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纳川股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办法(2020年4月)2020-04-02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的与范围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 期
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防范风险、规范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期货套期保值是指公司为冲抵现货价格风险而买卖期
货合约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大宗原材料与产成品价格
波动风险,锁定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和产成品销售价格,锁定公司加工利润;杜
绝一切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行为。
    2、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期货持
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
套期保值的现货量,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
间或者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3、公司应当具有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
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4、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止损原则:
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期货套保头寸发生较大亏损或价格触及套保方案止损
点位时,对保值头寸实施止损。如需继续持有保值头寸,应及时报告公司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同意后重新制定相应交易方案审批后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川股份及本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和经营部门。本
公司的参股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为加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公司设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
组和工作小组,负责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宜。成员包括董事长、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部、证券部、审计部、资金部、业务部门等相关人员,公司
董事长为期货领导小组负责人,授权副总经理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1、期货小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对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公司期货套期保
值的风险进行管理控制。定期考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状况,并对风险管理
程序进行评估和修正。
    (二)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产品现货及期货市场信息收集、研究、分析,制定
相应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策略方案。
    (三)负责召开期货套期保值期货小组会议,制订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并提
交董事会审议。
    (四)负责期货交易额度申请及额度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期货套期保
值交易开、平仓申请、审核、资金到位等日常业务,交割管理和盘中交易风险的
实时监控,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五)负责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制定交易实施方案经审批后执行。
    (六)保持与期货经纪公司的有效沟通联系,协调处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内外部重大事项,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六)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七)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确保经批准的用于期货套期保值操作的资金筹集
与使用监督,并按月对期货套期保值操作的财务结果进行监督。
    第七条   审计部负责定期/不定期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的授权、交易执行、
交易确认、结算、资金使用、记录及文档管理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单项或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须经公司经营
层审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决策权限为:
    1、期货套期保值保证金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内(含 10%)
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2、期货套期保值保证金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当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亏损或者潜亏占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0%以上或者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立即平仓停止交易,
公司须在 2 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一条
    1、公司董事会授权期货小组执行套期保值业务。各项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
格限定在经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2、公司开展套期保值应有可行性方案,经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
可执行。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确定交易额度、止损限额、业务权限、操作策略、资
金调拨等,并对交易效果进行评估。
    3、经批准后的套期保值方案,如遇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
导致继续进行该业务风险有显著增加并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公司期货套保工作
人员应按权限及时主动报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
取应对措施。
                            第四章 工作内容与要求
    第十二条     与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
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三条     业务控制
    1、现货业务数据传递
    采购、销售、国际贸易等部门内勤人员实时跟踪记录、反映每一批外购原料、
外销产品的数量、单价等数据,每日向期货工作小组传递现货业务数据。
    2、套期保值可行性分析
    (1)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由证券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各经营部门(分、
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由各经营部门(分、子公司)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
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报告,经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审议后,按公司规定的授权管理
办法进行审批。
    (2) 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套期保值交易的建
仓品种、数量、价格区间、拟投入保证金、市场分析、潜在风险分析、止损策略
以及止损额度等。
    3、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1)工作小组根据库存原料或产品的品种、数量和生产计划,结合市场预
测情况拟定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套期保值交易方案,按公司规定的授权管理办法
进行审批。
    (2)审计部对套期保值交易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4、套期保值交易授权与指令执行
    (1)对套期保值交易指令的下达,按公司规定的授权管理办法进行审批。
    (2)以信息系统为平台,对交易员进行授权,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不能
进行交易。
    (3)以信息系统为平台,对交易限额进行授权。交易额度权限由公司董事
长签署。
    (4)公司对越权行为按公司规定实施惩罚。
    (5)交易指令、交易限额权限依次审批下达。交易员只接受经有权领导批
准的下达的交易指令。
    (6)交易指令执行前,交易员必须进行认真复核。
    5、套期保值交易记录与分析
    (1)交易成交确认后,交易员应立即填写交易记录单,包括交易时间、交
易品种、交易价位、方向、交易量、交割期等具体内容,每天将交易记录单传递
给结算员、风控员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交易员应配合结算员,于每天收市后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金额、浮动
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追加的保证金数量,并及时报告。
    (3)结算员登记好台帐,将成交确认和结算单复印件交档案管理员,按档
案管理制度存档。
    6、套期保值资金管理
    (1)通过赋权,资金部能实时监控交易账户的资金情况。
    (2)每个交易日结束后,交易员、结算员核对交易资金,发现异常及时向
期货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资金部出纳每月定期核算资金收支,发现异常时查清原因,并向资金
部经理报告。
    (4)审计部定期审计交易账户中资金收支情况。
    第十四条   风险控制
    1、风险评估与分析
    (1)公司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套期保值业务风险进行评估,根据
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确定风险可接受水平即止损限额,确保其与
公司资本实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一致。
    (2) 对于单笔大额交易或期限较长交易等业务,必须聘请第三方进行风险
评估。
    (3)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进行测算,包括资金风险、保值头寸价格
变动风险等。
    a)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
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的保证金的准备数量。
    b)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需建
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4)应当选择恰当的风险评估模型和监控系统,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
    2、风险预警
    公司设立投资信息预警系统,对持仓价值浮亏预警,当持仓损失达到 100
万元,必须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当持仓损失达到 500 万元,必须向领导小组报
告。在市场波动剧烈和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持仓预警报告频度。
    3、应急处理
    (1)交易员根据市场动态,经批准后及时调整仓位和止损点,当达到止损
点时,及时止损。
    (2)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并
及时提交市场变化应对方案,市场变化应对方案由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审议后,按
公司规定的授权管理办法进行审批。
    (3)当期货行情出现不利于期货套保交易的单边行情时,在实物交割以前
公司有可能出现浮亏甚至巨额浮亏时,按原定的方案实施。
    (4)公司配置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配置必要的无
线网络、无线上网设备等,保证交易下单系统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5)由于生产设备故障导致产品不能按时交割,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平仓或
组织货源交割。
    第十五条     审计监督
    审计部负责对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情况、资金账户收支使用情况、结算盈亏
或浮动盈亏情况、风险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向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报告。
    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
    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开户文件、授权文件、交易资料和结算资料等保存至
少 10 年以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等相关规定,
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发布之
日起生效并执行。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04 月 0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