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7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0年3月5日,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 宇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集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发出了《关于召集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的公告》,并于2020年3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 时提案的提示性公告暨召集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详见 中国证监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司公告。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如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23日(周一)下午15:30 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园区中区翰宇生物医药园办公大楼一 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少贵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 、 出 席 本 次会 议 的 股东 及 股 东 授 权委 托 代表 共 17 名 , 代表 股 份总 数 387,326,65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2.2418%。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股份385,548,235股,占 公司股本总数的42.04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1,778,421股,占公 司股本总数的0.194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等 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7,016,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200%;反对30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76,62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2.6534%;反对309,9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7.3466%;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特别决议)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特别决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7,016,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200%;反对30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76,62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2.6534%;反对309,9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7.3466%;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特别决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7,016,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200%;反对30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76,62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2.6534%;反对309,9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7.3466%;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特别决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7,016,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200%;反对30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76,62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2.6534%;反对309,9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7.3466%;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4)《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特别决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7,016,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200%;反对30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76,62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2.6534%;反对309,9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7.3466%;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5)《发行数量》(特别决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7,016,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200%;反对30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76,62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2.6534%;反对309,9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7.3466%;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6)《限售期》(特别决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7,016,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200%;反对30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76,62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2.6534%;反对309,9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7.3466%;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理》(特别决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7,016,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200%;反对30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76,62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2.6534%;反对309,9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7.3466%;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8)《募集资金用途》(特别决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7,016,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200%;反对30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76,62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2.6534%;反对309,9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7.3466%;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9)《股票上市地点》(特别决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7,016,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200%;反对30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76,62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2.6534%;反对309,9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7.3466%;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10)《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特别决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7,016,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200%;反对30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76,62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2.6534%;反对309,9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7.3466%;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特别决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7,016,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200%;反对30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76,62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2.6534%;反对309,9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7.3466%;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特别决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7,016,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200%;反对30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76,62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2.6534%;反对309,9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7.3466%;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特别决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7,016,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200%;反对30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76,62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2.6534%;反对309,9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7.3466%;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特别决 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7,016,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200%;反对30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76,62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2.6534%;反对309,9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7.3466%;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特别决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7,016,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200%;反对30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76,62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2.6534%;反对309,9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7.3466%;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特别决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7,016,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200%;反对30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76,62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2.6534%;反对309,9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7.3466%;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议案》 (特别决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7,016,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200%;反对30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76,62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2.6534%;反对309,9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7.3466%;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特别决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7,016,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200%;反对30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76,62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2.6534%;反对309,9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7.3466%;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7,016,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200%;反对30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8%; 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76,62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2.6534%;反对309,0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7.2962%;弃权9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5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