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18-046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和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0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7 日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2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王 子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 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12 名,代表股份 133,603,5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57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2 名,代表股份 31,39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0437%;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 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 10 人,代表股份 102,211,5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9.213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522,2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5.9877%; 反对 68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515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该议案获得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北京燕山高盟投资有限公司、王子平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9488%;反对 68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51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522,2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5.9877%; 反对 68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515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该议案获得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北京燕山高盟投资有限公司、王子平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9488%;反对 68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51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522,2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5.9877%; 反对 68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515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该议案获得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北京燕山高盟投资有限公司、王子平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9488%;反对 68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51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914,2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841%; 反对 10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70%;弃权 586,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389%。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9488%;反对 10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373%; 弃权 58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83.4139%。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914,2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841%; 反对 10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70%;弃权 586,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3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9488%;反对 10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373%; 弃权 58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83.4139%。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914,2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841%; 反对 10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70%;弃权 586,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3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9488%;反对 10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373%; 弃权 58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83.4139%。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901,0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742%; 反对 1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69%;弃权 586,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3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711%;反对 11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149%;弃 权 58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3.4139%。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901,0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742%; 反对 1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69%;弃权 586,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3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711%;反对 11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149%;弃 权 58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3.413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张云律师、王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 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8 日