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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海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1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 年修订)》、《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天马集团为其全资子公司海克莱公司提供担保的
独立意见

    天马集团为其全资子公司海克莱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海克莱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该担保事
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天马集团
为海克莱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 4,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桂如                    张燕                    丑世栋




                                                      2018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