得之科斯伍德股份达成任何一致行动关系;
       兵、马良   在一致行
14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独立行使届时持有之科斯伍德
       彩、方锐   动关系的
                             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得与除科斯伍德其他股东形成任何
       铭、徐颖    承诺函
                             形式之一致行动关系。
       马良铭、董 关于不谋 本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成为科斯伍德股东,本人承诺本
15     兵、马良   求上市公 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不通过受让科斯伍德股权等任何
       彩、方锐   司控制权 方式取得科斯伍德之控制权。

                                          74
序号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主要内容
       铭、徐颖     的承诺函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陕西龙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龙门教育”)下属子公司部分课外培训经营主体
                               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该等办学点均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关于
                               场地、消防、师资等要求,其中部分办学点办学许可正在
                               办理之中,预计不存在障碍;其余办学点系在已取得办学
                               许可之子公司行政区范围内,目前正在按照《中华人民共
                    关于课外
                               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送审稿)》第二十三条“民
       标的公司、 培训主体
16                             办培训教育机构在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
        马良铭      办学许可
                               构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应当报审批机关和办学所在
                    的承诺函
                               地主管部门备案。”之程序办理分支机构备案程序,预计
                               不存在障碍。
                               龙门教育及相关子公司将持续就该等办学点取得办学许可
                               或作为同区已取得办学许可主体之分支机构完成备案,龙
                               门教育目前已中止相关办学点教学工作,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仍未能完成许可或备案程序的,龙门教育将通过注
                               销、向无关第三方转让等方式消除该等瑕疵,因此给龙门
                               教育产生的一切损失将由马良铭全额承担。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陕西龙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龙门教育”)举办的民办非企业法人西安龙门补
                               习培训中心(以下简称“龙门培训”)及西安碑林新龙门
                               补习培训中心(以下简称“新龙门培训”)尚在存续之中。
                               其中新龙门培训已经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批复同意变更为
                    关于民办
                               营利性民办企业,其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已由龙门教
                    非企业法
       标的公司、              育根据该等批复新设之西安碑林新龙门补习学校有限公司
17                  人相关事
        马良铭                 承接,新龙门培训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项的承诺
                               龙门教育承诺将持续推进龙门培训改制为公司制盈利学
                       函
                               校,预计办结不存在障碍,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仍未
                               能完成相关工作的,龙门教育将通过新设有限责任公司主
                               体并取得办学许可证,以该等主体承接龙门培训资产、负
                               债、人员及业务后将龙门培训予以注销的方式进行整改。
                               因整改给龙门教育造成的损失将由马良铭全额承担。
                               如果因龙门教育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签署的租赁协议存在的
                    关于租赁
                               法律瑕疵,而导致龙门教育或本次重组完成后的科斯伍德
18      马良铭      物业事项
                               遭受损失的,本人承诺将以现金方式及时向龙门教育或科
                    的承诺函
                               斯伍德进行足额补偿。
                    关于租赁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斯伍德”)
19     标的公司     物业事项 拟收购陕西龙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门
                    的承诺函 教育”/“公司”)50.17%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75
序号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主要内容
                               龙门教育对其(包括龙门教育控制的民办非企业法人、控
                               股子公司)租赁房产存在权属瑕疵事项承诺如下:
                               龙门教育及其控制的民办非企业法人、控股子公司虽部分
                               租赁房产存在瑕疵,但未对龙门教育使用该等物业造成实
                               际影响,若因上述租赁瑕疵而导致龙门教育或其控制的民
                               办非企业法人、控股子公司不能继续使用该等营业场所,
                               龙门教育将(或敦促其控制的民办非企业法人、控股子公
                               司)立即将相关经营场所搬迁至权属证书齐全或合法租赁
                               的场所继续经营业务。
                               本人作为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市公司”)收购陕西龙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龙门教育”)50.17%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之交易对手方就本次交易所取得之上市公司股份/可转换公
                               司债券质押安排等事项承诺如下:
                    关于对价
                               一、本人保证通过本次重组所取得之上市公司股份/可转换
                    股份及可
       马良铭、董              公司债券将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并承诺不通过质
                    转债质押
20     兵、马良                押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
                    安排等事
       彩、方锐铭            二、未来本人若质押通过本次重组所取得之上市公司股份/
                    项的承诺
                             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将提前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本次重组
                      函
                             之交易协议,质押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潜在业绩承诺
                               补偿义务的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明确约定质押股份/可转
                               换公司债券将优先用于本次重组之业绩承诺补偿。
                               三、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的承诺,如因本人违反上
                               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马良铭、明 关于不参
       旻、董兵、 与配套募 本人将不参与本次交易中科斯伍德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1
       马良彩、方 集资金认 的认购。
       锐铭、徐颖 购的承诺
                    关于标的 龙门教育(包括子公司)报告期至今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关
                    公司合法 于教育、工商、税务、劳动用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22      马良铭
                    经营的承 性文件的规定,若因龙门教育(包括子公司)经营事项导
                      诺函   致相关处罚责任的,相关责任由本人全部承担。
                    关于标的
                    公司 K12
                               任何因龙门教育处置下属 K12 课外培训办学点行为所导致
23      马良铭      办学点处
                               的赔偿或处罚责任,均由本人全部承担
                    置的承诺
                       函
                    关于龙门 龙门教育下属民办非学校西安龙门补习培训中心、西安碑
                    教育民办 林新龙门补习培训中心营利性改制已履行了完备的决策审
24      马良铭
                    非学校营 批及清算程序,资产、负债、人员及业务由改制后公司制
                    利性改制 主体承接,注销程序正在办理之中且不存在障碍。

                                            76
序号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主要内容
                的承诺函 本人承诺,任何因前述改制及注销过程产生的非合理成本
                         及第三方索赔、主管机关处罚等或有风险都将由本人全额
                           承担,确保不对龙门教育或科斯伍德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如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培训学校因本次交易完成前
                关于龙门 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被政府主管
                教育社保 部门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处以任何形式的
25     马良铭   公积金事 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本人保证将为公司及下
                项的承诺 属分、子公司、培训学校承担因前述补缴或受处罚或承担
                  函     法律责任而导致、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
                           成本和费用。
                           截至目前龙门教育税务主管部门暂未要求龙门教育股东就
                关于龙门 龙门教育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事宜缴纳个人所得税,
                教育整体 若未来税务主管部门向相关股东追缴龙门教育整体变更所
26     马良铭   变更所得 涉个人所得税,本人将以现金方式及时、无条件、全额承
                税事项的 担应缴纳的税款及因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如龙门教育
                承诺函     因未及时履行公司代扣代缴义务而遭致税务机关处罚,本
                           人将及时、无条件、全额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龙门教育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关系已彻底解除,不存在
                关于龙门
                           任何纠纷或潜在法
                教育历史
                         律风险。未来任何相关方就该等股权代持事项提出任何异
27     马良铭   股权代持
                         议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保证该
                事项的承
                         等纠纷不会对龙门教育股权清晰性及本次交易造成任何影
                  诺函
                         响。




                                          77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与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

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贤良、吴艳红已就本次重组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
合竞争力,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贤良、吴艳红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已就减持计划出具承诺函:“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
公司股份的计划。本人承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如本人拟减持上市
公司股份的,本人届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



十、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及上市公司相关制度,于本次重组过程中采取以下安排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已经切实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

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披露公司
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
                                     78
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
提供评估的资产评估机构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同时,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等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
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的议案已由公司非关联董事予以表决通过,并取得独
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对本次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并在股东大会
上由非关联股东予以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已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上市公司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网络方式行使表决权。

    (四)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了提示性公告,
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会议。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大会

的股东提供便利,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
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请详见本报告书本节“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九)业绩承诺及补偿
方案”。

    (六)标的公司过渡期间损益安排及上市公司留存利润的归属

    详情请详见本报告书本节“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八)标的公司过
渡期间损益安排及上市公司留存利润的归属”。

    (七)本次交易不存在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情况

    1、本次重组不存在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情况

    根据立信审计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最近一年一期,上市公司于本次交
易完成后的备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每股收益指标变动如下:
                                    79
                                                                            单位:万元
                             2019 年 1-4 月                        2018 年度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前
                                      (备考合并)                        (备考合并)
净利润                     5,097.98            4,539.75      8,941.75           7,267.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641.70           4,493.13       2,800.16           7,703.66
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1               0.16             0.12             0.28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11               0.16             0.12             0.28
股)

     注:上述备考合并财务数据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母净利润水平将明显增加,每股收益将相应提
 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得以进一步增强。

        2、防止即期回报被摊薄或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继续深度挖掘龙门教育的盈利潜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挖掘控股子公司龙门教育的盈利潜力,进
 而提高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2)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目前上市公司已制定了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上市公司各项
 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严格控制各
 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
 地提升上市公司经营效率。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
 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将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
                                             80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发行证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
承诺:

    “1)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
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发行证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
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八)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重组工作公平、公正、合法、高效地展开,上市公司已聘请具有
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
                                     81
交易进行尽职调查、辅导监督并出具专业意见。



十一、不同交易对方交易作价不同

    本次交易涉及的转让龙门教育股份数合计 65,050,000 股,其中利润补偿责任

人承担主要的业绩补偿及股份回购责任,其交易价格为 12.5645 元/股,其他转让
方交易价格为 11.9115 元/股。根据是否承担盈利补偿义务从而享有不同交易作价
的做法符合权利义务相匹配原则,具有合理性。



十二、标的公司部分租赁房产存在瑕疵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龙门教育及其控制的
民办非企业法人、控股子公司租赁的房产总计 78 项,面积总计 58,005.36 平方米,
其中:

    (一)有效租赁

    根据出租人提供的产权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面积约 21,476.68 平方米的租
赁房产的出租人有权出租相应房产,包括出租人即为租赁房产产权人,或出租人
非产权人本人,但租赁房产的产权人已同意转租或委托出租人出租相应房产。龙
门教育及其子公司、控制的民办非企业法人有权依据相关租赁合同使用上述租赁
房产。

    (二)瑕疵租赁

    1、面积约 1,658.68 平方米的租赁房产的出租人存有权属瑕疵,即出租人非
产权人本人,出租人尚未取得产权人同意转租或授权出租人出租相应房产的证明
文件。

    2、面积约 34,870 平方米的租赁房产由于出租人未提供租赁房产相关的房屋
产权证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龙门教育瑕疵租赁主要为出租人未提供租赁房产相关
的房屋产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82
                                                                     租赁面积(平方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校区名称
                                                                         米)
        西安市航天基地龙门补
 1                              西安华美专修学院        华美校区         16,000
           习学校有限公司
        西安市灞桥区龙门补习
 2                             西安建筑工程技师学院   咸宁东路校区       8,200
          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陕西鱼化龙房地产开发
 3      西安龙门补习培训中心                          长安南路校区       8,000
                                   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雁塔区沙浮托村村
 4      西安龙门补习培训中心                           东仪路校区        1,100
                                      委会
        西安碑林新龙门补习学   陕西省碑林教师进修学
 5                                                      东关校区         1,570
             校有限公司                校

