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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翰宇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7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
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联交易确认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此
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的快速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
要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此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是
基于公司推进战略合作需要所发生的,是合理的、必要的。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对公司投资
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曹叠云                 李   瑶                 唐   键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