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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翰宇药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19-047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和管理的需要,经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教育
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予以审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晓
露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副总裁刘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剑先生因个人原因,
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离职后,刘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刘剑先生原定任
期为 2018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7 日。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刘剑先生
直接持有 660,000 股公司股份,其中 420,000 股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刘剑先生持有的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
在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回购注销。刘剑先生在任职期间作出承诺:
“从翰宇药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
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
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刘剑先生的相关工作已进行了良好交接,其离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刘剑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
感谢!

    三、备查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