         (1)龙门教育租赁办学场地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1)前述屋租赁之承租方、出租方均为有效存续之公司法人、民办非企业法
     人、事业单位及村集体群众自治组织,其作为租赁合同签订主体合法、有效;根

     据前述租赁合同,双方均已对出租房产、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双方权利
     义务、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合同形式及内容均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
     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
     机构发展的意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均未对民办补习培训机
     构租赁房产做出相关规定;《西安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
     规定了举办者申请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需提供自有场所产权证明材料或房屋
     租赁合同,龙门教育前述承租主体均已按照规定提交了场地租赁合同并已取得办
     学许可。

         综上,龙门教育前述办学场地租赁情况符合教育主管部门相关监管要求。

         (2)2018 年与上述瑕疵租赁房产用地相关的营业收入及占总收入比例

         2018 年华美校区、咸宁东路校区、长安南路校区、东仪路校区、东关校区
     瑕疵租赁房产用地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2018 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83
  五个校区相关营业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占比
       27,678.35                49,530.93                 55.88%

    (3)未取得或出租方未提供房产证书的具体原因,可获得产权证书的租赁
房产预计获取时间,相关办学用地是否面临搬迁风险

    1)华美校区

    根据出租方西安华美专修学院(以下简称“华美学院”)与长安县韦曲镇北

里王村二组签订的《征地协议》并经访谈确认,华美校区土地系华美学院于 2000
年统征出让所得,出让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原长安县土地统征出让办公室已出具
《勘测定界成果表》,确认用地单位为华美学院,土地面积为 48,170 平方米;西
安市长安区国土资源局于 2003 年 8 月出具《土地权属证明》,确认前述土地权属
清晰,四邻无争议。华美校区房屋均系华美学院于征地完成后自建取得。

    2)咸宁东路校区

    根据西京学院与红旗街道办事处五星村委会一组签订的《租地合同书》,西
京学院于筹建时期向村集体租赁咸宁东路校区土地并在其上自建取得租赁房产;
后出租方西安建筑工程技师学院通过受让方式取得房屋并承继《租地合同书》项
下租赁方义务。《租地合同书》项下土地出租期限截止日为 2045 年 7 月 31 日,
剩余可使用年限较长。

    3)长安南路校区

    根据原西安科技学院与西安市雁塔区东三爻堡村三组签订的《联营合同》,
长安南路校区土地系由村集体提供作为联营兴办西安科技学院土地,西安科技学
院按年度向村集体支付土地使用价款,原西安科技学院后并入西安外事服务培训
学院,西安外事服务培训学院后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西安外事学院,该等租赁房
产均为西安外事学院自建取得;后陕西鱼化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受让
方式取得租赁房屋并承继《联营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联营合同》项下联营期
限截止日为 2028 年 12 月 31 日,剩余可使用年限较长。

    4)东关校区

    根据陕西省碑林教师进修学校出具的《情况说明》,该等房产及土地均为经
                                     84
其主管单位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批准调拨由其使用及管理,出租行为合法。

    5)东仪校区

    根据沙浮托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前述出租土地及其上房产为沙浮
托村三组所有,且出租行为已经村民大会通过,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根据龙门教育的相关说明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前述租赁房产虽未

取得产权证书,但出租方权属清晰,龙门教育已使用相关房产土地多年且未就租
赁行为与出租方或其他方任何方产生纠纷,搬迁风险较小。

    根据龙门教育的相关说明及提供的相关资料,西安地区学校校区较多,如因
瑕疵租赁相关校区无法继续使用,龙门教育可以在短时间内在附近地区租赁替代
性房屋。中介机构实地走访了西北政法大学、西安石油大学、西安理工大学等距
离龙门教育封闭式培训校区较近的高校校区,确认校区内有较大面积之可供出租
的教学及住宿场地,其中,龙门教育已与西安理工大学就租赁其莲湖校区房屋达
成初步合作意向。由于龙门教育所属的教育行业为轻资产行业,无重大类型固定
资产,若未来龙门教育相关校区需要搬迁,搬迁具备可行性。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说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龙门教育及其控制的民办

非企业法人、控股子公司虽部分租赁房产存在瑕疵,但未对龙门教育使用该等物
业造成实际影响。为避免瑕疵租赁损害龙门教育及上市公司利益,本次交易业绩
补偿责任人马良铭已出具承诺:如果因龙门教育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签署的租赁协
议存在的法律瑕疵,而导致龙门教育或本次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
将以现金方式及时向龙门教育或科斯伍德进行足额补偿。此外,为进一步控制经
营风险,龙门教育已出具承诺:若因上述租赁瑕疵而导致龙门教育或其控制的民
办非企业法人、控股子公司不能继续使用该等营业场所,龙门教育将(或敦促其
控制的民办非企业法人、控股子公司)立即将相关经营场所搬迁至权属证书齐全
或合法租赁的场所继续经营业务。



   十三、标的公司下属民办非企业法人的后续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龙门教育控制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具体情况如下:

                                   85
    (一)新龙门培训

    新龙门培训现持有西安市碑林区民政局颁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52610103757800392U 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西安碑林新龙门补习                           西安市东关南街龙渠堡 29
   名称                                    住所
                   培训中心                                          号
法定代表人          马良彩                 校长                     董兵
 开办资金            3 万元            业务主管单位           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
 学校类型         民办非学历            业务范围              高考补习、考前辅导

    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下发碑教发[2018]301 号《西安市

碑林区教育局关于西安碑林新龙门补习培训中心变更校名登记类型的批复》,同
意将校名变更为“西安碑林新龙门补习学校有限公司”,登记类型由非营利性民
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为营利性民办企业,同意新龙门培训接文后及时到碑林区民政、
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据此,龙门教育已于 2019 年 1 月 3 日新设子公司西安碑林新龙门补习学校

有限公司,原新龙门培训经营性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已由西安碑林新龙门补
习学校有限公司承接;同时,新龙门培训注销程序正在办理之中。

    (二)龙门培训

    龙 门 培 训 现持 有 西 安市 雁 塔 区民 政 局 颁发 的 统 一社 会 信 用代 码 为
52610113750225989T 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西安市雁塔区教育局颁发
的教民 161011370000110 号《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西安市雁塔区东仪路 136
  名称          西安龙门补习培训中心              住所
                                                                            号
法定代表人               董兵                     校长                     董兵
开办资金               100 万元                业务主管单位       西安市雁塔区教育局
学校类型       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业务范围          中考和高考文化补习

    西安市雁塔区教育局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下发雁教发[2019]172 号《西安市

雁塔区教育局关于西安龙门补习培训中心变更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批复》,同意
将校名变更为“西安龙门补习学校有限公司”,登记类型由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
单位变更为营利性民办企业,同意龙门培训接文后及时到雁塔区民政、工商、税

                                          86
务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据此,龙门教育已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新设子公司西安龙门补习学校有限公
司,原龙门培训经营性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已由西安龙门补习学校有限公司
承接;同时,龙门培训注销程序正在办理之中。

    马良铭已出具《关于民办非企业法人相关事项的承诺函》,因整改给龙门教
育造成的损失将由马良铭全额承担。

    (三)民办非企业法人的进展情况,相关注销手续是否履行了完备的程序,
是否充分保护相关方利益,相关业务合同、人员业务及资产负债的转移情况


    新龙门培训改制注销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已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

    新龙门培训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召开理事会,决议进行营利性登记改制。同

日,新龙门培训向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提交《西安碑林新龙门补习培训中心关于

变更名称与性质的申请》。

    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下发碑教发[2018]301 号《西安市

碑林区教育局关于西安碑林新龙门补习培训中心变更校名登记类型的批复》,同

意将校名变更为“西安碑林新龙门补习学校有限公司”,登记类型由非营利性民

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为营利性民办企业,同意新龙门培训接文后及时到碑林区民政、

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同日,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向西安碑林新龙

门补习学校有限公司(筹)颁发教民 261010370000519 号《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据此,龙门教育已于 2019 年 1 月 3 日新设子公司西安碑林新龙门补习学校有限

公司。

    2、清算审计程序

    2018 年 10 月,新龙门培训聘请西安佳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企业)对

新龙门培训进行清算。2018 年 10 月 23 日,西安佳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企业)出具西佳会专字[2018]第 031 号《清算审计报告》,新龙门培训资产负债


                                     87
情况项目如下:(1)资产:货币资金 2,528,791.17 元、其他应收款 13,426.26 元

(员工社保)、固定资产净值 313,783.71 元;(2)负债:应付职工薪酬 297,089.42

元,应交税金 70,560.64 元;(3)净资产:2,161,141.11 元。同时确认新龙门培训

财务报表已经参照《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编制,公允反映新龙

门培训清算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3、债权债务处置

    新龙门培训于西佳会专字[2018]第 031 号《清算审计报告》出具前已先行处

理了部分债务:提前偿还陕西驰尚商贸有限公司等 5 名债权人合计 2,957.36 元应

付账款,应付账款科目清理完毕;与在册学生和龙门教育签订《委托收款协议》,

将新龙门培训预收的学生学费 3,840,450 元转至龙门教育暂存,待营利性公司制

主体成立后,再转入相关主体,由其承继培训义务,预收款项科目清理完毕。

    新龙门培训于西佳会专字[2018]第 031 号《清算审计报告》出具后次月,根

据《清算审计报告》支付了相应的应付职工薪酬及应交税费。

    4、业务、资产及人员安排

    根据新龙门培训、西安碑林新龙门补习学校有限公司与龙门教育签订的《交

割确认书》并经核查确认,截至 2019 年 6 月:(1)暂存龙门教育之预收学费及

相应培训义务均已转入新龙门培训有限;(2)新龙门培训价值 150,948 元固定资

产已转让给新龙门培训有限(3)原新龙门培训在册员工 26 名已重新与新龙门培

训有限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条件不变。

    综上所述,新龙门培训营利性改制已履行了完备的决策及审批程序,资产、

负债、人员及业务已由新龙门培训有限承接完毕,注销程序正在办理之中。

    (四)龙门培训后续备选安排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西安市雁塔区教育局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下发雁教发[2019]172 号《西安市

雁塔区教育局关于西安龙门补习培训中心变更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批复》,同意


                                      88
     将校名变更为“西安龙门补习学校有限公司”,登记类型由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

     单位变更为营利性民办企业。同日,西安市雁塔区教育局向西安龙门补习学校有

     限公司(筹)颁发教民 261011370000119 号《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019 年 9 月 26 日 , 西 安 市 雁 塔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颁 发

