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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翰宇药业: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09-25  

						  股票简称:翰宇药业                              股票代码:300199
  债券简称:18 翰宇 02                            债券代码:112791.SZ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 年度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二〇一九年九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
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翰宇药业”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
料等,由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
“长江保荐”)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
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江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
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长江保荐不承
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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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期债券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2017 年 12 月 25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390 号文核准,发行人
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18 翰宇
02”为首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5 亿元。

    二、“18 翰宇 02”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8 翰宇 02”,上市代码为“112791.SZ”。

    3、发行规模:5 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品种的期限:5 年期,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 6.30%,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
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
息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
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
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
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
额的本金。

    8、付息日:每年的 11 月 1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在第 3 年末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1 月 1 日。如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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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11 月 1 日。若投资者在第 3 年
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发行时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债项评级高于主体评级。

    11、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跟踪评定,发行
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债项评级高于主体评级。

    12、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1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4、担保方式: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违约金
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重大事项

    长江保荐作为“18 翰宇 02”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
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
项报告如下:

    2019 年 9 月 1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翰宇药业、翰宇药业董事长曾少贵、时
任总裁袁建成及财务总监魏红出具《关于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
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经查明,翰宇药业及上述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
为:2019 年 1 月 31 日,翰宇药业披露《2018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18 年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26,378 万元至 32,972 万元;2 月
28 日,翰宇药业披露《2018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 2018 年净利润为亏损 31,360.66
万元;4 月 25 日,翰宇药业披露《2018 年年度报告》,净利润为亏损 34,077.93 万
元。翰宇药业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
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翰宇药业和相关当事人作出如
下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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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翰宇药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翰宇药业董事长曾少贵、时任总裁袁建成、财务总监魏红给予通报
批评的处分。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发行人上述通报批评处分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权益,请投资者关注。长江保
荐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
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长江保荐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
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
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
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五、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佑军

    联系电话:0755-88602282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度第四次临时受托管
理事务报告》的签署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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