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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安药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暨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9-11-20  

						证券代码:300194              证券简称:福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9-086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
                      暨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所持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锁定期满,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
议案,并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以上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7 月 14 日、 月 2 日、 月

1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

    2018 年 7 月 13 日,公司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汪天祥先生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汪天祥先生向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转让 8,300

万股公司股份,每股价格 4.57 元,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6.9765%。详细情况请
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
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汪天祥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约定汪天祥先生向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转让股份数量调整为
8,04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6.7579%,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与控
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8 年 11 月 21 日,本次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全部完成,员工持股
计划完成股票购买。公司控股股东汪天祥向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转让股份
8,04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579%。过户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20 日,锁

定期为 12 个月。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
起计算,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或股票
流动性不足导致股票未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或持有人会议决定延期的,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
    (二)锁定期
    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标的

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若其资金来源、股票来源、管理模式等事项发
生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并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当其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
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的减持计划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锁定期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届满,根据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在锁定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陆续

变现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现将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减持计划披露如下:

    (一)减持计划

     1、减持股份来源:协议转让受让

     2、减持原因:锁定期满,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安排变现资产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不超过 20,915,5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80%。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在下列期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
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其他
情形。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从 2019

年 12 月 12 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11 日止)。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减持事项是否与股东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仍在履行
中的承诺和保证,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未作出有关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决定是否实施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方式、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
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将督促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

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
为汪天祥先生。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