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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士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17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1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8 月 15 日,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财会〔2019〕6 号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
〔2019〕6 号要求编制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规定。其余
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6 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

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
收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

付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 “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信用减值损失(损
失以“-”号填列)”项目。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

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
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

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
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
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
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对公司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而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对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依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