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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士科技: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18-08-29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9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1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该议
案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以及其他法
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
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债权
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
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
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
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 年 8 月 30 日-10 月 14 日,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
                                      1
00
     2、申报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 A 栋 1606-1610 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麻丹华
     邮政编码:518052
     联系电话:0755-21674251
       传真号码:0755-21674250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4、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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