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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士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3-1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
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士科技”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或“保荐人”)对佳士科技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核查的具
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
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文件,组织召开了有关此事项的沟通会议,对
其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314号”文核准,深圳市佳士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550
万股,发行价格为26.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70,7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69,988,125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400,761,875 元 , 其 中 超 募 资 金 为
1,016,024,87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3月17日对公司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1]第
10982号)。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
                                                                              单位:元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18,623.20    活期存款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443066089018010053066
                                                           55,800,000.00   结构性存款

      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             758867685042           267,002.55    活期存款

             合 计                                         56,085,625.75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与上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执行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
制度,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并就募
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1年8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超
募资金追加投资全资子公司成都佳士科技有限公司焊割成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716.00万元用于增资全资子公司成都佳士科技
有限公司,以实施焊割成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
    2011年8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超
募资金投资营销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200.00万元用
于投资建设营销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2012年5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营销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的
议案》,同意追加投资超募资金1,200.00万元用于营销中心场地购置。追加投资完
成后,该项目总投资额为5,400.00万元。
    2013年4月9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8,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2015年1月6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转回超募资金账户的议案》和《关于终止募投项目重庆内
燃发电焊机项目的议案》,同意深圳坪山逆变焊机扩产项目、深圳焊接工程中心
项目、成都佳士焊割成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和营销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结项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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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余资金转回超募资金账户,同意终止募投项目重庆内燃发电焊机项目并将结余
资金转回超募资金账户。
    2015年9月11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30,000万元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2016年11月9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30,000万元人民币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8年3月7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3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3,124.10万元,剩余可使
用超募资金5,608.56万元(含利息收入)。


    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内容与必要性
    1、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
资金5,608.56万元人民币(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2、超募资金使用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及业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
通过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资金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
项的基础上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
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公司相关说明与承诺


                                    3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
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
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承诺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包括财
务性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3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
金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5,608.5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
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
营活动。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
完毕,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3月1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5,608.56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
司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
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实
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
——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5,608.5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
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本次使用剩
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将注销募

                                     4
集资金专用账户。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5,608.56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
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保荐人同意佳士科技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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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范金华                   杨家林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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