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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翰宇药业:公司章程修正案2017-09-12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

司章程》做出修订,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1、 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的修改

    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18,342,540 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34,692,540 元”

    2、 对公司章程第十九条的修改

    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918,342,540 股,全部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934,692,540 股,全部为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