     91610113MA6X5EMW5J 号《营业执照》,龙门培训有限完成工商登记手续。龙

     门培训营利性改制已无需采用备选安排。


         十四、标的公司下属部分主体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

         (一)龙门教育及其控股子公司已有业务资质情况

         龙门教育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包含全封闭中高考补习培训、K12 课外培
     训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龙门教育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已取得的《民办学校办
     学许可证》,龙门教育及其子公司开展培训业务取得的办学资质许可如下:


         1、全封闭中高考补习培训主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龙门教育下属全封闭中高考补习培训主体取得的办学

     资质许可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办学许可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学校性质

         西安市灞桥区龙门补
 1                             教民 261011170000579 号   91610111MA6W30QH8D        营利性
         习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西安市航天基地龙门
 2                             教民 161011670000609 号   91610138MA6WHUB28P        营利性
          补习学校有限公司

 3          龙门培训有限       教民 261011370000119 号   91610113MA6X5EMW5J        营利性

 4         新龙门培训有限      教民 261010370000519 号   91610103MA6WBTCD9F        营利性


         注 1:龙门培训有限系为原龙门培训营利性改制而设立。西安市雁塔区教育局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下发雁教发[2019]172 号《西安市雁塔区教育局关于西安龙门补习培训中心变更

     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批复》,同意将原龙门培训校名变更为“西安龙门补习学校有限公司”,

     登记类型由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为营利性民办企业。原龙门培训资产、负债、人员、


                                               89
       业务已由龙门培训有限承接。


           注 2:新龙门培训有限系为原新龙门培训营利性改制而设立。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下发碑教发[2018]301 号《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关于西安碑林新龙门补习

       培训中心变更校名登记类型的批复》,同意将原新龙门培训校名变更为“西安碑林新龙门补

       习学校有限公司”,登记类型由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为营利性民办企业。原新龙门

       培训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已由新龙门培训有限承接。

           据此,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龙门教育下属全封闭中高考补习培训主体均已
       取得办学许可且均在有效期内。


           2、K12 课外培训主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龙门教育下属 K12 课外培训主体取得的办学资质许

       可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校区名称             办学许可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学校性质
        西安市阎良区龙门文化教
 1                                  教民 261011470000469 号   91610114MA6WF8RA4H       营利性
          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岸区龙门尚学文
 2                                  教民 142010270002169 号   91420102MA4KYPQE6D       营利性
        化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夏区龙尚门学文
 3                                  教民 142011570000059 号   91420115MA4L0PWN38       营利性
        化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武汉市硚口区龙门学优培
 4                                  教民 142010470001559 号   91420104MA4K226X76       营利性
            训学校有限公司
        武汉市青山区龙门尚学培
 5                                  教民 142010760000931 号   91420107MA4K3YEX0B       营利性
            训学校有限公司
        武汉市东西湖区龙门智尚
 6                                  教民 142011270000359 号   91420112MA4K2GJ59F       营利性
          学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武汉市汉阳区龙门尚学教
 7                                  教民 142010570000239 号   91420105MA4K2JUR7B       营利性
          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龙门尚学教
 8                                  教民 142010670001199 号   91420106MA4K3KUB41       营利性
        育文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龙
 9      门尚学文化培训学校有限      教民 142010970001309 号   91420100MA4K4F5W99       营利性
                  公司
        武汉市洪山区龙德门教育
10                                  教民 142011177603529 号   91420111MA4K4T1H9L       营利性
           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11      武汉市江汉区龙门学优文      教民 142010370000739 号   91420103MA49BF9Q31       营利性


                                                  90
序号      单位名称/校区名称           办学许可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学校性质
         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长沙市芙蓉区尚纳学培训
12                               教民 143010270001129 号   91430102MA4Q9YP84C   营利性
            学校有限公司
        长沙市雨花区龙百门尚纳
13                               教民 143011170001349 号   91430111MA4QLFHCXM   营利性
         学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长沙市开福区龙百门尚纳
14                               教民 143010570000949 号   91430105MA4QF4B354   营利性
          学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长沙县尚纳学培训学校有
15                               教民 143012170001929 号   91430121MA4QQ7535J   营利性
               限公司
        株洲市荷塘区龙升门教育
16                               教民 143020270001949 号   91430202MA4Q8YQP4Y   营利性
          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株洲市天元区龙红门教育
17                               教民 143021170001849 号   91430211MA4Q9FTW4U   营利性
          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岳阳市龙尚门学培训学校
18                               教民 143060170000889 号   91430602MA4Q92GE9R   营利性
              有限公司
        衡阳市石鼓区龙红门教育
19                               教民 430407700000419 号   91430407MA4QE1J40C   营利性
          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      龙们尚学教育培训学校有   教民 143040170001529 号   91430400MA4QPH596E   营利性
               限公司
        北京龙们尚学培训学校有
21                               教民 111022970000199 号   91110229MA01GCXLX5   营利性
               限公司
        北京尚学龙们培训学校有
22                               教民 111011671000759 号   91110116MA01HEGHXE   营利性
               限公司
        北京尚学百纳课外教育培
23                               教民 111022870000289 号   91110228MA01M00835   营利性
            训学校有限公司
        太原市小店区龙门尚学教
24                               教民 114010570000949 号   91140105MA0KMH4U2J   营利性
         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合肥龙们尚学培训学校有
25                               教民 134011172019879 号   91340111MA2U0PWR0F   营利性
               限公司

           (二)部分业务资质尚在办理及进展情况

           1、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即实际开展业务的合规性

           (1)截至本次重组审核文件申报之日,龙门教育下属 K12 课外培训主体 14
       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培训点的名单如下:




                                               91
       序号                                       校区名称

        1                                武汉市咸宁市咸宁校区

        2                                长沙市岳麓区银盆校区
        3                                长沙市雨花区东塘校区
        4                               郑州市金水区紫荆山校区
        5                                苏州市姑苏区姑苏校区
        6                              合肥市庐阳区黄山大厦校区
        7                                成都市青羊区金沙校区
        8                                武汉市武昌区中南校区
        9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校区
       10                                长沙市长沙县湘郡校区
       11                              株洲市岳阳楼区岳阳南湖校区
       12                               合肥市庐阳区三孝口校区
       13                                北京市怀柔区怀柔校区
       14                               北京市密云区兴云路校区

       (2)前述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系因民促法修订导致的监管范围变更所

 致,同时各地配套细则的出台及实施进度不同,龙门教育已在第一时间积极配合

 教育主管机关推进办学许可证申请工作。

       (3)根据龙门教育的说明,为确保龙门教育经营合规性,截至本报告书签

 署日,龙门教育已对前述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完成分支机构备案程序的办学点做

 如下处置:

序号                校区名称                                   处置方式

 1            武汉市咸宁市咸宁校区

 2            长沙市岳麓区银盆校区        保留校区,相关手续完备预计 10 月 31 日前办结

 3          合肥市庐阳区黄山大厦校区

 4            武汉市武昌区中南校区       保留校区,在已取得办学许可之子公司行政区范围

 5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校区     内,目前正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实施条例(送审稿)》规定之程序办理分支机构备案
 6            长沙市长沙县湘郡校区
                                                                 程序

 7            北京市密云区兴云路校区     停止办学,在校学生由附近其他已取得办学许可校区

 8            北京市怀柔区怀柔校区                           接纳或办理退费



                                             92
序号             校区名称                           处置方式

 9        合肥市庐阳区三孝口校区

10         长沙市雨花区东塘校区

11      株洲市岳阳楼区岳阳南湖校区

12         苏州市姑苏区姑苏校区

13        郑州市金水区紫荆山校区            停止办学,在校学生办理退费

14         成都市青羊区金沙校区

       (4)本次重组中介机构已走访了前述保留办学点主管教育部门,并通过访

 谈确认:相关办证/备案程序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各地主管机关均给予办证/备案

 程序一定的整改过渡期;对于积极履行办证/备案义务的办学点主管机关持支持

 态度,不存在亦不会给予行政处罚。

       (5)经查询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管教育部门网站,截至本报告书

 签署日,未发现相关办学主体被工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6)根据标的公司及马良铭出具的《关于课外培训主体办学许可的承诺函》,

 承诺如下:“龙门教育及相关子公司将持续就该等办学点取得办学许可或作为同

 区已取得办学许可主体之分支机构完成备案,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仍未能

 完成许可或备案程序的,龙门教育将通过注销、向无关第三方转让等方式消除该

 等瑕疵,因此给龙门教育产生的一切损失将由马良铭全额承担。”

       (7)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马良铭已出具《关于标的公司 K12 办

 学点处置的承诺函》:“任何因龙门教育处置下属 K12 课外培训办学点行为所导

 致的赔偿或处罚责任,均由本人全部承担。”

       (8)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马良铭已出具《关于标的公司合法经

 营的承诺函》: 龙门教育(包括子公司)报告期至今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关于教育、

 工商、税务、劳动用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因龙门教育(包

 括子公司)经营事项导致相关处罚责任的,相关责任由本人全部承担。”

       综上所述,龙门教育下属培训主体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不会对其经营合

 法性构成实质性影响,交易对方马良铭已承诺承担可能产生的处罚责任。

                                       93
       2、办学许可证等许可、登记手续办理进展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龙门教育前述保留办学点所需办学许可证等许

可、登记手续办理进展如下:

       1)正在履行办证手续的校区
序号       校区名称                  办证/批复进展               尚需完成工作
        武汉 市咸 宁市
 1                       已在工商核名,二次消防验收通过     教育局现场检查、公示
        咸宁校区
        长沙 市岳 麓区
 2                       已在工商核名,二次消防验收通过     教育局现场检查、公示
        银盆校区
        合肥 市庐 阳区
 3                       已在工商核名,二次消防验收通过     教育局现场检查、公示
        黄山大厦校区

       2)纳入取得或即将取得办学许可之子公司行政区范围内的校区
序号       校区名称                 纳入规范后的主体               具体说明
        武汉 市武 昌区                                      在已取得办学许可之子公
 1
        中南校区         武汉市武昌区龙门尚学教育文化培训   司行政区范围内,目前正
        武汉 市武 昌区   学校有限公司                       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2
        水果湖校区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长沙 市长 沙县   长沙市长沙县星沙校区拟设立之有限   (送审稿)》规定之程序
 3
        湘郡校区         责任公司                           办理分支机构备案程序


       (2)本次重组中介机构已走访了前述培训主体主管教育部门并进行了访谈,

确认相关办证/备案程序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3)逾期未办毕对龙门教育及本次交易的影响

       1)根据立信审计出具的《龙门教育审计报告》,2018 年度龙门教育主营业

务收入为 49,530.93 万元,其中全封闭中高考补习培训业务收入为 27,678.35 万元,

占比 55.88%,K12 课外培训业务收入为 15,639.04 万元,占比 31.57%;2018 年

度龙门教育净利润为 12,733.28 万元,其中全封闭中高考补习培训业务实现净利

润 9,729.04 万元,占比 76.41%,K12 课外培训业务实现净利润-1,834.92 万元。

考虑前述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主体均为 K12 课外培训业务培训点,对龙门教育

