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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荣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18-09-14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长荣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学孔                             联系电话: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季李华                             联系电话:568393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4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2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培训总结报告、2017 年度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涉及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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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工作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 月 15 日
                                                      熟悉信息披露的相关规章制度,了解信息披露当前
                                                      的监管形势,深刻理解在新规下董监高股票交易行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为的规范,提高公司主要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综合素
                                                      养,避免内幕交易行为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人:
李莉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事项:                           是                          不适用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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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
所持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人:
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裴美英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事项: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发行人公开发行
                                                 是                       不适用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在李莉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本公司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李莉离职后半年内,本公
司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人:
李莉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事项:
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李莉女士作出了如下承诺:"本人作为天
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天津长荣相同或相
                                                 是                       不适用
似的业务。为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本
人在此郑重承诺:在日后的生产经营、投资业务
活动中,不利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
开展任何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活动,
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
任何业务,如违反以上承诺导致公司利益遭受损
失,本人承诺向公司进行充分赔偿。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人:
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事项:
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名轩投资作出了如下承诺:"本公司作
为贵公司持股 5%以上的法人股东,未直接或间
接从事与贵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为避免未来       是                       不适用
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本公司在此郑重承诺:在
日后的生产经营、投资业务活动中,不利用股东
地位开展任何损害贵公司及贵公司股东利益的
活动;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贵公司相
竞争的任何业务;不向业务与贵公司所从事的业
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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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或个人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如违反以上承诺导致贵公司利益遭受损失,本公
司承诺将向贵公司进行充分赔偿。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人:
李莉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事项:
由于公司存在区内注册区外经营情况,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莉承诺:"如果税务主管部
门因天津长荣印刷包装设备有限公司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存在的公司在天       是                       不适用
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北辰科技工业园内注册、而在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北辰科技工业园外经营并
享受 15%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情形而对天津长荣
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补缴税款,本人自愿
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并主动代天津长荣印刷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和承担全部应补缴税款"。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人:
李莉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莉出具承诺:如果
存在公司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或公积金而未缴
                                                 是                       不适用
纳的员工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或公积金,实际
控制人将无条件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代公司
补缴;如果公司因未按照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社
会保险或公积金而带来任何其他费用支出或经
济损失,实际控制人将无条件全部代公司承担。
资产重组承诺人:
王建军、谢良玉、朱华山
资产重组承诺事项: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
                                                 是                       不适用
定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向王
建军、谢良玉、朱华山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
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长荣股份 2016 年度
《审计报告》出具日前不得转让。
资产重组承诺人:
王建军、谢良玉、朱华山
资产重组承诺事项:
为了避免同业竞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是                       不适用
益,王建军、谢良玉和朱华山均出具了《关于避
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人及控制或参股 5%以上的其他企业(不包括
长荣股份)不得从事与长荣股份业务相同或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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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的业务,本承诺有效期至本人不再持有长荣股份
5%以上股份且不再担任力群股份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为止。
资产重组承诺人:
王建军、谢良玉、朱华山
资产重组承诺事项:
为了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王建军、谢良玉、朱
华山等各方均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
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1)本人与长荣
股份及其子公司之间未来将尽量减少交易;在进
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
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
                                                   是                       不适用
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人承诺不利用上市
公司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子公
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3)本人将杜绝一切
非法占用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的资金、资
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及上
市公司子公司向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它
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资产重组承诺人:
王建军、谢良玉
资产重组承诺事项:
针对标的公司知识产权,力群股份及作为其核心
人员的王建军、谢良玉针对未申请专利的主要技
术"不存在使用他人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情况"出具
了《关于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况的承诺》。
同时,王建军、谢良玉还承诺了如下内容:"如
力群股份自其前身深圳市力群印务有限公司
2005 年成立起至王建军、谢良玉均不再担任力群
股份任何职务期间,其使用的主要技术存在使用         是                       不适用
他人专利或专有技术或者其他侵犯他人知识产
权的情况,并因此使力群股份遭受损失的,王建
军与谢良玉愿意就力群股份实际遭受的经济损
失,按照王建军承担 62.00%、谢良玉承担 38.00%
的比例向力群股份承担赔偿责任,以使力群股份
不因此遭受经济损失。无论该损失实际发生时,
王建军、谢良玉是否仍然担任力群股份任何职务
或持有力群股份任何股份,上述承诺不因此而失
效。如王建军、谢良玉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王建军、谢良玉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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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资产重组承诺人:
王建军、谢良玉、严志兵、金英瑜、肖子建、黄
革委、方超、廖声锋、叶兵
资产重组承诺事项:
综合考虑交易完成后力群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稳定性,2014 年 1 月 17 日,力群股       是                       不适用
份与王建军、谢良玉、严志兵、金英瑜、肖子
建、黄革委、方超、廖声锋、叶兵签署了《保密
与竞业限制协议书》,对竞业限制的内容、地域、
补偿方式、乙方承诺、违约责任等内容予以了明
确。
资产重组承诺人:
王建军、谢良玉、朱华山
资产重组承诺事项:
针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对方王建军、谢良
玉、朱华山承诺:1、已经依法对力群股份履行
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
逃出资、出资不实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
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力群股份
合法存续的情况。2、根据《公司法》142 条第二
款规定: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是                       不适用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
