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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翰宇药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1-16  

						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2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19年12月31日,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

宇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集召开 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发出了《关于召集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司公告。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如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16日(周四)下午15:30

     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园区中区翰宇生物医药园办公大楼一

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少贵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 、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共 18名 , 代 表 股 份 总 数

387,728,65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2.285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13人,代表股份386,245,035股,占
公司股本总数的42.12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1,483,621股,占公

司股本总数的0.1618%。

    3、公司董事曾少贵、曾少强、朱文丰,独立董事唐键,监事朱毅华、李庆

洋,高级管理人员PINXIANG YU、魏红,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等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7,715,6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66%;反对1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175,52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60% ;反对12,9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5894% ;弃权1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46%。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暨部分项目结项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7,715,6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66%;反对1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175,52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60% ;反对12,9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5894% ;弃权1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46%。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曾少彬先生、PINXIANG YU女士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董事。

    议案3.1:《选举曾少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7,715,7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6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175,624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07%。


    议案3.2:《选举PINXIANG YU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7,716,7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69%。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176,624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