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的影响较小。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马良铭已出具《关于标的公司合法经营的承诺函》:


                                             94
“龙门教育(包括子公司)报告期至今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关于教育、工商、税务、

劳动用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因龙门教育(包括子公司)

经营事项导致相关处罚责任的,相关责任由本人全部承担。”

    综上所述,龙门教育下属培训主体所需办学许可证等许可、登记手续办理进

展顺利,逾期未办毕风险较小,且龙门教育及交易对方马良铭已提出切实有效的

补救措施,对龙门教育经营及本次交易均不会产生实质性障碍。

    3、已到期办学许可证的续期情况,是否存在不能续期风险及对标的资产经
营业务的影响


    龙门教育子公司西安市灞桥区龙门补习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原办学许可证有

效期已于 2019 月 8 月 28 日终止,西安市灞桥区龙门补习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已办

理完毕续期手续并换领了办学许可证,有效期限自 2019 年 8 月 29 日至 2022 年

8 月 28 日。据此,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龙门教育不存在办学许可证已到期或

邻近到期的情况。


   十五、独立财务顾问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海通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经中国证监
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95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
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
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公司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下滑,而被暂停、中止或
取消的风险;

    3、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可能因市场政策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不断
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
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4、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双方可能需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
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被
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5、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二)标的资产的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中龙门教育 100%股权评估价值为 1,762,500,000 元,扣除龙门教育
2018 年度利润分配 138,729,780 元后为 1,623,770,220 元,对应 50.17%股权价值
约为 814,645,000 元。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后龙门教育 50.17%股权交易价格为人
民币 812,899,266 元。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与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存在较大增幅,
增值率为 438.88%,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96
    (三)标的公司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重组协议》,交易对方之业绩补偿责任人承诺龙门教育 2019 年、2020
年实现的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

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6,000 万元、18,000 万元,并同意在实际净利润未达到
净利润承诺数时,按照《重组协议》的约定对科斯伍德进行补偿。业绩承诺系交
易对方基于标的公司目前的经营管理状况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做出的综合判断。但
是,如遇宏观经济波动、不可抗力、市场竞争形势变化、自身经营问题等因素,
均可能出现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情况。尽管《重组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方案可
在较大程度上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降低收购风险,但如果未来龙门
教育在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出现经营未达预期的情况,则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
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中,上市公司拟配套融资不超过 30,0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
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和重组相关费用,并用于上市公司偿还银行贷款。


    受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
定性。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未获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虽获中国证监会核准但
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上市公司需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

现金对价和重组相关费用,将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安排及短期偿债能力、
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同时以自筹方式筹集资金将增加上市公司财务费用,提
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

    (一)行业监管和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标的公司从事的教育培训行业经营和发展受到国家政策、地方法规和教育制
度等方面的深远影响。目前,政府出台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


                                     97
审稿)》、《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
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行业法规及产业

政策,总体对该行业持鼓励和支持的态度,但目前部分地区关于营利性教育机构
的监管法规及各地的配套办法尚不明确。

    如龙门教育及下属公司经营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针对民办教育行业,特别是
关于营利性教育机构,出台新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政策,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
龙门教育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标的公司所属教育培训行业拥有广泛的市场需求,市场化程度高、企业数量
众多、竞争激烈。未来随着国家和社会对教育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家庭教育支
出的不断增加,教育培训行业将继续保持高景气度。这势必引起产业投资力度加
大,国内诸多企业将加速进入该行业,从而进一步加剧市场竞争。虽然标的公司
在行业内拥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未来若不能适应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继
续保持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将会存在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三)管理风险

    标的公司的行业特征决定其经营场所分布较广,在全国各地拥有较多网点。
随着标的公司的业务规模扩张,资产、业务和人员将呈现逐渐分散的趋势,对标
的公司在统筹管理、内部控制及管理人员调配等方面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标
的公司不能对下属网点经营加强管控,将可能对标的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

    (四)标的公司部分租赁房产存在瑕疵的风险

    标的公司下属的华美校区、咸宁东路校区、长安南路校区、东仪路校区、东
关校区房屋均为租赁,但出租人尚未提供租赁房产相关的房屋产权证书。为避免
瑕疵租赁损害龙门教育及上市公司利益,本次交易业绩补偿责任人马良铭已出具
承诺:如果因龙门教育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签署的租赁协议存在的法律瑕疵,而导

致龙门教育或本次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将以现金方式及时向龙门
教育或科斯伍德进行足额补偿。此外,为进一步控制经营风险,龙门教育已出具

                                     98
承诺:若因上述租赁瑕疵而导致龙门教育或其控制的民办非企业法人、控股子公
司不能继续使用该等营业场所,龙门教育将(或敦促其控制的民办非企业法人、

控股子公司)立即将相关经营场所搬迁至权属证书齐全或合法租赁的场所继续经
营业务。虽然相关方对标的公司租赁瑕疵问题已出具相关承诺,但是相关房产土
地未来期间若出现权属纠纷,仍会对标的公司的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敬请投
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人才流动及人工成本上升的风险

    教育培训行业属于比较典型的知识密集型行业,核心管理团队和优秀的讲师
队伍是保持企业业务稳步增长、教研能力持续发展的关键。尽管标的公司已通过
合理的薪酬体系、温馨的公司文化等机制降低人才流失,并形成一套完整的人员
招录、培训、晋升体系。但该行业的特征决定了行业内从业人员流动率较高,不
排除部分管理人员、培训人员由于自身发展规划等原因离职而导致短期内标的公
司管理人员、培训人员不足,可能对标的公司的品牌、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随着教育培训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人才资源成为稀缺资源,人工成本逐渐
升高。标的公司的主要成本是人工成本,如果人工成本上升,会使标的公司的盈
利空间缩小,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标的公司制定了完善的人力资源计划,将通过健全的培训系统与招聘体系,建立
丰富的人才储备,从而降低人力成本风险。

    (六)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龙门教育的主要营业成本是人力成本。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生活
成年的上升,社会平均工资逐年递增,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老师工资薪酬呈上升
趋势。若行业竞争压力加大,人工成本进一步上升,龙门教育存在毛利率下降的
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标的公司下属部分主体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事宜整改完成的期限不
确定的风险

    1、龙门教育及其控股子公司已有业务资质情况

    龙门教育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包含全封闭中高考补习培训、K12 课外培
                                   99
     训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龙门教育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已取得的《民办学校办
     学许可证》,龙门教育及其子公司开展培训业务取得的办学资质许可如下:


         (1)全封闭中高考补习培训主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龙门教育下属全封闭中高考补习培训主体取得的办学

     资质许可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办学许可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学校性质

         西安市灞桥区龙门补
 1                             教民 261011170000579 号   91610111MA6W30QH8D        营利性
         习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西安市航天基地龙门
 2                             教民 161011670000609 号   91610138MA6WHUB28P        营利性
          补习学校有限公司

 3          龙门培训有限       教民 261011370000119 号   91610113MA6X5EMW5J        营利性

 4         新龙门培训有限      教民 261010370000519 号   91610103MA6WBTCD9F        营利性


         注 1:龙门培训有限系为原龙门培训营利性改制而设立。西安市雁塔区教育局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下发雁教发[2019]172 号《西安市雁塔区教育局关于西安龙门补习培训中心变更

     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批复》,同意将原龙门培训校名变更为“西安龙门补习学校有限公司”,

     登记类型由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为营利性民办企业。原龙门培训资产、负债、人员、

     业务已由龙门培训有限承接。


         注 2:新龙门培训有限系为原新龙门培训营利性改制而设立。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下发碑教发[2018]301 号《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关于西安碑林新龙门补习

     培训中心变更校名登记类型的批复》,同意将原新龙门培训校名变更为“西安碑林新龙门补

     习学校有限公司”,登记类型由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为营利性民办企业。原新龙门

     培训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已由新龙门培训有限承接。

         据此,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龙门教育下属全封闭中高考补习培训主体均已
     取得办学许可且均在有效期内。


         (2)K12 课外培训主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龙门教育下属 K12 课外培训主体取得的办学资质许

                                              100
       可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校区名称           办学许可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学校性质
        西安市阎良区龙门文化教
 1                               教民 261011470000469 号   91610114MA6WF8RA4H   营利性
          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岸区龙门尚学文
 2                               教民 142010270002169 号   91420102MA4KYPQE6D   营利性
        化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夏区龙尚门学文
 3                               教民 142011570000059 号   91420115MA4L0PWN38   营利性
        化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武汉市硚口区龙门学优培
 4                               教民 142010470001559 号   91420104MA4K226X76   营利性
           训学校有限公司
        武汉市青山区龙门尚学培
 5                               教民 142010760000931 号   91420107MA4K3YEX0B   营利性
           训学校有限公司
        武汉市东西湖区龙门智尚
 6                               教民 142011270000359 号   91420112MA4K2GJ59F   营利性
         学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武汉市汉阳区龙门尚学教
 7                               教民 142010570000239 号   91420105MA4K2JUR7B   营利性
         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龙门尚学教
 8                               教民 142010670001199 号   91420106MA4K3KUB41   营利性
        育文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龙
 9      门尚学文化培训学校有限   教民 142010970001309 号   91420100MA4K4F5W99   营利性
                  公司
        武汉市洪山区龙德门教育
10                               教民 142011177603529 号   91420111MA4K4T1H9L   营利性
          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龙门学优文
11                               教民 142010370000739 号   91420103MA49BF9Q31   营利性
         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长沙市芙蓉区尚纳学培训
12                               教民 143010270001129 号   91430102MA4Q9YP84C   营利性
            学校有限公司
        长沙市雨花区龙百门尚纳
13                               教民 143011170001349 号   91430111MA4QLFHCXM   营利性
         学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长沙市开福区龙百门尚纳
14                               教民 143010570000949 号   91430105MA4QF4B354   营利性
         学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长沙县尚纳学培训学校有
15                               教民 143012170001929 号   91430121MA4QQ7535J   营利性
                  限公司
        株洲市荷塘区龙升门教育
16                               教民 143020270001949 号   91430202MA4Q8YQP4Y   营利性
           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株洲市天元区龙红门教育
17                               教民 143021170001849 号   91430211MA4Q9FTW4U   营利性
           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岳阳市龙尚门学培训学校
18                               教民 143060170000889 号   91430602MA4Q92GE9R   营利性
               有限公司
19      衡阳市石鼓区龙红门教育   教民 430407700000419 号   91430407MA4QE1J40C   营利性


