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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海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12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 年修订)》和《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
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及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到期赎回后置换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
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及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到期赎回后置换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桂如                    张燕                    丑世栋




                                                     2017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