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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海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18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江苏长
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我们作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临时)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施细则》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施细则》进行修订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
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
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施细则》
进行修订。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桂如                    张燕                    丑世栋




                                                      2019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