                                               101
序号      单位名称/校区名称           办学许可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学校性质
           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      龙们尚学教育培训学校有   教民 143040170001529 号        91430400MA4QPH596E   营利性
                限公司
        北京龙们尚学培训学校有
21                               教民 111022970000199 号    91110229MA01GCXLX5       营利性
                  限公司
        北京尚学龙们培训学校有
22                               教民 111011671000759 号    91110116MA01HEGHXE       营利性
                  限公司
        北京尚学百纳课外教育培
23                               教民 111022870000289 号        91110228MA01M00835   营利性
            训学校有限公司
        太原市小店区龙门尚学教
24                               教民 114010570000949 号    91140105MA0KMH4U2J       营利性
          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合肥龙们尚学培训学校有
25                               教民 134011172019879 号    91340111MA2U0PWR0F       营利性
                  限公司

           2、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即实际开展业务的合规性

           (1)截至本次重组审核文件申报之日,龙门教育下属 K12 课外培训主体 14
       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培训点的名单如下:

           序号                                      校区名称

            1                               武汉市咸宁市咸宁校区

            2                               长沙市岳麓区银盆校区
            3                               长沙市雨花区东塘校区
            4                              郑州市金水区紫荆山校区
            5                               苏州市姑苏区姑苏校区
            6                             合肥市庐阳区黄山大厦校区
            7                               成都市青羊区金沙校区
            8                               武汉市武昌区中南校区
            9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校区
            10                              长沙市长沙县湘郡校区
            11                           株洲市岳阳楼区岳阳南湖校区
            12                             合肥市庐阳区三孝口校区
            13                              北京市怀柔区怀柔校区
            14                             北京市密云区兴云路校区

           (2)前述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系因民促法修订导致的监管范围变更所

       致,同时各地配套细则的出台及实施进度不同,龙门教育已在第一时间积极配合

       教育主管机关推进办学许可证申请工作。
                                               102
       (3)根据龙门教育的说明,为确保龙门教育经营合规性,截至本报告书签

 署日,龙门教育已对前述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完成分支机构备案程序的办学点做

 如下处置:

序号             校区名称                              处置方式

 1         武汉市咸宁市咸宁校区

 2         长沙市岳麓区银盆校区       保留校区,相关手续完备预计 10 月 31 日前办结

 3       合肥市庐阳区黄山大厦校区

 4         武汉市武昌区中南校区      保留校区,在已取得办学许可之子公司行政区范围

 5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校区     内,目前正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实施条例(送审稿)》规定之程序办理分支机构备案
 6         长沙市长沙县湘郡校区
                                                         程序

 7        北京市密云区兴云路校区

 8         北京市怀柔区怀柔校区
                                     停止办学,在校学生由附近其他已取得办学许可校区
 9        合肥市庐阳区三孝口校区
                                                    接纳或办理退费
10         长沙市雨花区东塘校区

11      株洲市岳阳楼区岳阳南湖校区

12         苏州市姑苏区姑苏校区

13        郑州市金水区紫荆山校区              停止办学,在校学生办理退费

14         成都市青羊区金沙校区

       (4)本次重组中介机构已走访了前述保留办学点主管教育部门,并通过访

 谈确认:相关办证/备案程序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各地主管机关均给予办证/备案

 程序一定的整改过渡期;对于积极履行办证/备案义务的办学点主管机关持支持

 态度,不存在亦不会给予行政处罚。

       (5)经查询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管教育部门网站,截至本报告书

 签署日,未发现相关办学主体被工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6)根据标的公司及马良铭出具的《关于课外培训主体办学许可的承诺函》,

 承诺如下:“龙门教育及相关子公司将持续就该等办学点取得办学许可或作为同

                                        103
区已取得办学许可主体之分支机构完成备案,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仍未能

完成许可或备案程序的,龙门教育将通过注销、向无关第三方转让等方式消除该

等瑕疵,因此给龙门教育产生的一切损失将由马良铭全额承担。”

       (7)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马良铭已出具《关于标的公司 K12 办

学点处置的承诺函》:“任何因龙门教育处置下属 K12 课外培训办学点行为所导

致的赔偿或处罚责任,均由本人全部承担。”

       (8)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马良铭已出具《关于标的公司合法经

营的承诺函》: 龙门教育(包括子公司)报告期至今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关于教育、

工商、税务、劳动用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因龙门教育(包

括子公司)经营事项导致相关处罚责任的,相关责任由本人全部承担。”

       综上所述,龙门教育下属培训主体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不会对其经营合

法性构成实质性影响,交易对方马良铭已承诺承担可能产生的处罚责任。

       3、办学许可证等许可、登记手续办理进展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龙门教育前述保留办学点所需办学许可证等许

可、登记手续办理进展如下:

       1)正在履行办证手续的校区
序号       校区名称                  办证/批复进展               尚需完成工作
        武汉 市咸 宁市
 1                       已在工商核名,二次消防验收通过     教育局现场检查、公示
        咸宁校区
        长沙 市岳 麓区
 2                       已在工商核名,二次消防验收通过     教育局现场检查、公示
        银盆校区
        合肥 市庐 阳区
 3                       已在工商核名,二次消防验收通过     教育局现场检查、公示
        黄山大厦校区

       2)纳入取得或即将取得办学许可之子公司行政区范围内的校区
序号       校区名称                 纳入规范后的主体               具体说明
        武汉 市武 昌区                                      在已取得办学许可之子公
 1
        中南校区         武汉市武昌区龙门尚学教育文化培训   司行政区范围内,目前正
        武汉 市武 昌区   学校有限公司                       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2
        水果湖校区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长沙 市长 沙县   长沙市长沙县星沙校区拟设立之有限   (送审稿)》规定之程序
 3
        湘郡校区         责任公司                           办理分支机构备案程序

                                             104
    (2)本次重组中介机构已走访了前述培训主体主管教育部门并进行了访谈,

确认相关办证/备案程序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3)逾期未办毕对龙门教育及本次交易的影响

    1)根据立信审计出具的《龙门教育审计报告》,2018 年度龙门教育主营业

务收入为 49,530.93 万元,其中全封闭中高考补习培训业务收入为 27,678.35 万元,

占比 55.88%,K12 课外培训业务收入为 15,639.04 万元,占比 31.57%;2018 年

度龙门教育净利润为 12,733.28 万元,其中全封闭中高考补习培训业务实现净利

润 9,729.04 万元,占比 76.41%,K12 课外培训业务实现净利润-1,834.92 万元。

考虑前述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主体均为 K12 课外培训业务培训点,对龙门教育

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的影响较小。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马良铭已出具《关于标的公司合法经营的承诺函》:

“龙门教育(包括子公司)报告期至今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关于教育、工商、税务、

劳动用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因龙门教育(包括子公司)

经营事项导致相关处罚责任的,相关责任由本人全部承担。”

    综上所述,龙门教育下属培训主体所需办学许可证等许可、登记手续办理进

展顺利,逾期未办毕风险较小,且龙门教育及交易对方马良铭已提出切实有效的

补救措施,对龙门教育经营及本次交易均不会产生实质性障碍。

    4、已到期办学许可证的续期情况,是否存在不能续期风险及对标的资产经
营业务的影响


    龙门教育子公司西安市灞桥区龙门补习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原办学许可证有

效期已于 2019 月 8 月 28 日终止,西安市灞桥区龙门补习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已办

理完毕续期手续并换领了办学许可证,有效期限自 2019 年 8 月 29 日至 2022 年

8 月 28 日。据此,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龙门教育不存在办学许可证已到期或

邻近到期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部分主体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事宜整改的完
成期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105
    (八)商誉的相关风险

    2017 年 7 月,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马良铭、明旻、董兵、方锐
铭、马良彩、丁文波、徐颖、田珊珊、翊占信息、孙淑凡、上海德睦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智百扬投资、厦门国都申瑞汇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西
慕远投资有限公司、谢闻九、汇君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作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的汇君资产新三板成长 1 号基金、汇君资产汇盈 5 号股权投资
基金、汇君资产稳盈 6 号股权投资私募基金)、陕西省新材料高技术创业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西安丰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龙门教育 49.22%的股权(以
下简称“前次交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前次交易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上市公
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形成商誉 59,633.42 万元。本次交易系同一控制下上市公司
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剩余股权,本次交易不会有新的商誉产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前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

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上市公司管理层在 2017 年末、2018 年末对前次
交易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后未发现其存在减值的迹象,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如果未来行业产生波动、龙门教育产品和服务市场口碑有所下降或者其他因素导
致其未来经营状况远未达预期,则上市公司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
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九)经营稳定性风险

    标的公司 K12 课外培训业务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4 月 30 日兼职授课教师人数占授课教师人数的比例较高,兼职授课教师比例
较高将可能对标的公司 K12 课外培训业务的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标的公司
K12 课外培训业务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4 月全职授课教师离职率较

高,全职授课教师离职率较高将可能对标的公司 K12 课外培训业务的稳定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106
三、发行可转换债券相关风险

    (一)本息兑付导致上市公司现金支出压力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交易对价,本次可转
债的转股情况受转股价格、转股期内公司股票价格、交易对方偏好及预期等诸多
因素影响。虽然交易方案中相关可转债的设计突出股性并采取多种措施促进交易
对方积极行使转股权,但可转债存续期限届满时,公司仍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
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金。如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债券持有人预期等原
因导致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则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
届时可能增加上市公司现金支出压力,从而对上市公司财务稳健性带来一定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可转债转股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交易对价,如可转债

持有人未来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将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
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三)转股价格不确定的风险

    经过交易各方充分沟通,本次交易中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设计了转股价格向下
/向上修正机制。当触发对应的修正条件时,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将发生修正,
从而可能影响转股后的股数,提请投资者注意转股价格不确定的风险。

    (四)可转换债券条款及适用安排发生调整的风险

    由于上市公司发行定向可转换债券试点期间定向可转换债券的诸多操作细
节尚无明确的法规指引,本次发行的定向可转换债券条款及适用安排后续可能发
生修订或调整,如发生修订或调整,上市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投
资者关注相关变化风险。




                                   107
四、其他风险

    (一)上市公司股价波动的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
济周期、利率、资金供求关系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
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因此,对本次交易事项本身的阐述
和分析不能完全揭示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所面临的全部风险,上市公司的股价存
在波动的风险。针对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
资者做出投资判断。

    (二)其他不可控风险

    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
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108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上市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做大教育产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持有龙门教育 49.76%股权,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
东,上市公司业务涵盖教育培训和胶印油墨两大板块。教育培训业务由公司控股
子公司龙门教育及其子公司负责运营,胶印油墨业务由上市公司负责运营,公司
积极主动顺应市场发展趋势,持续调整发展战略,推进产业布局,有效整合资源,
顺利实现教育培训业务和胶印油墨业务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教育培训业务取得
较好增长,胶印油墨业务保持平稳发展。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龙门
教育 99.93%的股权,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整合资源、做大教育产业,继续挖掘控

