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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盟新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10-27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核销应收账款坏账事项。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杨栩   黄书敏   龙成凤
                                                       2017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