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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翰宇药业: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8-20  

						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18-080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日发出了《关于召集召开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

fo.com.cn)。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如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20日(周一)下午15:30

     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园区中区翰宇生物医药园办公大楼一

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少贵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名,代表股份总数

490,632,43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2.4913%。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489,679,139股,占

公司股本总数的52.38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953,291股,占公司
股本总数的0.1020%。


    3、公司董事曾少强、朱文丰,独立董事李瑶,监事何逢春、曾少彬、朱毅

华,高级管理人员Sanyou Chen、陶安进、杨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

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抵押反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90,592,4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4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458,674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反对40,0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3%;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90,592,4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458,674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40,0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

   3、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90,592,4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458,674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40,0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