股子公司龙门教育的盈利潜力,进而提高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实现上市公
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2、教育培训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标的资产主营业务为 K12 阶段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服务,龙门教育立足于满
足中高考学生获得个体提高的需求,面向中考、高考的学生,以主要课程的面授
培训,以及支持课程的相关辅助软件产品为基础,向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培训服务。
由于学习时间跨度长、在校学生数量大,K12 教育已经成为中国教育市场规模最
大的细分领域。由于 K12 教育处于孩子成长的关键时期,因此,与 K12 教育相
对应的辅导培训服务的市场规模巨大。

    3、国家大力扶持民办教育

    近年来,国家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的修改与完善,一直有计划的引导民营资
本进入教育行业,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 年修订)》从

法律层面允许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以公司法人形式存在。在国家支持多种形式民
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政策环境下,各地对于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将更加明确、

                                     109
规范,也进一步加快了民办教育类企业的发展。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做大做强教育产业是上市公司未来经营战略重点发展方向,是上市公司
战略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持有龙门教育 49.76%股权,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

东,龙门教育是上市公司转型发展的基石,上市公司对教育行业的前景充满信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龙门教育 99.93%的股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
市公司将资源集中于战略核心业务,进一步整合资源,增强对教育产业的投入,
提升规模优势,为公司战略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2、本次收购龙门教育部分剩余股权可以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

    2017 年龙门教育实现归母净利润 1.05 亿元,同比增长 50.56%;2018 年实现
归母净利润 1.32 亿元,较 2017 年度增长 25.26%,2019 年 1-4 月龙门教育实现
归母净利润 0.48 亿元,龙门教育具备较好的盈利能力。本次收购龙门教育 50.17%
的股权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有利于积极推动上市公司经营战略的
谋划与实施,增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3、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

    在本次资产重组的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
现金对价和重组相关费用,并用于上市公司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
实施,将有力增强上市公司的资本实力,优化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上市公
司财务费用和财务风险,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稳健发展水平,上市公司的抗风险
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110
二、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审批、备案程序

    1、上市公司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交易对方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3、2019 年 11 月 27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苏州科

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向马良铭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85 号),本次交易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授权、审批和备案程序

    1、龙门教育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2、取得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审批/备案(如需);

    3、其他涉及的审批或备案(如有)。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科斯伍德拟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马良
铭、明旻、董兵、马良彩、方锐铭、徐颖、益优科技、财富证券、红塔证券、国
都证券、翊占信息、田珊珊、齐勇、智百扬投资、孙少文持有的龙门教育 50.17%
的 股 权, 交 易总 金 额为 812,899,266 元 。 其中 以发 行 股份 的 方式 支付 对 价
290,260,751 元,占交易对价的 35.71%;以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方式支付对价
300,000,000 元,占交易对价的 36.90%,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对价 222,638,515
元,占交易对价的 27.39%。同时,科斯伍德拟通过询价方式向其他不超过 5 名
                                        111
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不
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募

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即不超过
48,510,000 股。所募集的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和重组相关
费用,并用于上市公司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持有标的公司 49.76%的股权,为龙门教育控股股
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 99.93%的股权,本次交易系上
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剩余股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
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实施,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数量将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发行数量为准。

    (二)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龙门教育股东马良铭、明旻、董兵、马良彩、方锐铭、

徐颖、益优科技、财富证券、红塔证券、国都证券、翊占信息、田珊珊、齐勇、
智百扬投资、孙少文。

    其中,马良铭、明旻、董兵、马良彩、方锐铭为利润补偿责任人,承担业绩
补偿责任。

    (三)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马良铭、明旻、董兵、马良彩、方锐铭、徐颖、益优
科技、财富证券、红塔证券、国都证券、翊占信息、田珊珊、齐勇、智百扬投资、
孙少文持有的龙门教育 50.17%股权。

    (四)交易方式

    科斯伍德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标的资产对价,其
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对价 290,260,751 元,占交易对价的 35.71%;以发行可
转换债券的方式支付对价 300,000,000 元,占交易对价的 36.90%,以支付现金的


                                     112
方式支付对价 222,638,515 元,占交易对价的 27.39%。科斯伍德向交易对方分别
支付对价的金额及具体方式如下表所示:




                                    113
                                                                                                                             单位:元
                                          持有标的公
序                             标的公司                 交易单价(元                   发行股份       发行可转债
     股东类别      股东名称               司股份数                       交易对价                                      现金支付对价
号                             股权占比                    /股)                       支付对价       支付对价
                                            (股)
1                 马良铭       27.3327%    35,438,000                    445,260,751    145,260,751   300,000,000                 0
2                 明旻          8.0985%    10,500,000                    131,927,250              0                0     131,927,250
     利润补偿责
3                 董兵          6.0739%     7,875,000     12.5645         98,945,438     90,000,000                0       8,945,438
         任人
4                 马良彩        2.3648%     3,066,000                     38,522,757     30,000,000                0       8,522,757
5                 方锐铭        1.0798%     1,400,000                     17,590,300     15,000,000                0       2,590,300
6                 徐颖          1.1970%     1,552,000                     18,486,648     10,000,000                0       8,486,648
7                 益优科技      0.8214%     1,065,000                     12,685,748              0                0      12,685,748
8                 财富证券      0.8106%     1,051,000                     12,518,987              0                0      12,518,987
9                 红塔证券      0.8098%     1,050,000                     12,507,075              0                0      12,507,075
10   非利润补偿   国都证券      0.7559%       980,000                     11,673,270              0                0      11,673,270
                                                          11.9115
11    责任人      翊占信息      0.7289%       945,000                     11,256,368              0                0      11,256,368
12                田珊珊        0.0810%       105,000                      1,250,708              0                0       1,250,708
13                齐勇          0.0131%        17,000                       202,496               0                0        202,496
14                智百扬投资    0.0039%         5,000                        59,558               0                0         59,558
15                孙少文        0.0008%         1,000                        11,912               0                0         11,912
           合计                  50.17%     65,050,000                   812,899,266    290,260,751   300,000,000        222,638,515
注:交易对价(元)=各股东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数(股)*交易单价(元/股)
    交易对价=发行股份支付对价+发行可转债支付对价+现金支付对价




                                                                   114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标的资产交易对价中 290,260,751 元由科斯伍德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占交
易对价的 35.71%,具体如下:

                                                            发股数量
                       股东姓名    发行股份支付对价(元)
                                                            (股)
                       马良铭                145,260,751        16,140,083
  利润补偿责任人
                        董兵                  90,000,000        10,000,000
                       马良彩                 30,000,000         3,333,333
                       方锐铭                 15,000,000         1,666,666
 非利润补偿责任人       徐颖                  10,000,000         1,111,111
              合计:                         290,260,751        32,251,193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交易对方马良
铭、董兵、马良彩、方锐铭、徐颖。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
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
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本着兼顾各方利益,积极促成各方达成交易意向的原则,经各方
协商一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确定为 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新增股份的发

                                      115
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最终数量根据以下方式确定:

    本次向交易对方各方发行的股份数=向交易对方各方发行股份支付对价部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股数不足 1 股的,按 0 股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新增股份的发
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5)锁定期安排

    ① 发行对象中利润补偿责任人即马良铭、董兵、马良彩、方锐铭通过本次
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科斯伍德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得转让,12 个月后分 2 期解除锁定:

    a. 科斯伍德在指定媒体披露其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后,上述 12 个月锁定期
亦己届满,且利润补偿责任人己履行完毕《重组协议》及与科斯伍德先前其他协
议项下约定的补偿义务(如有)的,利润补偿责任人累计可解锁股份数量=利润
补偿责任人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取得的股份数量*45%- 己补偿的股份数
量。

    b. 科斯伍德在指定媒体披露其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及针对标的公司之减值测

试报告后,且利润补偿责任人己履行完毕《重组协议》及与科斯伍德先前其他协
议项下约定的补偿义务(如有)的,利润补偿责任人累计可解锁股份数量=利润
补偿责任人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取得的股份数量*100%-己补偿的股份数
量。

    ② 发行对象中非利润补偿责任人即徐颖通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取得的科斯伍德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116
    ③ 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后还应当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其他关于股份锁定的要
求,锁定股份的转让、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④ 发行结束日起至全部锁定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科斯伍德分配股
票股利、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由上述认购股份衍生取得的科
斯伍德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⑤ 若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
相符,锁定期应以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为准进行相应调整。

    ⑥ 利润补偿责任人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科斯伍德股份的解锁除应遵守《重
组协议》中关于股份锁定的规定外,该等股份的解锁还应以利润补偿责任人履行
完毕业绩承诺期相应会计年度的业绩补偿义务为前提条件,若股份补偿完成后,
利润补偿责任人可解锁的股份额度仍有余量的,则剩余股份可予以解锁。

    ⑦ 发行对象根据本次交易而获得的科斯伍德股份至锁定期届满前不得进行
直接或间接转让,但发行对象按照交易协议约定由科斯伍德进行回购的股份除外。

    (6)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

    标的资产交易对价中 300,000,000 元由科斯伍德以发行可转换债券支付,占
交易对价的 36.90%。

    (1)债券种类

    本次发行定向可转换债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科斯伍德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债
券。

    (2)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3 亿元,本次发行数量=发行规模/票面金额。

                                   117
    具体发行金额及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批复为准。

    (3)票面金额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发行。

    (4)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马良铭。

    (5)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参照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部分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确定,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
始转股价格为 9 元/股。

    ② 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科斯伍德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科斯伍德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
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③ 当科斯伍德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债权
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科斯伍德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
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④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科斯伍德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
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118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科斯伍德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则马良铭的转股申请按科斯伍德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6)债券期限

    本次定向可转换债券的存续期限与马良铭业绩承诺期相关;本次定向可转换
债券的存续期限自发行之日起,至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最后一期业绩完成情况专
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日与补偿实施完毕日孰晚后 30 个交易日止,且
不少于 12 个月。本次定向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期限自相应债券满足行权条件之日
起,至债券存续期终止日为止,在此期间,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可根据约定行使转
股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定向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期限自相应债券满足解锁条件时起,至债券存续
期终止日为止,在此期间,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可根据约定行使转股权。

    (8)债券利率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 0.01%/年,计息方式为债券到期
后一次性还本付息。

    ② 本次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③ 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到期日,如该日为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该等延期间不另计息。
                                    119
    ④ 付息债券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科斯伍德将在付息日之后的五
个交易日内支付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
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科斯伍德无需向其原持有人支付利息。

    ⑤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9)锁定期

    ① 马良铭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锁定期为自取得之日起至利
润补偿责任人已根据《重组协议》利润补偿责任条款履行完毕补偿责任之日止,
且最短不得少于 12 个月。

    ② 最后一期标的公司业绩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
利润补偿责任人应当根据《重组协议》约定完成全部补偿义务。补偿义务履行完
毕后,马良铭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如有剩余,剩余部分自动解锁。

