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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纳川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8-11-14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8-167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陈月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5%以下。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披

    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147),

    持股5%以上股东陈月清女士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

    内,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10,315,485股(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将于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1%。

           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收到陈月清女士提交的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和《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月清女士于2018年11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6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07%。

    截至本公告日,陈月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1,5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9993%,陈月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5%以下。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陈月清      集中竞价交易          2018年11月13日    3.2677        1,761,000           0.1707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合计                               1,761,000           0.1707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3,331,000       5.17%        51,570,000          4.9993%
陈月清      其中:无限售条         53,331,000       5.17%        51,570,000          4.9993%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平台进行交易,没有违反《上市

    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陈月清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陈月清女

    士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9993%,不再是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公司特编

    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

           5、本次陈月清女士实际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6、截至本公告日,陈月清女士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

    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陈月清女士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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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备查文件

     1、陈月清女士减持股份告知函;

     2、陈月清女士提交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