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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士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8-05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张汉斌先生
和马敬仁先生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独立董事孔雨泉先生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地
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
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2)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
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3、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刘泽华先生的个人履历和工作情况等进行核查,我们未发现其有《公
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
刘泽华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公司董事会对
其独立董事的提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汉斌 、马敬仁

                                                         2017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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