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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海股份: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天马集团为其全资子公司海克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9-11  

						  证券代码:300196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6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天马集团为其全资子公司海克莱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 年 9 月 11 日,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
 子公司天马集团为其全资子公司海克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原建材二五三厂)(以下简称“天
 马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常州海克莱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克莱”)因经营
 发展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天马集团拟为
 海克莱上述授信提供担保。

     该担保须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过期不得行使。担保的具体
 期限和金额依据被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合同期限不
 超过一年,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常州海克莱化学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常州新北区春江镇魏化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邵俊

    注册资本:6398.822316 万元

    成立日期:2003 年 11 月 27 日

    经营范围:丙烯酸[抑制了的]、甲基丙烯酸[抑制了的](经营场所不储存)
的销售;丙烯酸树脂、甲基丙烯酸羟基乙酯、甲基丙烯酸羟基丙酯、丙烯酸羟基
乙酯、丙烯酸羟基丙酯的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海克莱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3204.84                11746.88

       负债总额                     6956.64                 5524.09

        净资产                      6248.20                 6222.79

         科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8978.69                 17320.13

       利润总额                      25.41                   146.45

        净利润                       25.41              1524179.58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天马集团为海克莱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 4,000 万元的综合授
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该担保须自本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
年内行使,过期不得行使。担保的具体期限和金额依据海克莱公司与金融机构最
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签署的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天马集团本次为海克莱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4,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以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促
进其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盈利能力。天马集团对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天马集团为其全资子公司海克莱向金融机构申请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海克莱公司的生产
经营资金需求。该担保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天马集团为海克莱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 4,000 万元的综合授
信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0 万元,公司与
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为 15,000 万元,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为 0 万
元。已审批的且有效的担保额度为 15,000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
的 6.12%。本次担保生效后,已审批的且有效的担保额度为 19,000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7.7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