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0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
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不违
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将根据市场
化原则进行,程序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
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曹叠云 李 瑶 唐 键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