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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士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10-30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了独立意

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能有效地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据此,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马敬仁




         蔡敬侠




          刘泽华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