    ③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还应当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其他关于可
转换公司债券锁定的要求,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
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④ 若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科斯伍德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⑤ 马良铭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解锁除应遵守《重组协议》

中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锁定期的规定外,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解锁还应以利润
补偿责任人履行完毕业绩承诺期内相应会计年度的业绩补偿义务为前提,若可转
换公司债券补偿完成后,马良铭可解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额度仍有余量的,则剩
余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予以解锁。

    ⑥ 马良铭根据本次交易而获得的科斯伍德可转换公司债券在锁定期内不得
进行转让,但马良铭按照其与科斯伍德在《重组协议》中约定由科斯伍德进行回
购等的可转换债券除外。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20
    当马良铭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锁定期届满前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
日科斯伍德股票收盘价低于初始转股价格 90%时,科斯伍德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90%
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方式为相应时间区间的成交总金额/总成交量。

    (11)转股价格向上修正

    当马良铭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锁定期届满前 30 个交易日科斯伍德股票交易
均价达到或超过初始转股价格 175%时,则当次转股时应按照初始转股价的 130%
进行转股。交易均价的计算方式为相应时间区间的成交总金额/总成交量。

    (12)回售选择权

    当马良铭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锁定期届满前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
日科斯伍德股票收盘价低于初始转股价格 80%时,马良铭在锁定期届满后可选择:
① 将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部或者部分以面值加应计利息回售给科斯伍德;
② 将选择回售以外其余可转换公司债券以经向下修正程序修正后之价格转换为
科斯伍德股份。

    (13)除前述“(12)回售选择权”项下情况外,马良铭在锁定期届满后仅
可选择将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科斯伍德股份。

    (14)本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不设有条件强制转股、提前回售条款。

    (15)本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不设担保、不安排评级。

    (16)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
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科斯伍德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债
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标的资产交易对价中 222,638,515 元由科斯伍德以现金支付,占交易对价的
                                    121
27.39%,具体如下:
                                                     现金支付对价
     股东类别                 股东名称
                                                        (元)
                                明旻                             131,927,250
                                董兵                                8,945,438
  利润补偿责任人
                               马良彩                               8,522,757
                               方锐铭                               2,590,300
                                徐颖                                8,486,648
                             北京益优科技                         12,685,748
                              财富证券                            12,518,987
                              红塔证券                            12,507,075
                              国都证券                            11,673,270
 非利润补偿责任人
                              翊占信息                            11,256,368
                               田珊珊                               1,250,708
                                齐勇                                 202,496
                             智百扬投资                               59,558
                               孙少文                                 11,912
                    合计:                                       222,638,515

    资产交割日后 30 日内,科斯伍德应向非利润补偿责任人支付其应得现金支

付对价部分的 100%,并向利润补偿责任人支付其应得现金支付对价部分的 35%。

科斯伍德应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向利润补偿责任人支付完毕剩余的现金对价,
若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并到账后第 10 个工作日早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则应在募
集配套资金完成并到账后第 10 个工作日前支付完毕。

    (五)交易金额

    本次交易的交易金额以中企华评估对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
方协商确定,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龙门教育 100%股权评估价值
为 1,762,500,000 元,扣除龙门教育 2018 年度利润分配 138,729,780 元后为
1,623,770,220 元,对应 50.17%股权价值约为 814,645,000 元。本次交易涉及的龙
门教育股份数合计 65,050,000 股:其中利润补偿责任人承担标的公司业绩补偿责
任,其交易价格 12.5645 元/股,合计交易金额为 732,246,496 元;其他转让方交
易价格为 11.9115 元/股,合计交易金额为 80,652,770 元,因此,龙门教育 50.17%
的股权合计交易金额为 812,899,266 元。

                                            122
     (六)募集配套资金


     为促进本次交易的顺利实现,增强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及可持续

发展能力,在本次资产重组的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不超过拟发行股
份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即不超过 48,510,000 股,用于支付本次交易
的现金对价及重组相关费用,并用于上市公司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
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可转债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实施。


     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占发行股份和可
序                            拟投入募集资金     占配套融资总额
             项目名称                                               转换债券交易总
号                                金额               比例
                                                                      金额比例
 1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22,260             74.20%             37.71%
 2         重组相关费用                  2,500              8.33%            4.24%
 3    上市公司偿还银行贷款               5,240           17.47%              8.88%
             合计                     30,000           100.00%             50.82%

     (七)股权交割及相关安排

     1、交割前提

     科斯伍德受让标的资产并支付对价须以下列条件均满足为前提(科斯伍德有
权利豁免下述一项或几项条件):

     (1)《重组协议》己生效;

     (2)交易对方在《重组协议》项下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持续满足真实、准确、
完整的要求,交易对方未违反其所作的声明和保证;


                                           123
    (3)交易对方己履行《重组协议》现阶段必须履行或必须完成的义务,且
未发生《重组协议》项下的重大违约行为;

    (4)龙门教育己办理完毕股票于股转系统终止挂牌转让手续并变更为有限
责任公司,办结时间最迟不晚于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6 个月内。

    2、交割的实施

    如前款约定的条件均己满足,则科斯伍德应向交易对方发出交割通知,以明
确资产交割日。资产交割日前,交易对方应负责办理完毕标的资产过户至科斯伍
德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以取得新版营业执照作为交割生效的标准。

    资产交割日后 30 日内,科斯伍德应向非利润补偿责任人支付其应得现金支
付对价部分的 100%,并向利润补偿责任人支付其应得现金支付对价部分的 35%。
科斯伍德应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向利润补偿责任人支付完毕剩余的现金对价,
若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并到账后第 10 个工作日早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则应在募
集配套资金完成并到账后第 10 个工作日前支付完毕。

    在资产交割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科斯伍德应负责将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
行的股份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证券登记手续,交易
对方应提供必要协助。

    (八)标的公司过渡期间损益安排及上市公司留存利润的归属

    标的公司在过渡期所产生的盈利由本次交易完成后龙门教育股东按比例享
有,所产生的亏损由利润补偿责任人承担。

    如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发生亏损(扣除标的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则亏损
部分由利润补偿责任人承担,并以现金方式向龙门教育补足。科斯伍德有权在交
割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聘请中介机构对龙门教育的期间损益进行审计确认。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交易
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所持上市公司股票比例共同享有。



                                    124
     (九)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

     1、业绩承诺

     为保护科斯伍德投资者利益,利润补偿责任人马良铭、明旻、董兵、马良彩、
方锐铭承诺龙门教育 2019、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6,000 万元、

18,000 万元。如龙门教育在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利润补偿责任人应
根据《重组协议》之约定负补偿责任。《重组协议》所述“净利润”均指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之净利润中孰低者。

     2、补偿安排

     (1)补偿金额的计算

     如龙门教育在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利润补偿责任人应负补偿责
任。当期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金额-已补偿金
额

     若业绩承诺期各年度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补偿的金额
不冲回。

     (2)交易各方同意,股份交割日后,龙门教育应在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结
束后的 4 个月内聘请经科斯伍德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在上述承诺期内龙门教育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3、补偿的具体方式

     (1)各利润补偿责任人原则上按本次转让股份之相对比例计算各自应补偿
金额,但同时各利润补偿责任人之间就补偿义务向科斯伍德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前述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各利润补偿责任人合计补偿金额将 100%覆
盖本次交易的总金额。


                                     125
    根据业绩补偿责任人本次交易转让标的公司的股份比例,各利润补偿责任人

的补偿比例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转让
    序号        股东类别        股东名称      的标的公司    补偿比例
                                               股权占比
     1                        马良铭               27.33%       60.81%
     2                        明旻                  8.10%       18.02%
               利润补偿责任
     3                        董兵                  6.07%       13.51%
                   人
     4                        马良彩                2.36%        5.26%
     5                        方锐铭                1.08%        2.40%
                  合计                             44.95%        100%

    (2)利润补偿责任人优先以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若

所得股份不足以补偿,科斯伍德有权选择以利润补偿责任人本次交易完成后所取
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或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3)在承诺期届满后四个月内,科斯伍德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在专项审
核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标的资产
作价-期末标的资产评估值(须扣除承诺期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
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承诺期内利润补偿责任人累计补偿金额,则利润补
偿责任人应对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超过累计补偿金额部分优先以本次交易所取
得的科斯伍德股份进行补偿;若所得股份不足以补偿,科斯伍德有权选择以利润
补偿责任人本次交易完成后所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或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4、补偿计算方法

    (1)利润补偿责任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可转债数量、现金金额计算公式
如下:

    ① 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应补偿金额-前期已补偿金额)/取得股份
的价格;


                                       126
    ② 应补偿的可转换债券数量=(截至当期应补偿金额-前期已补偿金额-当期
通过其他方式补偿金额)÷100;

    ③ 应补偿的现金金额=截至当期应补偿金额-前期已补偿金额- 当期通过其
他方式补偿金额。

    (2)计算股份补偿数量时均按照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即 9 元/股计算,若
《重组协议》签订后科斯伍德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的,补偿单价
将相应调整。

    5、补偿的实施

    (1)若利润补偿责任人根据《重组协议》约定须向科斯伍德进行补偿的,
在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科斯伍德董事会按《重组协议》约定
计算确定补偿股份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以及现金补偿金额后书面通知利
润补偿责任人,董事会应就利润补偿责任人当年应补偿股份的回购及后续注销事
宜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议案并完成回购股份的注销工作。

    (2)在科斯伍德股东大会通过该等股份回购事项的决议后 10 个工作日内,
科斯伍德将回购利润补偿责任人业绩承诺期内应补偿的股份并予以注销。

    (3)在科斯伍德董事会发出本款上述通知的 10 个工作日内(如包含以可转

换公司债券补偿部分),科斯伍德将定向回购马良铭业绩承诺期内应补偿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一并予以注销,如需现金补偿的,利润补偿责任人亦应在收到科斯伍
德董事会发出的本款上述通知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现金补偿款汇入科斯伍德指定
的账户。

    (4)因补偿回购的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回购对价合计为 1 元。

    (5)如届时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补偿股份和/或可转换公司债券回购事项
另有规定或要求的,则应遵照执行。

    (6)利润补偿责任人应根据科斯伍德的要求,签署相关书面文件并配合科
斯伍德办理《重组协议》项下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回购注销事项。


                                   127
    (十)竞业禁止及兼业禁止

    1、利润补偿责任人为竞业禁止及兼业禁止义务人。

    2、利润补偿责任人承诺自《重组协议》生效之日至业绩承诺期届满后 5 年
内,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它经营主体或以自然人名义从事与科斯伍德及
龙门教育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3、利润补偿责任人承诺自《重组协议》生效之日至业绩承诺期届满后 2 年
内,未经科斯伍德书面同意不得在除科斯伍德及其附属企业外其他与科斯伍德方
和/或龙门教育业务相似或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

