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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安药业: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18  

						证券代码:300194             证券简称:福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7-073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
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7年12月18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汪天祥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数 546,265,08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
代表股份数 546,169,3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5.91%;通过网络投票
的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数 95,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8%。出席本次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数 485,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只楚药业新产品研发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6,237,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5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4%;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6,229,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4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9%;反对 3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王建文、黄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