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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海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8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江苏长
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我们作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财务报
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
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
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桂如                    张燕                    丑世栋




                                                      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