    4、利润补偿责任人如违反承诺,相关收入所得归龙门教育所有,如同时造
成科斯伍德和/或龙门教育损失的,须全额赔偿相关损失。

    5、《重组协议》生效后 3 日内,利润补偿责任人应分别与科斯伍德签订《竞
业禁止协议》,并就竞业禁止及兼业禁止义务出具公开承诺。

    (十一)如配套募集资金失败,现金对价的具体支付方式、金额及占比


    根据交易方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根据《重组协议》,标的资产交易对价中 222,638,515 元由科斯伍德以现金支

付,占交易对价的 27.39%,具体如下:
                                                      现金支付对价
    股东类别                 股东名称
                                                         (元)
                               明旻                               131,927,250
                               董兵                                  8,945,438
  利润补偿责任人
                             马良彩                                  8,522,757
                             方锐铭                                  2,590,300
                               徐颖                                  8,486,648
                          北京益优科技                             12,685,748
 非利润补偿责任人
                             财富证券                              12,518,987
                             红塔证券                              12,507,075


                                        128
                                                                   现金支付对价
     股东类别                    股东名称
                                                                     (元)
                                 国都证券                                      11,673,270
                                 翊占信息                                      11,256,368
                                  田珊珊                                          1,250,708
                                   齐勇                                            202,496
                                智百扬投资                                          59,558
                                  孙少文                                            11,912
                         合计                                                 222,638,515

    资产交割日后 30 日内,科斯伍德应向非利润补偿责任人支付其应得现金支

付对价部分的 100%,并向利润补偿责任人支付其应得现金支付对价部分的 35%。
科斯伍德应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向利润补偿责任人支付完毕剩余的现金对价,
若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并到账后第 10 个工作日早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则应在募
集配套资金完成并到账后第 10 个工作日前支付完毕。

    据此,如配套募集资金失败,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具体支付方式、金额及占
比具体如下表所示:

                                                                      占总现金对价的
     支付时点              支付对象            支付金额(元)
                                                                           比例
资产交割日后 30 日      非利润补偿责任人            70,652,770            31.73%
         内             利润补偿责任人             53,195,010.75          23.89%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    利润补偿责任人             98,790,734.25          44.37%
                 合计                              222,638,515             100%

    根据上市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所示,上市公司合并口径货币资金为

27,769.31 万元,应收票据为 2,548.14 万元,应收账款为 10,824.74 万元;上市公

司母公司口径货币资金为 3,965.86 万元,应收票据为 2,543.66 万元,应收账款为

10,345.44 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为可以直接用于支付对价;应收票据为银行承

兑票据可贴现,预计贴现利率为 5.10%;上市公司对主要客户的账期较短,应收

账款预期能够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前取得现金回款。其余资金上市公司可通过银

行借款方式填补。截至 2019 年 9 月末,上市公司各银行的授信额度情况如下表

所示:


                                             129
                                                                          单位:万元
序号     授信银行     授信期间       授信额度    已使用额度   剩余额度    担保方式
                    2019 年 8 月
 1       工商银行                       3,500             -       3,500     信用
                    -2020 年 8 月
                    2019 年 5 月
 2       中信银行                      10,000         1,500       8,500     信用
                    -2020 年 5 月
                    2018 年 11 月
 3       宁波银行                       7,000         3,500       3,500     信用
                    -2019 年 11 月
                    2019 年 8 月
 4       中国银行                      10,000         6,000       4,000     信用
                    -2020 年 8 月
                    2019 年 8 月
 5       交通银行                       8,000             -       8,000     信用
                    -2020 年 8 月
                    2019 年 5 月
 6       农业银行                       3,000             -       3,000     信用
                    -2020 年 5 月
           合计                        41,500        11,000      30,500

       由于上市公司授信额度尚有 30,500 万元未使用,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

除上市公司自有资金可用来部分支付现金对价外,上市公司仍可通过银行借款方

式筹集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和重组相关费用,并用于上市公司偿还并购贷款。

       (十二)本次交易未收购标的公司剩余 0.07%股份的原因和标的公司摘牌
的安排


       1、未收购剩余 0.07%股份的原因

       (1)根据与龙门教育相关股东的沟通邮件等,该等 0.07%股份对应股东因

交易价格未达预期拒绝参与本次交易或未回复确认参与本次交易。

       (2)根据科斯伍德出具的《情况说明》,科斯伍德同意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与

该等 0.07%股份对应之龙门教育股东积极协商并比照本次交易条件收购该等龙

门教育股份。

       (十三)收购剩余股权的后续计划和具体安排


       科斯伍德作为龙门教育控股股东已就龙门教育股票摘牌事项提出了切实有

效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科斯伍德承诺:“异议股东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公司


                                           130
股份的,公司控股股东同意在期限内由其或指定的其他方进行收购。公司异议股

东可以选择以下价格的其中之一,作为其股票的回购价格:1、该异议股东取得

公司股份的成本价格(异议股东需提供相应的股票交易价格凭证);2、公司股票

2019 年 5 月 22 日停牌前 10 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14.01 元/股)。为了防止利用

本措施而产生非常规的股票交易,在 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公告拟终止挂牌提示

性公告之后交易的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将以停牌前 10 个交易日(14.01 元/股)

的平均价格进行收购。具体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为准。异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数量

以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由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股转公司已

出具股转系统函[2019]4421 号《关于同意陕西龙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

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同意龙门教育股票自 2019 年 10 月

18 日起终止挂牌。

    根据科斯伍德的说明,龙门教育股票摘牌完成后,科斯伍德将积极与相关股

东沟通比照前述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收购剩余 0.07%股权。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收购剩余股权的后续计划和具体安排合法、有效。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龙门教育的部分剩余股权,交易前后上
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
易中的现金对价和重组相关费用,并用于上市公司偿还银行贷款。上述募集资金
的实施有利于增强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安全性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高
质量发展。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吴贤良、吴艳红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两人合

                                     131
 计持有上市公司 46.36%的股份。


      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假设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发行价格,即 9 元/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行的股份数
 量为 33,333,333 股。如不考虑定向可转换债券转股,则本次交易完成后,吴贤良、
 吴艳红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36.49%的股份;如考虑定向可转换债券转股,假设

 交易对方按照初始转股价格将全部可转换债券转股,则本次交易及交易对方转股
 完成后,吴贤良、吴艳红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32.93%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重组后
                                                      重组后            (发行股份+可转债按
                          重组前
   股东姓名                                      (发行股份)           初始转股价全部转股)
    或名称                                                                          注
                    股份数量       股份       股份数量         股份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吴贤良          93,574,681     38.58%     93,574,681       30.37%    93,574,681        27.40%
    吴艳红          18,872,500      7.78%     18,872,500        6.12%    18,872,500         5.53%
吴贤良、吴艳红合
                   112,447,181     46.36%     112,447,181      36.49%   112,447,181       32.93%
      计
    马良铭                     -          -   16,140,083        5.24%    49,473,416        14.49%
     董兵                      -          -   10,000,000        3.25%    10,000,000         2.93%
    马良彩                     -          -     3,333,333       1.08%     3,333,333         0.98%
    方锐铭                     -          -     1,666,666       0.54%     1,666,666         0.49%
     徐颖                      -          -     1,111,111       0.36%     1,111,111         0.33%
  配套融资方                   -          -   33,333,333       10.82%    33,333,333         9.76%
   其他股东        130,102,819     53.64% 130,102,819          42.22% 130,102,819          38.10%
 上市公司股本    242,550,000 100.00% 308,134,526 100.00%                341,467,859      100.00%
     注:此处假设可转换债券转股股份来源为公司发行股份。

      不考虑配套融资及可转换债券转股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吴贤良、吴艳红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40.92%的股份;不考虑配套融资,假设交易对方按照初始转
 股价格将全部可转换债券转股,则本次交易完成后,吴贤良、吴艳红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36.49%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132
                                                                                         重组后
                                                           重组后               (发行股份+可转债按
                           重组前
    股东姓名                                          (发行股份)             初始转股价全部转股)
     或名称                                                                                注
                     股份数量          股份        股份数量         股份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吴贤良          93,574,681        38.58%      93,574,681       34.05%      93,574,681         30.37%
     吴艳红          18,872,500            7.78%   18,872,500        6.87%      18,872,500          6.12%
 吴贤良、吴艳红合
                    112,447,181       46.36%       112,447,181      40.92%     112,447,181        36.49%
       计
     马良铭                     -              -   16,140,083        5.87%      49,473,416         16.06%
      董兵                      -              -   10,000,000        3.64%      10,000,000          3.25%
     马良彩                     -              -     3,333,333       1.21%       3,333,333          1.08%
     方锐铭                     -              -     1,666,666       0.61%       1,666,666          0.54%
      徐颖                      -              -     1,111,111       0.40%       1,111,111          0.36%
    其他股东        130,102,819        53.64% 130,102,819           47.34% 130,102,819             42.22%
  上市公司股本    242,550,000 100.00% 274,801,193 100.00%                      308,134,526        100.00%
      注:此处假设可转换债券转股股份来源为公司发行股份。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4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前
                                             (备考合并)                                 (备考合并)
    资产总计             169,450.27                169,450.27              162,379.89         162,379.89
    负债合计              74,768.99                125,795.14               72,754.05         123,221.98
  所有者权益              94,681.28                 43,655.13               89,625.84           39,157.91
归属于母公司的
                          76,226.56                  50,391.73               73,606.03            45,941.13
  所有者权益
                               2019 年 1-4 月                                   2018 年度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前
                                             (备考合并)                                 (备考合并)
  营业收入                29,389.14                29,389.14                 95,948.06          95,948.06
    净利润                 5,097.98                  4,539.75                 8,941.75           7,267.07
归属于母公司所
                            2,641.70                  4,493.13                2,800.16             7,703.66
有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11                   0.16                  0.12                  0.28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11                   0.16                  0.12                  0.28

                                                     133
(元/股)

    注:上述备考合并财务数据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完成

募集配套资金,则可能对实际指标造成影响;其中 2019 年 4 月 30 日交易前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龙门教育部分剩余股权,因此交易前后
龙门教育均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资产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系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其中发行可转换债券的金额
为 30,000 万元,其归属于债券部分的价值计入应付债券科目;现金支付的部分
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因此备考合并后,上市公司的负债总额会有所增加。本次
交易涉及发行定向可转债,在编制《备考审阅报告》时按照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
息费用导致财务费用上升,故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略有下降。

    根据立信审计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母净

利润水平将明显增加,每股收益将相应提升,2018 年度上市公司交易后归母净
利润、每股收益较交易前分别增长 175.11%和 133.33%,2019 年 1-4 月上市公司
交易后归母净利润、每股收益较交易前分别增长 70.08%和 45.45%,上市公司的
盈利能力得以进一步增强。




                                         134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之
签章页)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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