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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纳川股份: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2017-05-19  

						                                   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8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纳川股份”)分

别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7年5月16日召开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新能源产业

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参与投

资设立启源纳川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启源纳川”或“基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公司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

     2017年4月25日,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北京启源厚积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源资本”),有限合伙人赣州和泰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赣州和泰”)签署了《泉州市启源纳川新能源产业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

     截至目前,基金已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营业执照》。现将相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工商登记信息

     经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基金已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并取得了《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1、名称:泉州市启源纳川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5MA2Y8FK70Q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普安工业区

     5、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启源厚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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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成立日期:2017年5月16日

     7、经营范围:对新能源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

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待各合伙人完成首次出资后,启源资本将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履行基金备案手续。

     二、合作方介绍

     1、启源资本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启源厚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者控股)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谭杨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36号院2号楼12层1单元1205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7日

     营业期限:2013年11月27日到2033年11月26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

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

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

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谭杨股权比例1%、陈月英股权比例99%。

     北京启源厚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

记,登记编号:P1060083。

     启源资本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赣州和泰基本情况

     名称:赣州和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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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18号阳明国际中心2号楼

602-25室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5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启源厚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邵岩)

       合伙期限自:2016年10月25日至2036年10月24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

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证券、期货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出资金额及比例:周文彬10,000万元,占比50%;周文婷9,998万

元,占比49.99%;北京启源厚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万元,占比0.01%。

       赣州和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

产品编号:SN5000,基金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赣州和泰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基金份额认购且未在基金任职,并购基金将由专业的基金

管理团队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担任管理职务,但是为了降低基金的投资和运营风险,

将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与其他投资人委派的投资决

策委员进行投资项目的分险评估、投资项目的确定、退出等重大事项。

       三、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

       启源纳川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主要经营场所:泉州市泉港区(具体以工商核准为准)

       (三)合伙企业目的:在中国大陆地区从事国家法律允许的股权投资活

动,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通过直接股权投资等经营手段获取投资收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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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对新能源产业的投资管理(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具体以工商核准为

准)

       (五)合伙期限: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暂定为3年(投资期2年、退出

期1年),自本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本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合伙企业

成立之日。如经营期限届满前3个月,本企业投资项目仍未全部退出,经执行

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可以延长经营期限。

       (六)普通合伙人为北京启源厚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福

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和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七)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此基础上向外募集资金,基金总规模:人民币不超过

25 亿元。(最终基金规模以实际募资到位情况为准)。其余资金由北京启源厚

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募集(最终以北京启源厚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

募集金额为准)。

    目前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为 6 亿元人民币,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具体的出

资额与出资比例如下: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 5 亿元

人民币;赣州和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为 9900 万元人民币;北

京启源厚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 后续其他基金

投资人确认后,以增资或转让份额的方式加入基金)

       出资额的缴付期限:各合伙人承诺其应在投资期内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

普通合伙人的书面通知按时、足额缴付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最迟不超过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全体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相关规定缴付出资额后,由全体合伙人对各合

伙人的出资进行确认。

       (八)投资基金的管理和经营

    1、管理人: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聘请北京启源厚积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担任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并与其签署《委托管理协议》。除非根据

相关约定提前终止,协议期限与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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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管理人在其法定权力机构下设立投资决策委员

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经过基金管理人法定权力机构授权,根据本协议和《委

托管理协议》获得对合伙企业相关投资、投后管理和退出决策的最终决策权。

授权期限与委托管理协议期限相同;基金管理人内设的法定权力机构不得妨

碍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本协议和《委托管理协议》行使投资决策权。投资决

策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其中公司委派 1 名,启源资本委派 1 名,待确认

其他有限合伙人后,再决定其他 3 名委员的委派方式。

       (九)管理费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方式:基金年管理费为基金实缴出

资总额的2%;基金管理费按每年一次性预付,自基金成立每周年后三十(30)

日内将下一期间管理费划入基金管理人银行账户;首笔管理费支付时间为基

金管理人与本合伙企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签署之日起十(10)日内,不

足一年按实际天数计算。

       (十)利润分配

    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为“先回本后分利”,合伙企业经营期间获得的

每一笔可分配资金应首先让所有合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按实缴出资比例

回收其实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全部回收后如有余额,则按全体合伙人 80%

(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普通合伙人 20%的比例分

配。

       (十一)合伙人权益转让

       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企业其他有限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

份额。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

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合

伙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

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下,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

人优先购买。

       除非根据相关法律或本协议规定,普通合伙人不得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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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出资或财产份额,且不得主动要求退伙。

     (十二)财务会计制度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有限

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

     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独立审计机构对合伙企业的财

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机构由一家执行事务合伙人选定的在中国具有信誉良

好、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四、备查文件

     1、《泉州市启源纳川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

议》;

     2、启源纳川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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