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股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施细则(2019年2月)2019-02-18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施细则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与现代
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和调动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的提高企业的营运能力和经济效益,增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
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分配原则
第三条 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业绩及分管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考虑公司长远利益,立足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四)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结果与过程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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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负责。
第五章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年薪制,其年度综合收入由基本年薪和年度
效益薪金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 基本年薪是按照在公司内部担任的职务,根据岗位责任等级、能力
等级及结合市场薪资水平确定。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税前收入为 20 万元/年—100 万元/年。
第七条 效益薪金是为激励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在每一年度结束后下年第二
季度末之前,结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年度工作表现,视公司经营效益,由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是否发放年度效益薪金。
董事长依据考核年度公司经营情况,结合各自工作完成效率及质量情况评定
绩效薪金,一般效益薪金是其基本年薪(税前)0%-100%,如其考核特别优秀、
有突出贡献可以放宽,报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实施。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例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年度效益
薪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不应发放年度效益薪金的其他情
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一并对被考核年度作相
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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