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药业: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12-25
证券代码:300194 证券简称:福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9-092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安药业集
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衡药业”)为满足境外投资需要和未来
流动资金需求,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分行申请融资授信额度3亿元,
期限5年,公司为该笔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安药业集团博圣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圣制药”)为
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满足未来的流动资金需求,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重庆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期限1年,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汪天祥为博圣制药
上述银行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1年,具体融资额度视博圣制药
具体业务需求确定。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授权财务
总监余雪松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相关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 年 8 月 12 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工三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汪伟
注册资本:31500 万元
经营范围:药品的生产及其附带产品的回收(在(ZJ)WH 安许证字
{2016]-B-2191 号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品种和有效期内经营)。 技术开发、
服务、咨询、中介、转让;研究生产所需原材料的收购;化工产品研制、开发、
制造、加工、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福安药业集团重庆博圣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9 月 1 日
住所:重庆市长寿区化南一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洪荣川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药品;开发精细化工产品、专用化学品(不含
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药品、化工产品技术
转让;货物进出口(以上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子公司尚未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拟签订的协议主要内
容为天衡药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分行申请融资授信额度 3 亿元。期限
5 年,公司为其申请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博圣制药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重庆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000 万元,期限 1 年,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汪天祥为上
述银行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 1 年,具体融资额度视天衡药业、
博圣制药具体业务需求确定。
四、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
天衡药业总资产为55,690.51万元,净资产为45,662.99万元,2018年度净利润
为8,574.5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7.95%。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天衡药业总资产为 72,038.88 万元,净资产
50,749.86 万元,2019 年 1-9 月份净利润为 8,086.8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9.50%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
博圣制药总资产为57,476.95万元,净资产为52,382.65万元,2018年度净利润
为6,190.1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86%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博圣制药总资产为 61,186.79 万元,净资产
57,759.54 万元,2019 年 1-9 月份净利润为 5,264.2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60%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全部实施后公司累计对外担
保总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83%,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9.32%(以上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为公
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及总资产),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
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天衡药业、博圣制药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子公
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子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本次担保行为不会
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为天衡药业、博圣制药申请银行
授信融资提供担保。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衡药业、博圣制药提供担保是为保障
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能够促进天衡药业、博圣制药的业务发展,公
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天衡药业、博圣制药使用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