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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翰宇药业:关于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2019-07-17  

						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19-08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增持计划: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

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18-092),公司董事、总裁袁建成先生,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朱文丰先

生,高级管理人员 PINXIANG YU 女士、SANYOU CHEN 先生、陶安进先生,财务总监

魏红女士制定增持计划,拟自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日次日起 6 个月内增持公司

股份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2、进展情况:2019年7月17日,公司收到魏红女士(以下简称“增持人”)的

通知,魏红女士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0,000股。


     一、增持人基本情况

    1、增持人:

    魏红女士。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交易日,增持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增持人               直接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魏红                             190,000                     0.021%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

    本次增持计划的制定是基于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

可,同时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增持金额
        公司董事、总裁袁建成先生,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朱文丰先生,高级管

  理人员PINXIANG YU女士、SANYOU CHEN先生、陶安进先生,财务总监魏红女士通过

  本增持计划增持金额总计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增持计划实施期限

        原实施期限为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日次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不准增持公司股票的期间外)。

        鉴于避开敏感期交易等原因,实际可增持公司股份的有效时间不足6个月,为完

  成本次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实施人申请延长增持计划时间3个月,即延长至2019

  年7月26日,除此以外原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上述延期事项经公司2019年4月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9年4月25日召开

  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增持股份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合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5、增持资金来源

        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其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交易日     成交均价    增持数量    本次增持    增持后持有   增持后占总
 姓名
              期        (元)      (股)     金额(元) 数量(股)     股本比例
            2019年
魏红                       8.800      60,000     528,000      250,000       0.028%
           7月17日

        注: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公司2019年7月2日披露《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已

  累计回购股份26,702,768股。


        四、其他说明

        1、有关事项声明:增持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将在增

  持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

  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等行为。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的规

定。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

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继续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开展的相关情况,并

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