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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安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25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股东共同投资参股优诺金生物工程(苏州)有限责任公司,符

合公司发展需要;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议案的表决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表决过
程中在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进行本
次对外投资。

二、关于为子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天衡药业、博圣制药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子公司日常经
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发展。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

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为天衡药业、博圣制药申请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黎   明__________              朱   姝__________      熊文说_________




                                                   2019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