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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安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9-07-01  

						证券代码:300194              证券简称:福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9-045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63,074,53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017%)的股东山东只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只
楚集团”)、烟台市电缆厂(以下简称“电缆厂”)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从 2019 年 7 月 23 日起至 2020 年 1 月 22 日止),
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3,074,53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017%)。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只楚集团、电缆厂《股份减
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只楚集团为电缆厂主管部门,二者共同实际控制人为烟台市芝罘区只楚街道
只楚居委会。

    只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33,178,5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888%、电缆厂
持有福安药业股份 29,895,9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129%。二者合计持有福
安药业股份 63,074,532 股,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01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与烟台只楚药业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
     2、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要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不超过 63,074,5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017%。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
数量做相应调整。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2%。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
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并继续遵守上述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信息披露的规定。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从 2019
年 7 月 23 日起至 2020 年 1 月 22 日止)。

     5、减持方式: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减持事项是否与股东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止本公告日,只楚集团、电缆厂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仍在履行中的承
诺和保证,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未作出有关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2、该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方式、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
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该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
为汪天祥先生。

四、备查文件

     1、只楚集团、电缆厂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