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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海股份:关于董事、副总经理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2017-10-13  

						  证券代码:300196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9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副总经理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周元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20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5%)的股东周元龙先生计划自
 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元
 龙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0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5%。

     二、股东所做的相关承诺

    1、在公司再融资时作出承诺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采取措施应对本次发行摊
 薄即期回报。

     作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承诺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5)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截止目前,周元龙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周元龙。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3、减持目的:个人投资需求。

    4、减持期间: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即 2017 年 11 月 3
日—2018 年 5 月 2 日)。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 52,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0.01%。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
对上述拟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6、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周元龙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股份减持
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周元龙承诺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周元龙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