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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荣股份: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4  

						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18-147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莉女士
以书面方式提交的《关于增加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关于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已于 2018 年 9 月 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上刊登。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9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9 月 13 日(星期四)-2018 年 9 月 14 日(星

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3 日 15:00 至 2018 年 9 月 14 日 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8 年 9 月 7 日。
    8、现场会议主持人:李莉女士
    9、(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 人(户),共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 194,636,04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433,483,630 股的 44.9004%,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
423,387,356 股的 45.9712%。其中,中小股东 0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额为 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433,483,630 股的 0.0000%,
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 423,387,356 股的 0.0000%。(2)通
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人 12(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
680,1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433,483,630 股的 0.1569%,
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 423,387,356 股的 0.1606%。其中,
中小股东 12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 680,1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433,483,630 股的 0.1569%,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
在外股份总数 423,387,356 股的 0.1606%。(3)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5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195,316,14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433,483,630 股的 45.0573%,占公司
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 423,387,356 股的 46.1318%。其中,中小
股东 12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680,1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433,483,630 股的 0.1569%,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
外股份总数 423,387,356 股的 0.16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10、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4,950,9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8130%;反对 36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18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46.3020%;反对 36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53.69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海河基金合伙权益转让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参会的关联股东李莉、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
决,其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3 人(户),共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22,092,14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5.0964%,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 423,387,356 股的
5.2180%。其中,中小股东 12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680,1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569%,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
发行在外股份总数 423,387,356 股的 0.1606%。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763,5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8.5126%;反对 30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1.3969%;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9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51.6836%;反对 30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45.3757%;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9407%。
    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靳庆军、贾棣彦
    3、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