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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盟新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8-29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
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
告期内(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
也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同时,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执行《对外担
保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二、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固定资
产减值准备计提后,能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使公司会
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独立董事:杨栩、黄书敏、龙成凤
                                                               2018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