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川股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7-24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6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通过现场会议
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修改提案和新提案提交表决。有关
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7年7月21日(星期五)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15:00至2017年7月21日(星期
五)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
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陈志江先生主持
现场其他出席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
议,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合法有效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
份580,015,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2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536,318,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51.9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43,69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4%。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届满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0,015,6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无弃权票。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69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届满申请延期
复牌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提供
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2,259,3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无弃权票。
因本次泉州市启源纳川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收
购标的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江先生参股公司,故陈志江先生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69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为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新能源产业股
权投资基金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分别详见公司 2017 年 7 月 7 日、7 月 21 日刊登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通过现场见证,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律师叶机洪、杨婧确认,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