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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翰宇药业: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8翰宇02”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2019-03-18  

						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债券代码:112791                                     债券简称:18 翰宇 02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18 翰宇 02”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
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出席债券持
有人会议未清偿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不含二分之一)通过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同等
约束力。受托管理人及发行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
人承担。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者放弃投票权、
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债券的持有人。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宇药业”、“发行人”或“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8 翰宇 02,债券
代码:112791,发行规模为 50,000 万元人民币。

    翰宇药业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
或“受托管理人”)就召集“18 翰宇 02”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会务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汤轶      电话:027-85481899

    3、会议时间:2019 年 4 月 3 日下午 15:00

    4、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园中区科技中二路 37 号翰宇生物园

    5、召开方式和投票方式:采用现场的形式,记名式投票表决。

    6、债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27 日(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7、参会登记时间:参会回执应不晚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 17:00 前通过邮件或邮
寄方式送达指定的登记地址(邮箱及地址请见会议召集人的联系方式),以邮件方式
送达的,送达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指定电子邮箱系统的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
的,送达时间以召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债券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
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持有人会议和享有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议案

    审议《关于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18 翰宇 02”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
款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审议《关于未来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结合的议案》(详见附件二)。

三、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 2019 年 3 月 27 日下午 15:00 交
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8 翰宇 02”
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通过参加现场会议进行记名投票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
代表的本期债券张数不计入出席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1)发行人;

    (2)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权的股东;

    (3)债券保证人,

    (4)上述发行人、股东及保证人的关联方。

    3、发行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委派的人员。

    4、见证律师。

    5、资信评级机构委派的人员可以列席本次会议。

四、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
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
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
四)、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
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
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
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四)、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由委
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签名)、授权
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四)、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4、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
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
指示;

    (4)投票代理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
示,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
人会议召开 24 小时之前送交债券受托管理人。

    5、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
寄方式将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附件三)及相关证明文件送达债券受托管理人处。
对于拟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的债券持有人,请将授权委托书(附件四)
送达债券受托管理人处。以邮寄方式登记的,以债券受托管理人签收信函的时间为
准。

    6、参会登记时间:参会回执不晚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 17:00 前(可以通过邮件
或邮寄方式送达指定的登记地址(邮箱及地址请见会议召集人的联系方式),以召集
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7、联系方式:

    (1)发行人联系人:陈冬捷

    电话:0755-26588125

    电子邮箱:chendongjie@hybio.com.cn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园中区科技二路 37 号翰宇生物园

    (2)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人:汤轶

    电话:027-85481899

    传真:027-85481890

    电子邮箱:tangyi2@cjsc.com.cn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16 层

五、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进行现场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
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
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等其他情况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
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表决票样式,参见附
件五)

    2、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3、债券持有人会议之记票人一人、监票人一人,负责该次会议之计票监票。会
议主持人应主持推举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记票和监票人,记票和监票人均由出席
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担任。与拟审议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与发行人有关联关
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参与记票和监票。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拟审议事项进
行表决时,应由记票人和监票人负责计票、监票,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4、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未清偿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
人和/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通过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条款决议需经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未清偿的有表决权
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同等
约束力。受托管理人及发行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
人承担。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者放弃投票权、
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债券的持有人。

六、 其他事项

    1、债券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持
有人会议和享有表决权。

    2、参会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应自行承担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等费
用。
    本通知内容若有补充,会议召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将以公告方式在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 5 天前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将刊登会议通知的同
一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8 翰宇 02”2019 年第
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盖章页〉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关于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18 翰宇 02”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债券简称:“18 翰宇 02”,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
发行完毕并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期债券的发
行总额为 5 亿元,票面利率为 6.30%,债券期限为 5 年期。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使用本
期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附件二:

                  关于未来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

         投票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结合的议案

    根据《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二十九条“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现场投票方式
决定以后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方式”,“18 翰宇 02”以后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方式拟采用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附件三:

      “18 翰宇 02”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18 翰宇
02”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自然人签字/法人单位盖章):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号卡号码: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为一张):

参会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附件四:

         “18 翰宇 02”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9 年 4 月 1 日
召开的“18 翰宇 02”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是( )否( )具有表决
权,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本人对本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表决意见
  序号                           会议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 关 于 深 圳 翰 宇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使 用 “ 18
    1
           翰 宇 02” 募 集 资 金 归 还 银 行 贷 款 的 议 案 》

           《关于未来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方式
    2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结合的议案》

注: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

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如果委托人不做具体指示,视为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

行表决。


如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本授权
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债权人须经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债权人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有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18 翰宇 02”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表决意见
 序号                         会议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 关 于 深 圳 翰 宇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使 用 “ 18
   1
        翰 宇 02” 募 集 资 金 归 还 银 行 贷 款 的 议 案 》

        《关于未来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方式
   2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结合的议案》




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为一张):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
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表决票传真件/复印件有效;

4、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须亲笔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