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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翰宇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7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和了解,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有关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1、截止到报告期末,除存在经营性往来资金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

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6月30日的违规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经2015年8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全资子公司翰宇药业(武汉)有限公司为满足生产基地加速建设的需

要,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花桥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6.75亿元人民币的综

合授信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为6.75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八年。截止2017年6月30日,

该笔担保债务不存在逾期情况。

    3、经2017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全资子公司翰宇药业(香港)有限公司为满足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

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

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暂定为一年。

    4、经2017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全资子公司甘肃成纪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由于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拟

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内容包括流动贷款、项目贷款等,授信期限
暂定为五年。

   5、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及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对成纪药业与曾少贵先生关联交易补充确认的独立意见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联交易补充确认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

此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

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此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关联

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是合理的、必要的。本次补充确认的

关联交易依据主顺有限注册资本确定交易金额,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对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事项表示同

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王菊芳                 曹叠云                   李瑶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