转让。鉴于交易对方中包括力群股份的董事长王
建军、董事兼总经理谢良玉、董事朱华山为遵守
《公司法》第 142 条的相关限制性规定,推动本
次重组合法顺利进行,本次交易对方王建军、谢
良玉、朱华山承诺:在本次重组获得证监会审核
通过后,力群股份 85%股权实施过户之前,将先
行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变更力群股份的组织形式
为有限公司,再实施股权过户事宜。同时,交易
双方在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中对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
非公开发行承诺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惠泽定增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东海祥龙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是                       不适用
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多
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福盛定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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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嘉
实基金-浦发银行-嘉实睿思 5 号资产管理计
划、嘉实基金-广发银行-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合、鹏华资产-
浦发银行-云南国际信托-云信智兴 2017-237
号单一资金信托、财通基金-工商银行-杨一
平、财通基金-工商银行-锦绣定增分级 11 号
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华骏
9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粤乐
定增 2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
优选财富 VIP 尊享定增 6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
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1175 号资产管理计
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1186 号资
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恒增鑫享 13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古木投
资瑞潇芃鑫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
工商银行-增益 2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
工商银行-恒增鑫享 14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
基金-工商银行-财智定增 15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财通定增 18 号资产管理
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禧享 6 号资产
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东洋定增 3 号
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钱塘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深圳
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工商银行-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工商银行-
富春定增 1227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工
商银行-定增驱动 10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
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1177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1251 号资产管
理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深圳市朗润通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
增 1095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
-财智定增 16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工
商银行-锦和定增分级 5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
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1231 号资产管理计
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北方国际信托-北方
信托北信盈实 663 组合投资单一资金信托、财通
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1176 号资产管理计
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1289 号资
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锦和定增分
级 41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


                                                    7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锦和定增分级 19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
工商银行-东洋定增 4 号资产管理计划、嘉实基
金-工商银行-主题精选系列之嘉实睿思七号
资产管理计划、嘉实基金-兴业银行-上海兴瀚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光大银行-渤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通
基金-富春定增享利 2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
金-光大银行-紫金 8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
金-光大银行-北京华睿创盈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韬映致壹私募基金、财通基金-光大银行-
黑龙江龙商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
平安银行-东方国际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财
通基金-平安银行-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财通基金-上海银行-富春定增慧福 1318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上海银行-富春定
增慧福 1319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上海
银行-富春定增富润 1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
金-上海银行-富春定增慧福 1316 号资产管理
计划、东海基金-工商银行-鑫龙 140 号资产管
理计划、东海基金-工商银行-国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财通基金-招商银行-财通基金-富春
定增 1193 号资产管理计划、云南国际信托有限
公司-云信智兴 2017-234 号单一资金信托、嘉
实基金-民生银行-北方国际信托-定增优选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财通基金-民生银行-北
方国际信托-定增优选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东海基金-招商银行-东海基金-鑫龙 192 号资
产管理计划、东海基金-招商银行-东海基金-
鑫龙 193 号资产管理计划、东海基金-招商银行
-东海基金-鑫龙 191 号资产管理计划、嘉实基
金-平安银行-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
金-广发银行-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
公司
非公开发行承诺事项:
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本单位/本人所认购的股份。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承诺人: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事项:
                                                  是                       不适用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
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
益。(二)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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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费行为进行约束。(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
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四)
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五)若
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
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
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
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承诺人:
李莉、孙祥林、沈智海、王玉信、朱达平、随群、
毕明、董浩、邱丞、崔艳丽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总裁
李莉女士,副总裁孙祥林先生、沈智海先生、王
玉信先生、朱达平先生以及核心管理人员随群先
生、毕明先生、董浩先生、邱丞先生、崔艳丽女
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
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积极维护公司股
价稳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计划在提示性公告发布日
起三个月内(自 2018 年 5 月 2 日至 2018 年 8 月
                                                      是                       不适用
1 日之间)增持公司股票。(1)李莉女士计划自
提示性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择机通过二级
市场集中竞价或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增持 500-1,000 万元人民币金额的公司股份,并
承诺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2)孙祥林先生、沈智
海先生、王玉信先生、朱达平先生、随群先生、
毕明先生、董浩先生、邱丞先生、崔艳丽女士各
自计划自提示性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择机
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增持 100-200 万元人民币金额的公司股
份,并承诺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
转让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承诺人:
朱辉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事项:                      是                       不适用
公司董事朱辉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
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公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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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广大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计划在提示性公
告发布日起三个月内(自 2018 年 5 月 29 日至
2018 年 8 月 28 日之间)增持公司股票。朱辉女
士计划自提示性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择机
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增持 100-200 万元人民币金额的公司股
份,并承诺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
转让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涉及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
                                                                         不涉及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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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吴学孔                     季李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18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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